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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僱主可禁止員工戴伊斯蘭頭巾

作者:安大略的新鮮事  於 2017-3-16 13: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新聞|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伊斯蘭, 面紗

        歐洲法院周二(3月14日)作出終審判決,支持僱主禁止員工穿戴包括頭巾在內的"具有明顯任何政治、哲學和宗教信號"的服飾,原告無權上訴。但歐洲法院說,這一禁令必須基於要求所有員工都"穿著中性"的公司內部規定,而不能基於某個特定顧客的要求。這也是歐洲法院就工作場合的伊斯蘭頭巾問題做出的首次判決。
        歐洲法院的判決是由比利時安全公司G4S禁止員工在工作場合穿戴頭巾一案而起,後來比利時的上訴法院將該案轉至歐盟最高法庭尋求澄清。不過,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周二將歐洲法院的判決形容為"令人失望",以及"為偏見打開了後門"。   
        近年,關於穆斯林和移民群體的整合問題一直是歐洲國家激烈討論的議題,奧地利和德國的巴伐利亞州近期宣布禁止在公眾場合穿戴全臉面紗。
        2016年11月,荷蘭國會下議院通過法案,禁止穆斯林婦女在部分公眾場所穿著罩袍及面紗,包括學校、醫院及公共交通工具,違者最高可被罰410歐元。法案限制範圍包括穆斯林婦女穿戴的尼卡布面紗、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飾(滑雪頭盔面罩等)。
        2014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決定支持法國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臉面紗的法律。根據法國法律,無人能在公共場合穿戴企圖遮住臉部的服飾。違反該法律的人士將被處以150歐元(約合1273元人民幣)的罰款。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國政府禁止婦女在公共場所穿戴全面紗的決定旨在鼓勵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法國政府認為,人臉在社會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婦女穿戴全面紗不是強迫她們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與他人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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