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之死本是件簡單刑事案件,由於日本和韓國的鼓噪,加上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的過度掙表現,再加上金正男是個寶氣,馬來西亞警方小題大做,大題小做,不知怎麼做。
偵破這種刑事案件還是中國人在行。
一、死鬼金正男一定會運到中國,因為他的家庭實際上是在中國,馬來西亞不會為難死者的老婆孩子,朝鮮會為此說幾句不中聽的話,僅此而已。
二、馬來西亞提出要做DNA鑒定,於法無據,會不了了之,因為,就本案而言,除非死鬼金正男被毀容,或者腐爛,面貌與照片對不上,才會有做DNA的理由。金正男長期,並頻繁去馬來西亞,況且他的證件合法有效,警方沒有任何做DNA的理由和必要。
三、金正男死於疾病,兩位女性襲擊者的行為導致他疾病發作,直至死亡。襲擊者所用液體即便有毒,外用於一位47歲男性,也就是稍感不適而已,但是,兩位女性的襲擊使金正男產生了被暗殺的恐懼,啟動了他的癲癇類疾病,導致猝死。
四、本案嫌疑人與朝鮮當局沒有關係,假如朝鮮當局要暗殺金正男,最多派兩個人去,絕不會有11人之眾;也不會在飛機場內行刺,因為那地方保安人員眾多,攝像頭無處不覆蓋,難以逃離現場,即便逃離,也就是一兩天的逍遙。
五、兩位女襲擊者錯把金正男當成她們要襲擊的人,金正男冤啊!
六、網上流傳的機場監控錄像,是真實的,但是,把人指認錯了,錄像中的「金正男」是案發時站在金正男旁邊的一位白人男子,是個禿頂,穿的是白色西裝,並且是套裝,案發時金正男是一頭短髮,穿牛仔褲、黑色體恤杉。
七、朝鮮大使要旁觀屍體解剖,可以,也不可以,因為刑事案件的解剖與否,及旁觀人員,由警方決定。
還是中國的刑偵力量強,為馬來西亞警方指點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