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生不逢時

作者:delilah  於 2006-10-15 12: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那年那月|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天氣: 晴朗
心情: 高興

現在時髦的說法是婚外戀,而過去的標準稱呼是男女作風問題。如果不是官做得很大的話,現在時髦的婚外戀,放在過去,對一個人來說,有可能就是滅頂之災。

我 過去有兩個同事就是因為搞婚外戀,在單位里弄的很是抬不起頭來的。他們同是英文翻譯,都是文革前北京外語學院畢業的老大學生,男的業務能力很強,單位里幾 乎所有的外文定稿都由他拍板后才能對外公開發稿。至於他們何時鑔出感情的火花,沒人知道。估計可能是在工作中接觸多了,有共同語言,心靈相通。

事 發起因是,他們同被派到國外搞會議的同聲傳譯,因為業務問題,一起研搓的機會較多,男的業務能力強,女的少不了要求教,由敬生情。在國外時,大環境較寬 松,而且學外語的人,洋派得很,即使有人發現,也不會多管閑事的。其實,如果回國后,他們就此打住,也就沒事了。也不知道他們是怎樣想的,回國后,兩人還 是舊情不斷,仍舊保持超出一般工作關係的私人關係。事發是,他們在公園內被聯防隊員抓住,要單位領人才傳開的。

我 們這一代人對聯防隊員並不陌生。他們袖帶紅箍,巡邏在大街小巷,負責維護北京的治安,還有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每到傍晚,拿著手電筒,成群結隊地到各大公園 和偏僻的角落去抓流氓。聽起來有些可笑,因為有些是真流氓,有些則是戀愛中的男女,還有些則是合法夫妻,因為沒房到公園會面。據說有一個笑話,聯防隊員發 現樹叢後面有兩個人行不軌,大喊抓流氓,那兩個人答到,嚷什磨,結婚沒房,並隨手將結婚證扔出來。

再 說那兩個同事,出了這種事,男的還好辦一些,一是,老婆不是一個單位的,可以瞞住,二是,男的一般意志堅強一些,能頂得住,但是女的就慘了,女的丈夫和她 是同單位的,原來是每天肩並肩地同來同往。自從出事後,不再和她同行,但開始對她盯梢,總是不前不後的遠遠跟著她,眼神還是陰森森的,弄的女的臉上很掛不 住。

那時不像現在,男女關係放得很開,如果官做得不是很大,有了這種事就等於身上抹了屎,人 前人後低人一頭,人們也是唯恐避之不及,不願沾身,好多過去關係不錯的同事也不敢理她了,怕招來閑話。我那時大學剛畢業,分到哪裡,沒有派系,再加上我是 女的,也沒有其他的嫌疑。孤單的她就經常找我聊天,同路上下班。其實,我的思想倒沒那末開放,主要是覺得,她為人還正值,而且我是身正不怕影斜,仗著年輕 氣壯,也不在乎她來找我,還自作主張地安慰她說,這種事沒什磨大不了的,以後注意就是了。

他 們兩人儘管業務上是強手,單位的工作還離不開他們,但是,從人們的臉上和眼神中,常常能讀出輕蔑感,她在單位很有抬不起頭來的感覺, 男的也是人前硬撐臉面,當然,領導在業務上也不再像以前那樣重用他們了。後來,她終於不堪其饒,想辦法調走了,到了一個新單位從新開始,我最後聽到的消 息,她在那個新單位升任局座了。

他們也是生不逢時,如果放到現在,根本不算回事。我後來到了 一個新單位,那時已經進入80年代,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婚外戀也從地下走向公開。社會對那些搞婚外戀的人,也相當的寬容。同樣遇到兩個同事 發生婚外戀,他們趕上了好時候,不僅不受歧視,沒有像70年代時那樣,會上作檢查,事情裝檔案,還有人是不是地藉機助紂為櫱。

這 兩個同事都是老三屆,可能屬於結婚時沒遇到好時候,李雙雙似的婚因,也可能是結婚時間過久,夫妻間失去了激情。不論何因,反正這兩人是相見恨晚,很快擦出 感情的火花。由於兩人都有家室,看起來也都不大算離婚,奉行外面彩旗飄,家中紅旗不到的原則。風聞,他們各自的家室對此事也略知一二,好像也不太在乎,沒 有將他們掃地出門的打算。他們兩人也知道遇到了好時候,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做事張張楊揚地不避嫌,眾人面前也麽磨唧唧的惜香憐玉的。我們這些同事,都是 過來人,誰也不傻,看在眼裡,明在心裡,不過,大家誰也不說破,不管那閑事,可能也有些同情心在作怪吧。

畢 竟是改革開放后,人們在兩性關係上的觀念也開通的多,沒有人對此大驚小怪的,都是一副處是不驚,似見不見的樣子,更有一些同病相憐的人,在外出開會期間還 玉成好事,將這兩個人的會議住宿房間排在一起,用意大家心裡肚明。我單位的領導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根本不管,最多在他們鬧得太出格,其他單位有人反映 后,才在會上不疼不癢地對他們說,大場合上注意一些,多一句的話都沒有。

我對此不作評價,各 人有個人的活法,只要本人願意,家人同意,那是他們的個人私事,不關我的事,我也無權所說三道四的。在評判人時,我只注重人品,如果為人正直,如以前的同 事,還有我的一位好友(她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以後有機會我再寫她。我和我的同學們都曾勸她離婚,但她丈夫死活不幹,還威脅要破她的相。後來,她 在工作中認識了現在的情人,這人我們也都認識,是個很不錯的人。出於種種原因,他們都不能離婚,只好保持情人關係。我們大家也助肘為孽,幫忙瞞著她丈夫。 我非常同情她,也理解她的選擇,這也是一種不能擺脫現有的不幸婚姻時,尋求婚外解脫的無奈之舉吧。),我不會指責他們的人生選擇,只是在現實生活中,我自 己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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