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一件疑案

作者:delilah  於 2006-10-15 12: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那年那月|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天氣: 晴朗
心情: 高興

多年前,我連出了件大事,雖未釀成人命大案,卻是件血案。

事 情發生在我連由工業連轉為農業連之後。 我連遷到沙頭,從19團合併過來一些人,肇事者是其中之一。我對他的情況知之不多,記憶中,他個子不高,臉色有些陰鬱,平時不多話,站在一堆人中很不起 眼,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人了。不過,這個再平常不過的人,有天卻讓我們刮目相看---將女出納差點打死,原因是搶錢未遂。不過,這是官方結論,到今天,我 還有許多事情想不明白。

出納是北京女知青,和她姐姐同到兵團。她個子較矮,胖墩墩的,大眼睛,一雙嘴皮很能說 ,和全連男女戰士的關係都不錯,可能這也是讓她當出納的原因之一吧。連里房子有限,沒有專用辦公室,常是外間辦公室,裡間就是宿舍。連里的文書也是女的,文書和出納同住一屋。

我連營房的布局是,連部的房子在營區的最邊上,和其他班排宿舍保持一定距離,可能是為了圖清靜。不過,這種營區格局,成了出事的隱患,連部一旦有事,呼叫不靈。

每年的冬季,是兵團的探家季節,有的班排的人幾乎都走空了,只留幾個人看家。連部也是人走屋空:文書回家探親,連幹部有的探親,有的回自己家住,到了晚上,連部只有出納一人在。

出事前幾天,曾有要好的女戰士問她,一個人住怕不怕,要不要晚上過來陪她。那時,她年輕膽大,加上我連戰士之間一貫相互信任,沒想到會有人犯案。她講,一個人住沒問題。倒也是,多年來,我連出過各種事故,但還沒有出過搶錢傷人,特別是殺熟的事,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嘛。

我 是第二天才聽說的,19團過來的一個人將出納打了,傷得挺重,原因是搶錢。據說,那人半夜到連部找出納,她讓他有事明天來,但他堅持要進來,也不知他說的 什麽理由,最後出納給他開的門。 進門后,他要出納將連里的錢櫃打開,出納不從,他開始搶鑰匙,連踢帶打,還用磚頭砸她的頭。爭鬥中,出納機靈地將鑰匙扔到床底下,順勢拚命向床底下鑽,將 頭藏在床下,使他的磚頭砸不到,才免於一死。她知道呼叫也沒人聽見,就很聰明地不停地和他打岔說話聊天,拖延時間。那人踢打了很長時間,見拿不到錢,放棄 離開。那時大概是夜裡2,3點鐘,他仍像沒事人一樣,回宿舍接著睡覺。他睡到5點多,才從大車班偷了一匹馬外逃。和他同屋的人,誰也沒發現情況異常,直到 第二天早上,全連都吵開了,其它排的戰士到他屋裡找人,同屋人發現他不見蹤影,才知道出事了。

連 部離其它宿舍教遠,冬天,天寒地凍的,人們不願出門,營區里沒有人影,他們兩人打鬥那麽大的動靜也沒人聽見,出納被打得動不了,在床底下躺了很長時間,直 到快天亮,有人到連部辦事, 聽到她的呼救聲才發現報警。我連的一些男戰士知道后,非常氣憤,叫起一幫人,騎馬快追,從北面100多里地的地方,將那人追回歸案 。押回連里后,那幫人將他一頓很揍。那人也挺怪, 任憑人家踢打,仍舊一聲不吭,不求饒,不申訴,也沒有悔恨之情,還是那樣臉色陰鬱地沉默著。 後來,團里來人將他帶走監押,最後的結局記不清了,不知道他是不是被判刑了。

出納被打得很 慘,見過她的血衣,衣服的胸前和上身大片的血跡很嚇人。我們後來去團部醫院看過她,眼睛腫得都睜不開,成了一條縫,臉上全是青紫血痕,頭上被磚頭開的口子 縫了好幾針,還留下了腦震蕩的後遺症,出院很長時間才恢復正常。由於這一教訓,連里規定,以後連部住宿一定要2人,一人探家,要從排里抽人陪住,以防再度 出事。

我連戰士出於對出納保護連里財產的敬佩之心,一致要求為她向團里請功。我們不熟悉部隊請功的規定,認為功的等級越高越好,要求給出納申報一等功,連里佑不過大家,只好如實上報。但團里批下來的是3等功,理由是,犧牲的人才能批一等功,出納還活著,不夠資格。

後來,再沒有聽說過那人的消息,出納對此事也避而不談。在兵團大撤退時,出納同其他知青一樣,返城回京。

儘管多年前,兵團對此事已有過結論,但到現在,我還有些事情不太明白:

1。 為何那人要搶錢。如果說搶錢是為了外逃,似乎不成立。因為,他如果真想外逃的話,搶不搶到錢都會外逃的。但他打傷人後,還回宿舍睡了回覺才跑,不怕跑不成 嗎? 如果是家裡急需錢,鋌而走險,也有些不通。因為即使得手,家人錢用的也不坦然,況且失手后被判刑,對家裡人的打擊更大。如果說自己需要錢,也有些勉強。那 時我們衣服免費,還發一定的工資,雖然數量不多,但基本生活因該是夠用的,犯不上冒那末大的風險去搞錢。

2。 為何那人要往死了打還是熟人的出納。如果是為了拿鑰匙搶錢, 他一個大男人 ,比出納高出許多,就是 憑力氣搶也能搶到手,犯不上用磚頭砸人,還往死里砸,那可是殺人滅口的打法,對熟識的人,能下重手,沒有站得住的理由,真說不通。 不過,有一點全連人都有共識,那就是,他們之間沒有感情上的糾葛,排除了情殺的嫌疑。

看來,對這件事,如果當事人---出納和那個打人的人—緘口不言,其他的人總是推論,很給出合理的解釋,這件事將永遠是個謎。官方的結論,當時說得過去,但現在看起來,不能令人信服。唯一的胡猜就是,在那個思維不清的年代,人們行事總有些古怪,不能用正常的理由來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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