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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那些奇談怪論 真假「吞蝗」秀

作者:sangziteng  於 2016-11-14 14: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唐太宗的奇談怪論 

  李世民雖貴為皇帝,但畢竟是個有血肉的人。因此,文中所舉各例是否屬「奇談怪論」,雖有前代名家作了評論,但還是仁智各見。

  被譽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其嘉言懿行在史書中多有記載。近日讀司馬光《資治通鑒》,發現其23年「貞觀之治」的過程中,竟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今擇錄數則,寫出來同讀者朋友共賞析。

  守法失信論

  貞觀元年,春。

  太宗認為原任兵部郎中之職的戴胄為官清正耿直堪當重用,就提升他為大理寺(檢察院)少卿,從事執法工作。

  當時朝廷上下有許多官員弄虛作假,假冒資歷和門蔭。太宗很生氣,令這些人自首,否則即處死。沒過幾天有假冒者被發覺,太宗要殺掉他們。這時戴胄上奏道:「根據法律只應當判處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為由而讓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面對暴怒的太宗,沉靜地回答道:「殺他們的敕令出於你作為君王一時的喜怒變化,而法令則是國家詔示天下誠信的規制。但是現在,您既已知其不可行,當以法令為裁斷,這樣才是忍住一時之怒而昭示天下誠信的處理方法。」在戴胄的堅持下,太宗只好收回成命。

  這裡,唐太宗提出的是一個悖論:所謂「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法是朝廷遵皇上旨意制定的,守法當是維護皇上的威嚴與信譽,怎麼能反過來說人家守法就使你失信呢?我想,如果不是戴胄阻止,若真的殺掉這些不該死罪的人,那才是「失信於天下」哪!

  明知卻故犯

  貞觀元年,秋。

  這天在談及司法問題的時候,太宗在朝廷上對大臣們說:古語曰「寬赦是小人的幸事,是君子的不幸」。又曰:「一年中兩次大赦,會使善良的人啞口失言。」如果養惡草則對好穀子有害,寬赦罪犯則會使善良的人遭殃,所以自朕即位以來,不想過多地寬赦,唯恐使小人持之無恐,動輒觸犯法令。

  依此可見,太宗對無原則「寬赦罪犯」的害處是「明知」的,可在行為上他卻「故犯」。且不說他在位23年,就實行各種名目的寬赦(大赦、曲赦、降釋)多達23次。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此「數赦」之外,又在貞觀六年冬搞了一次「縱囚」之舉:

  太宗親自過錄監獄囚犯,見到應處死刑的人,內心憐憫他們,就決定放他們回家,但約定明年秋季回來就死。結果這次全國所有的死刑犯凡390人,在沒有監管的狀況下,都按期回到獄中,沒有一個逃亡。於是,太宗把他們全部大赦。

  如果說依照法令的基本原則,舉行的各種「赦」還算是名正言順的話,那麼,這個「縱囚」,卻完全是出於太宗心血來潮的一次「拍腦袋」行為。其影響比「數赦」結果更壞。我們知道,太宗十分重視死刑的判決,曾制定「三審」複核制,即「決死囚者,二日中五復奏,下諸州者三複奏」,如有法律決定處死而情可憐憫的犯人,還可以直接上訴到內廷來作最後判定。依此可見,這裡的390人,肯定都是「十惡不赦」的、且經過嚴格司法程序審定的死刑犯,「決無可放之理」(清·蔡鑄語)。而今只皇上一句話便將原案判決推翻否定,豈不是把法律當兒戲嗎?所以,歷代有識者無不對太宗「縱囚」多有詬病,一致認為他是博取虛名的作秀之為。更有北宋歐陽修寫出千古名文《縱囚論》,批評他不應該「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近日,又有人作詩嘆喟:

  為掩惡名掙美名,沽名釣譽赦死刑;

  瞞得當時天下士,難欺後世明眼人。

  真假「吞蝗」秀

  貞觀二年,夏。

  京城長安地區出現了蝗蟲。有一天,太宗到玄武門北面的禁苑,看見了蝗蟲,便拾起幾隻在手,禱祝道:「百姓視穀子(粟)如生命,而你們卻吃了它們。現在如果要吃的話,寧肯讓你們吃我的肺腸吧!」說罷,舉起手中的蝗蟲即欲吞掉。身邊的臣僚們勸諫道:「吃髒東西是會得病的。」太宗卻無畏地說:「朕為百姓承受災難,為什麼要迴避疾病呢?」於是吞掉蝗蟲。這一年,蝗蟲沒有成為災害。

  太宗「吞蝗」一事,歷來有貶無褒。其有清代學人林雲銘在《古文析義》中所剖甚為透切:「余嘗謂,太宗上苑吞蝗必非真蝗,真蝗其可吞者?或用紙草剪作蝗形,掇而視之,以愚左右耳目耳。」這一評述大有2009年春節晚會上,劉謙「雞蛋里變出戒指」,連董卿都被蒙住了的情景趣味。不過林先生又寬解地說:「但帝王好名,便是可與為善處,即置之不論可也。」又有丁啟陣教授在《國家歷史》一文中直言:我估計,唐太宗先是做過諮詢的,知道刺身螞蚱不會對身體造成任何損害。身邊那些大臣也未必都不知道蝗蟲無害於太宗龍體,他們也許假裝不知道,以便表忠心,以便襯托太宗體恤萬民的菩薩心腸。

  其實,真吞也好,假吞也罷,可笑的是他們儼然一付雖作秀而十分逼真狀。尤其末一句「是歲,蝗不為災」,露出一付十足的阿諛的嘴臉,由此使人想到,在武則天時代宰相宋璟為了滅蝗,挖坑布火,引蝗焚身,才真正使「蝗不為災」的故事,與太宗兩相比照,不是可以真假自辨了嗎?

  奴告主者殺

  貞觀二年,冬。

  有一天,太宗召集負責國家安全的大臣們說:近來有奴婢告其主子謀反的情況,我認為這裡面有問題。試想,謀反不是一個人乾的事,必然有同夥(夫謀反不能獨為,必與人共之),他們之間一定保密得十分嚴緊,還時時擔心會暴露,怎麼會讓這些奴才下人知道而去舉報主子呢?所以,從今以後,凡有奴婢告發其主子謀反的,均不受理,仍行處斬。唐太宗的奇談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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