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裡有許多害怕的事,其中沒有比死更大的了。死,可以說是一切恐懼的總和。
我們怕死。
死是人生的終局嗎?其實,我們更擔心死後的未知數,不知道死後會遭遇什麼。
對人類來說,死即是一個基本的問題,也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人生苦短,禍福難測。聖經里的雅各書 4章14節這樣形容:「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當我們去墓園,留意墓碑的時候,會發現,睡在地下的人不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富貴貧賤,都寂靜無聲,看來沒有什麼區別。難道人就是這樣白白地在世界上走一遭,最後又莫名其妙地離開了嗎?誰能回答「死後的下一步是什麼?」也許不同的哲學家做過不同的猜測,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說法。在這裡我要告訴你的是聖經里所記載的真理,希望神的聖靈幫助你領受這些出於神的話語,明白神在永恆里對你的計劃,好讓你的生命像義人的道路,愈走愈光明,從今世直到永永遠遠。
傳道書3章1-2節記著:「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
希伯來書 9章27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根據這幾節經文,我們至少知道幾個事實:
人出生,人死去,都有定期,都是按著神的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將有審判。
這審判是指什麼?由誰來審判?
我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
神把審判的事交給那位已經為罪人捨命流血,且又復活的神子耶穌基督了。
使徒行傳10章36,42節:「神借著耶穌基督——祂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耶穌基督)是神所立定的,要做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約翰福音5章22,26-29節:「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那麼審判是指什麼呢?
第一個審判是使徒保羅說的,基督徒可以坦然無懼來面對的審判。這是指在主再來時,在「基督台」前,得主復活的眾信徒和活著被提的信徒,都要接受賞罰分明的審判,因為那時「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因為耶穌復活的應許,主的兒女原本一直盼望脫下這必朽壞的身體,換上復活的,不會朽壞的形體,面對面與主同住。「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后書5章8,10節)
基督徒的審判面對的是能否得到賞賜的問題,而歷代以來非信徒的審判是先要面對是否能得救的問題。
第二個審判是指在末日「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示錄二十章11-15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為什麼會有第二次的死呢?第一次是肉體的死,第二次是靈魂的死。肉體不得復活的,是那些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不相信耶穌已經為罪人承擔死的刑罰和咒詛,不願接受耶穌寶血為贖價的人。他們的靈魂沒有得贖,他們的名字就不在生命冊上了。
朋友,你可以讓從罪和魔鬼而來的咒詛,在神的手中化解,變為祝福。因為愛我們的神早已為我們的救恩鋪了一條路,不願看見我們的靈魂被永遠困在罪身里。祂先捨命在十字架上,拯救我們的靈魂,賜給我們新的生命。並且允許我們的身體死去,讓我們從死里復活,得到新的,更榮耀的形體,永遠與神同住。這是多麼宏大,多麼奇異的恩典!只要我們有謙卑的心,饑渴慕義的靈,就可以求神加給我們信心,禱告接受主耶穌為我們的救主!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翰福音12章47-48節)
咒詛或是祝福,這是生與死之間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