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為什麼離棄我?

作者:kbm  於 2017-4-15 0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預苦期靈修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關鍵詞:, 十字架, , 神的兒子

4月14日

參考經文:

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里,叫齊了全營的兵。他們給祂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做冠冕給祂戴上,就慶賀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葦子打祂的頭,吐唾沫在祂臉上,屈膝拜祂。戲弄完了,就給祂脫了紫袍,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祂卻不受。於是將祂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祂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釘祂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在上面有祂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有古卷在此有: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祂被列在罪犯之中。)從那裡經過的人辱罵祂,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祂,彼此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可福音15章15-34節

「那樣真是太不應該了。」

這是我兒子在教會的小組看過梅爾·吉布森(Mel Gibson)導演的《耶穌受難記后》,對我所講的話。他當時是在上初中。那時,他緊抓著我的手,眼含熱淚,嘴唇顫抖。很長一段時間,他都無法講話。最後,他情緒激動地擠出幾個字,「不該是這樣的。」

兵丁這樣對待主耶穌太不應該了。 
證人這樣做假見證陷害耶穌太不應該了。
彼拉多懦弱地試圖洗脫自己的罪名太不應該了。
給主耶穌帶上荊棘的冠冕太不公平了。
鞭打主耶穌太不應該了。

他們對主耶穌所犯下的是人類歷史上最重大的罪行。如此的酷刑怎麼可能是正當的?

約翰·派博(John Piper)在他所著的《耶穌的受難——基督受死的50個理由》中,給出了一個簡單卻深刻的回答:

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問題是:耶穌基督為何受苦如此之多?但是,如果我們只把肇因歸結在人的身上,就永遠看不出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誰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這個問題最終極的答案是:神。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想法。耶穌是神的兒子。而耶穌所受的苦難卻是舉世無匹的。然而,整本聖經的信息卻都導向這個結論。

仔細思考這些他所寫的這些內容:「誰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是神!」。這個驚嘆號就將真理載到讀者的心中。沒有人會預期到神將自己的獨生子釘在十字架上。如果我們不緊抓住這一個極大的真理,星期五的受難節對我們而言就沒什麼意義。

並且這個真理也幫助我們理解主耶穌那揮之不去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當神從天國向下觀看,看著祂的獨生子擔當這個世界的罪時,祂所看到的不是祂的獨生子,而是祂所擔當的罪。在那個痛苦的時刻,父神掩面不顧。祂不是氣祂的兒子,絕對不是。即便是在那一刻,父神也是一如既往地深愛祂的獨生子。祂掩面不顧是因為恨惡將祂的兒子釘上十字架的所有世人的罪。

當神這樣做時,主耶穌要獨自承受。徹底被棄絕。被神棄絕,被拋棄,被捨棄,徹底斷絕關係。

我們或許無法了解那種心情。確實,我們真是不可能會了解。但是那就是主耶穌那幾個字所表達的意義。

因此,神的兒子徹底與罪人們擁有了相同的身份。主耶穌因為我們成為咒詛。祂代替我們受死。我們所有的罪都加諸在祂的身上。就因為這個原因,單單就是因為這個原因,父神離棄了祂的愛子。

在他著名的聖詩《奇異的愛》中,作者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用了以下一句歌詞作為第二小節的開頭,將他對那一刻的觀感表達出來:

何等奇妙,永生主竟受死,
有誰能解釋這奧秘!
奇異的愛!怎能如此,
我主我神為我受死。

我們永遠無法全然了解,代替我們受死,擔當我們的罪,承受我們應有的懲罰,讓我們得以被赦免,這一切對基督而言意味著什麼。

但是一個很簡單的真理卻可以讓我們心安。那就是,因為祂為我們被離棄過, 所以我們必永遠不會再被離棄。那些信靠祂的人,這一生或是將來在天國中必不致失望。

奇異的愛!怎能如此,我主我神為我受死?阿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2 09:2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