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馬太福音18章21節)
我們都想知道要饒恕人多少次。
彼得問主耶穌這句話是想知道他要忍受別人的惡待要到什麼時候才停止。要寬容別人多少次?
每個人都有這種感受。 你再三忍受,對方卻得寸進尺,你會說:「如果他再得罪我一次,我就揍他一頓。」
所以彼得想知道他要忍多久,才對那傢伙還以顏色。要忍到什麼時候,才可以大發脾氣?
但彼得沒有等主耶穌的回答,他已心中有數。依照拉比(猶太人的學者) 的教訓,寬恕人三次已足夠,然後就可向得罪你的人以牙還牙了。彼得說:「七次?」他認為,「嗯,我將三次加倍,並再加一次,共七次。」我們很容易批評彼得只饒恕別人七次,事實上能饒恕人七次已算不錯了。
說實話,寬恕一個人七次是值得稱道的。如果我們原諒了別人兩次,大多數人都會感到惱火。 按照世人的標準,彼得說要原諒人七次,就表示他有寬廣胸懷。 彼得並不是想冒犯任何人。 他想說的是,饒恕人七次已是極大、過份的寬容。
彼得的想法很好,但他的態度卻是不對的。他為饒恕定合法規限。他為饒恕人多少定次數、極限,這樣當他到某個地步,便可以說:「我不再做『好好先生』了。」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馬太福音18章22節) 。 彼得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耶穌竟說是七十個七次,就是490次。你可以想象到彼得聽完這話后,快要昏倒了。耶穌的意思是:「彼得,你錯了。 你原諒別人不是按次數。 你要無止境、無限地饒恕得罪你的人。
這不是對自己說:「298 …… 299 …… 300。 還有190次便夠了!」不是! 七十個七次是指我們應該無限次數地原諒人。當你原諒人第490次的時候,你已經習慣不斷地寬恕了。
接著,主耶穌向門徒講了一個毫無憐憫心僕人的比喻(馬太福音18章23-35節)。故事是說有一位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的僕人,因為他沒有什麼可以償還,便哀求主人的寬容。主人動了慈心,釋放了他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後來遇見一位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那僕人要這同伴立即還錢,同伴懇求他將日期寬限,他竟不肯,就把同伴拉去坐牢。主人知道后就大怒,「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么?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18章32-34節)。這個比喻是說明我們必須要從心裡饒恕人,神已寬恕了我們自己無法脫離的大罪,我們豈能不同樣寬恕別人?想一想,神已經赦免了你多少罪?如果神的恩典沒有臨到你的身上,想想你應得的懲罰有多重。「…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加福音7章47節)。在你心中感受神對你的赦免有多少是與你願意寬恕人的心成正比的。
我們都是大罪人,竟蒙神的莫大赦免。
如果我們都曉得自己是大罪人,那麼,靠著神的恩典,我們就能饒恕人「七十個七次」了。
天父,求禰賜給我們一顆能寬容別人的心,從而使我們從不饒恕中得著釋放。主啊,我們想遵從禰的教導,但我們缺乏勇氣去實踐。 指教我們必須要做的,然後賜我們力量去做。奉那位免我們所有罪債的救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