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和你說一說,我生命里的小狗們。從小到大,我養狗,也養貓。貓的數量可能還多一些,但若干年後想起,卻常常是狗的身影在腦子裡閃回。這與偏愛無關,而是因為,狗,總是更容易捲入人類的生活變動。
先從今年這隻開始吧。今年二月,我開始養一隻雄性小土狗,名叫買買。它的到來,是一個意外事件。當時我已知道自己即將出國一年,不適宜養狗,但當別人以半遺棄的方式將它送到我手中時,我無法拒絕。當時買買的模樣不算可愛,掀開包它的白布布角,露出一顆棕黑色小頭,煤核似的,身上的毛也是暗不溜秋,只有兩隻亮晶晶的小眼睛大膽地望著我,不曉得害怕——大概是因為笨。
差不多十五歲后,有十年我沒有接觸過狗。遇到買買,我揉著它厚軟的胎毛,聞到它身上淡淡的小動物的臭氣,有種久違的觸動。雖然這觸動沒有深意,但已足夠讓它從此與我建立一種聯繫。從此,雖然它是一窩小狗中流落最遠的,命運卻最先安定下來。買買自己,大約永遠也不明白這當中有什麼機緣。
那一天是二月四號。我連買買的出生日期也未能得知,便上網查資料,從它的步態與牙齒數目大致判斷它剛剛滿月,於是將它的生日定為一月四日。到五月十一日我出國前,買買一直養在我的身邊。起初我還在上班,中午不能回家,只能每天早晨多留一些食物。我怕它餓,又怕它一口氣吃光撐壞了,就在家中不同角落各藏幾小撮奶糕,讓它玩耍時陸陸續續發現吃掉。下班到家,買買激動萬分地跑到我腳邊嚎叫著,要吃,要抱。我抓一把食物放進盆里,它一頭扎進去吃,吃了兩口又跑到我腳邊哼,我摸一摸它,它便跑回去吃,沒兩口又跑回來。後來我明白了它的意思,就蹲在食盆邊,它一邊吃,我一邊摸它的背,好讓它感到完整的滿足。
這時買買還很小,飯後很快屎尿齊下。我訓練它定點排泄,起初總是不成功的時候多,我就成了撿屎官。雖然只有我一個人住,每天都要徹底拖地。它看到拖把就亢奮,咬住不放,我給它纏不過,只能把它放在一隻下不來的板凳上,讓它蹲在上面看著我拖。過了幾天,它敢於從這隻凳子上蹦下來了,就換一隻更高的凳子,然後再高,再高——總之,它有對策,我有戰略。
到了三月份,我辭職了,我們開始度過一段晝夜互相陪伴的日子。它的活動場所主要在客廳,我就退到卧室里。也許它明白卧室不屬於它,所以一旦進來,就喜歡撒一泡作標記。我用快遞箱子在卧室門口堆個一尺多高的壩,讓它在壩那邊與我翹首相望。當然,沒過多久,它就能胡亂爬過這道壩,等我出國前,它已經能輕輕鬆鬆地一躍而過。每天它都不一樣,它是濃縮式地飛快成長著,只有沒心沒肺的小傻子可以長得這麼快。
在這兩個月里,買買逐漸褪去了幼犬的模樣,長出了成犬的雛形。它的毛色變淡變黃,厚長順滑,骨架也舒展開來,好看了許多。不過,即便它一直像剛來時那麼丑,我也不在乎。它不知來歷,血緣混亂,智商不高,這些我都注意不到。我所注意的,是它的身體溫熱活潑,它的眼睛會看見我——一個生命被另一個生命認真地看見,還能得到對方的愛,這本身,已經是日常生活里的一件奇迹。
2、
但在我小的時候,狗不是這樣養的。我養買買的方式——打針免疫,選擇狗糧,出門牽繩,等等——都是這幾年在網上學來,並不是已有的經驗。十多年前,狗幾乎不可能受到這樣仔細的照顧。那個時候,小孩子都是放養長大,靠運氣避開種種危險活下去。
我的童年生活在一個郊區大院子里。我們雖有城市戶口,晴曬日頭雨踏泥,生活環境基本還是鄉村式。時常有流浪貓狗跑進院子,我會視情況收養一兩隻。這種對動物的親近,應該是出於本能。很多大人不能理解我,如同我也不能理解他們的無動於衷。
前面說過,十五歲后,我有十年沒有養過狗。十五歲那年我在讀初三,所養的最後一隻狗是一隻黑色的大狗,特別矮壯,頭顱厚大,骨骼粗短,堪比一隻熊。當時院子里許多人已經搬到市區住,院子變得空落安靜。某一天,它流浪到院子里,無聲無息地待了下來。當時院子里暫居的流浪狗不止它一個,我也不記得怎麼來的,就與它熟悉起來。它有時跟在我身後走走,有時在我家門口趴著,顯示一種歸屬關係。但我們沒什麼多餘的食物可以固定喂它,也沒有給它做窩。它有著一隻大型流浪動物的審慎、疏離與良好的自理能力,從不索取,從不期盼。或許是知道自己的體型已足夠震懾人和其他狗,它非常沉默,我極少聽到它的叫聲。最後它還是默默離開了那個院子,我過了一段日子,才意識到它不在了。
我與它最親近的時候,是給它拔虱子。它有一身堅硬平順的短毛,喝飽了血的虱子像一顆碩大的痣,緊緊釘在皮膚上,需要用力才能扯下來。這種時候應該會有點疼的,但它從來一動不動,一聲不吭。它就是這樣,因為它是一隻成年狗,知道這個世界不會聆聽它們喊疼。
往前一年,初二時我養了一隻白色獅子狗。那也是一隻流浪狗,被我用一根骨頭誘惑,成了我家的工作犬。之所以說是工作犬,是因為它太愛跟著人跑了。無論我們去哪裡,它都要護法似的跟著。無論路程多長,無論穿過多少混亂的人群,它從不掉隊,從不停下腳步。
它喜歡自主行動。跟我上了兩趟學,就記得了我上學的路線,有時半晌午獨個兒跑到校門口趴著,等我中午一起回家。它總是趴在固定的角落,所以我每天都會看看它有沒有來。來了,就走到它面前,說:「走啦。」它眼睛一亮,站起來,默默跟在我自行車旁小跑起來。它嫻熟地避開別的人,別的車,從來沒有遇到意外。它是我見過最聰穎的狗。
那幾年我爸爸不在家,彷彿是上天送它來到我們身邊,擔起護衛我們母女的職責。很多個寒冷的夜晚,它跟在媽媽的自行車旁奔跑,去接下晚自習的我,陪我們一遍遍走過黑燈瞎火的環城路。它還陪我們去買菜,串門,上街辦事。它兢兢業業地工作著,如果把它關在家裡,它反而會非常焦慮地咬門。雖然它心甘情願,但我們還是有困擾——人畢竟有人的生活,不能始終有狗跟著的。媽媽曾試圖把它送走,但這個城市它有自己的地圖,總能輕鬆自如地回來。回來后,也不生氣,就如平常出門歸來一般趴在門前休息。所以,它是打定主意,要一輩子做我家的狗了。
這隻狗,最後還是丟了。接下來的寒假,我們回老家過年,把它留在家中,托鄰居餵食。過完年回來,它已經渺無蹤影。鄰居告訴我們,它跟著他上了一次街,遇到其他小狗,兩隻一起前後相逐,它便沒再回來。
它是迷路了嗎?我想,它是自己選擇了迷路。因為我們突然從它的家裡消失了——雖然只是過年暫時離開幾天,但在它看來,它是又一次被遺棄了。所以它沒有再跑回頭路,重新開始了流浪的行程。我知道它很健壯,耐得住流浪的日子,但我再也沒有跟它解釋的機會了。
許多年後,為心中的內疚驅使,我為它寫了《蒼狗》。那是我正式發表的第一篇小說,裡面的白狗,最後不是丟了,而是自己離開了主人家。我看過很多小狗為主人鞠躬盡瘁的故事,但我自己不願再寫這樣的故事了。我寧願小狗有自己的執念,當它對人感到失望時,直截了當地離開。
這篇小說受到了編輯的喜愛,很快發出來。至今偶爾還有讀者告訴我,《蒼狗》打動了他。只有媽媽說,你沒有寫出那隻狗完整的神韻。媽媽說的是對的。這個世界上除了我,只有她知道它到底是什麼樣子,知道它懷有多少人類無福消受的靈氣與執著。
3、
這一黑一白兩隻流浪狗,像風中的生命,我不知道它們的結局,甚至都沒有給它們取名字。唯有一隻狗,一隻白色小京巴,在我身邊走完了它的一生——每次回憶,都十分難忍的一生。
這隻京巴倒不是流浪狗,是同學養到半大送給我的。當時我才小學四年級。它體格很小,一身白毛,嘴巴地包天,黑眼睛鼓出來,滿臉都是傻氣。它的性格也有些傻,貪吃貪睡,卻喜歡在清晨突然吠叫。每次我們被叫醒,起來看看,外面也並沒有什麼異狀。爸媽說,可能是清晨有拾荒的人在院子里徘徊,被它發覺,所以叫喊。這些拾荒人往往手腳不幹凈,如果真是他們,這小狗雖然聒噪,倒也不能苛責。
但沒有過多久,它出事了。那是個深秋天的清晨,它叫得格外慘烈,我不得不起床查看。開了門,它滾在門邊,身上都是泥巴樹葉,一塌糊塗。我把它弄進家,它立刻鑽進書櫃底下,哀嚎著不出來。我趴在地上,一聲一聲喚它的名字,「笨笨」。對,它叫笨笨。我輕輕把它拉出來,檢查它的狀態,發現它掉了好些牙齒,一隻耳朵塌了,一隻前足也斷了。應該還有別的傷,否則不會這麼痛苦。之後時間不早,我得上學去。中午回來,它還是縮在書櫃下。直到晚上,它累了,才讓我抱出來放在窩裡。
那幾天里,我時刻牽掛著笨笨的傷。我想送它去動物醫院治療,當然,這是妄想。但我不能坐視它的疼痛,於是去平常感冒打針的診所,說,我要買止痛藥。我用兩元零花錢換了幾粒止痛藥,混在奶粉里,泡了給笨笨吃。它一點也不吃。我用小勺試圖倒進它嘴裡,它也不咽,牛奶都順著嘴角淌了出來。
笨笨癱瘓了十二天。這十二天里,無人時它只是躺著,喘氣,不能動。一到我放學回家,走到它跟前,它立刻大叫起來,要命地叫,死死盯著我,希望我幫它解除痛苦。我非常無奈,這種無奈到今天都還鮮活地刻在我的記憶里,一天一天累積著,混雜著煩躁,超過了一個小孩的理解限度。那是我第一次隱約明白,世界上有些痛苦,就是純粹的痛苦,沒有意義,沒有緣由,更不會帶來什麼精神上的進步。我定時給它喂有止痛藥的牛奶,到後來,媽媽開始心疼奶粉了。爸爸更不會管這些小事。笨笨已經是只廢狗,他們沒有把它勒死或者丟掉,在郊區,已經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父母才有的開明了。
我當時年紀小,總是抱著一絲希望,覺得笨笨可能好起來。實際上,笨笨一天天衰弱下去。最後那天,是個萬里無雲的秋日,當年沒有霧霾,陽光痛痛快快照在門前,彷彿空氣能自己燃起火來。我把笨笨抱出來,放在地上側躺著曬太陽,給它身上蓋了一條舊毛巾。我拿了一本書,在一旁背對著太陽閱讀。笨笨輕輕地喘息著,一直看著我,沒有移開目光。我發現它在看我,就伸手在它瘦骨嶙峋的身上摸一摸。後來,我去了一趟廁所。回來后,它已經不再喘息了。折磨了它許多天的痛苦終於徹底平息。它的眼睛依然睜著,只是覆了一層灰色的膜。
笨笨就這樣艱難地結束了它不到一歲的生命。我把它埋在離家不遠的一棵桃樹下面,做了一個小墳。第二年,墳上長出青草,墳包被雨水蝕平,它就此融入平靜的輪迴,只是我至今也不明白,它究竟是如何受傷的。後來,我養的一隻貓也是某天莫名死去,躺在一片瓦礫堆上,口鼻流血。我也不知道是死於誰之手。也許有人不喜歡它,也許有人不喜歡我,或者不喜歡我父母。總之,和笨笨的死一樣,並沒有人為之負責。
我有時覺得,我們人類是在血腥氣中行走的。血腥氣盤旋在我們腳下,當我們能夠昂著頭走路時,我們可以視而不見,只是腳後跟有點涼。一旦有人摔倒,血腥氣就立刻包圍了他。而低矮的動物們,始終身在其中,難以脫逃。所以,當人類的殘酷之處波及它們時,傷害只會加倍。
4、
笨笨死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再遇到小動物——比如後來的黑狗與白狗——都不太敢自居主人。如果我不能保護它們安全,那又談什麼擁有?到如今,養著買買,有時竟有種曾經滄海的感覺。從小到大見過的狗中,買買不是最聰明、性情最好或最漂亮的,但最終,是它懵懵懂懂得到了最好的照顧。這種人與狗的遇合,與人與人的際遇,何其相似。
在以往的經驗中,我爸媽並不喜歡動物。沒有想到,他們卻很喜歡買買。媽媽甚至會說:「我到你這來,不是想你,是想買買啦!」然後把買買抱起來,親它的額頭——這在我小時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時她嫌狗臟,嫌狗吵,至於貓要上桌上床更是可恨。
我問媽媽,何以有這樣的轉變?她嘆道,那時候生活多難,哪還有心思疼狗?
現在,郊區那段最拮据的年月已經過去,爸媽終於可以從養狗中得到樂趣。出國前,我把買買送到了爸媽身邊。他們十分疼愛,每天遛狗,早中晚各一次。夏天熱,出門后空調也不關,讓買買涼爽。人可以錯過飯點,不讓買買餓。我媽不定時發買買的視頻和照片,讓我可以抱著手機一遍一遍看。我確實很想念買買,雖然它在我出國一個月後就漸漸忘記了我。內心牽掛一隻小狗的感覺,其實是很甜蜜的。也只有當人真的有餘力給予小狗足夠的保護后,可以放心享受這種甜蜜。
媽媽常常對我說些買買的瑣事。有天告訴我,她去超市,看見牛奶打折,就買了一箱,每天早晨給買買喝半碗。買買的早餐還有雞蛋。媽媽還去菜市場收些雞屁股,煮了給它吃。買買狂喜,一口一個,吃多了,出去玩的時候吐出一隻完整的雞屁股,把我爸嚇了一跳。
我想說,不用這樣慣它呀,不用吃這樣好。後來還是沒有說。因為我想起一件事。那是初二寒假,白狗即將走失的那個冬天,一天下午,我看見白狗卧在走廊角落的窩裡,因為天氣很冷,微微地發抖。我找來一片窗帘布,想蓋在它身上。那只是一片廢棄不用的廉價窗帘布,但我猶豫了一下。因為在我所生活的環境里,狗是不配得到「蓋被子保暖」這樣的照顧的,這會讓大人發怒。他們認為,狗若得到太多舒適,對人來說是一種冒犯。
最後,我還是給它蓋上了。像蓋被子一樣, 給它周身都掖了掖。白狗的頭從窗帘布里伸出來,兩隻大眼睛平靜地瞅著我(它的眼神我一直記得,只有見慣冷暖的狗才有這樣溫和的眼神)。我見它還在發抖,心想,如果再加一條舊枕巾,它就不會冷了。但是,我沒有這樣做,我感覺那超出了某種限度。我怕挨罵。
那個冬天過去,白狗再也沒有在我的生活里出現。如果能回到當年,回到那個大雪降至的下午,給它加上一條綿軟的舊枕巾該多好!這只是一件小事,也許白狗自己都不在意,但如果我做了,有些東西就會不一樣。於我而言,不一樣的。
所以,我願意買買受寵。雖然它只是一隻無知無覺的小狗,但若它生活得好一些,若這世界上多一隻快樂的小狗,或許那些不幸提早消失的小狗們,那些在記憶盡頭流浪,只看得見背影的小狗們,就能原諒我們多一些。
我知道它們不會責怪我,但我心中真的抱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