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相論(十)廣相論·第二原理(圓梨)

《廣相論》第二原理,叫『 廣義相對性』: 愛因斯坦在深入分析
『引力質量』和『慣性質量』等價的基礎上,
提出『引力場』與『加速度場』局域,
二者等效的原則,從而將狹義論的『慣性運動相對性』,
推廣到廣義『加速運動』中。廣義相對性,可簡述為:
一切坐標系(包括『慣性系』和『非慣性系』)
都是平權的。即,物理規律,應在任意坐標系下都
有效。為此,物理規律在任意坐標系的變換中,應
是相互協變*的。廣義相對性,又叫『廣義協變性』。
【*協變,原義指『母系統』和『子系統』
的變化是協調的。『廣義協變性』 對物理定律的內容沒有限制,
協變只是對定律的數學表達有限制。】
【複習並引申】
如前述,『等效原理』是指在引力場中
『每一個時空點』,都存在『局部慣性系』。
廣義相對論提出,除引力外,
一切自然定律、和狹義相對論中的完全相同 。
這裡說的『廣義協變性』*,
又稱『微分同胚協變性』或稱『廣義不變性』 ,
它的內容是,『物理定律的形式』,
在任意『微分坐標』轉換中,保持不變。
【小結】
由於現實中幾乎找不到理想的『慣性系』,
所以愛因斯坦,就將『狹義相對性原理』,
推廣到『非慣性系』, 從而提出『廣義相對性原理』。
經過探究,愛因斯坦認識到,
『引力場』不是時空中的『外加場』,
而是一種具有幾何意義的內在場,
這種場是空間本身的內在屬性。
打個比喻,有人說『人體是氣的容器』,
實際上人體不單是氣的容器(器皿),
更本質地說,人體徹里徹外是由氣組成的。
沒有氣就沒有人體。說白了,肉體不是器皿,
肉體本身就是炁——
人體的血液、骨骼、肌肉,皆如是,人的思想、意識,亦然。
(以上論述參見《廣義相對論·百度百科》
《廣義相對論入門·百科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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