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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稍稍重複一遍上一篇的重點,
即:『光電效應』只跟光的頻率有關。
比如,用頻率很低的紅光照射金屬表面, 
任多麼強的紅光都打不出電子,
若用微弱的高頻紫外光 就能輕易地打出電子來 
早在19世紀末,德國的勒納德(1862-1947)實驗,
就已經發現:當照射光的頻率提高時,逸出電子就產生了。
所打出的單個電子的能量大小隻跟頻率有關,
高頻光打出的電子能量大,反之就小。
增加光強只能增加打出電子的數量,
卻不會增加單個電子的能量。
勒納德在實驗中把光強提高了1000倍,
發現單個電子的能量,比原先並沒有增加一分一毫。
『光電效應』第2個要點,電子從光線中吸收能量
達到足以擺脫原子核的束縛,並沒有能量的積累時間:
光電效應,要麼打不出電子,多長時間也沒反應,
要麼是瞬間反應,反應速度大約是10-9秒(100萬分之一秒)。
面對「光電效應」這樣一個實驗事實,
愛因斯坦經過深思熟慮,進一步了解到:
誰說頻率跟能量無關?普朗克不是說E=hv嗎?
這個E是能量,v不正是頻率嗎!
愛因斯坦想,射向金屬表面的那束光線
是由千萬個微小的粒子組成的光子流,
正如水柱是由水分子組成的。
每一個『光粒子』都滿足普朗克的量子公式:
E=hv,即,『光子』的能量是『普朗克常數』
與『頻率』的乘積。
因此可以把『光粒子』稱為「光量子」。
由量子公式規定,
單個光量子的能量是由頻率v決定的,
h是一個常量,
頻率高的光量子能量高,
頻率低的光量子能量低。
這麼一想,光電效應實驗的秘密就揭開了。
那麼,為什麼光電效應,只跟光線的頻率相關?
因為電子有一種自我保護能力,這種自我保護能力,
既能保護自己不會墜落到原子核上,
也不會使自己飛離家園。
若要離開原子家園,
必須有一個增加的最低限能量W,
入射光子的能量hv必須大於最低限能量W,
換言之,頻率v必須要大於某種頻率的極限值。
『紫外光』頻率很高,
就決定了『紫光』光量子的能量,
以大到足以超過電子出離所需能量,
於是光電效應就發生了;
而紅光因為頻率低,紅光的光子能量很小,
達不到電子出離所需要的極限能量W,
所以就不會有光電效應發生了。
電子要麼吸收一個能量大於W的光量子而瞬間逃逸,
要麼就在原地呆著。
所以不夠能量的光,再強也沒用。
一個電子只跟一個光量子發生作用。
在高頻率的前提下,光強若大,
(光束中的光子密度大),
電子碰撞的概率就大,
能打出的自由電子數目也就多。
1905年3月14日,
愛因斯坦在德國的《物理學紀事》雜誌上,
發表了題為《關於光的產生和轉變的一個啟發性觀點》,
在這篇文章中,神奇的「光量子」首次面世。
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