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治國家的法治文明程度看律師的地位和操守就可以知道。在中國大陸,律師的社會地位正一步步提高,律師的經濟地位也一步步提升,從事律師的人數也在一步步的增多,可以看出,中國這些年的社會法制進步,但是和美國相比,中國的律師整體素質和職業操守還是有很大差距。
最近一個網路紅人郭文貴的代理律師Duncan Levin向紐約的最高法院提出申請,不再擔任郭文貴的代理律師。郭文貴是被國際刑警通緝的要犯,涉嫌商業賄賂和強姦等好幾個罪名。本來律師就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爭取利益和權利,這本沒有什麼爭議。但是每一個律師都是獨立的自然人,都有自己對基本社會價值的判斷,對法律的了如指掌,對自己代理當事人的認可程度。
按照職業操守來說,律師只要接受了當事人的委託,就應該全力以赴的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化的權利。可是當一個律師發現自己的當事人委託自己從事的是和自己的基本法律信仰違背,和自己的基本價值判斷違背,甚至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倫理的時候,律師從內心來看是十分掙扎的。郭文貴先生的律師恐怕就屬於這一類,他知道了當事人的內幕,知道了當事人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他的當事人讓律師所做的事都是法律之外的事情,是涉及到政治和其他目的,因此他不再為其代理,這個律師不愧是美國這樣一個法治國家的職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