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天津鋒銳律師事務所翟岩民等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帶走,曾引起境內外媒體高度關注,個別人還替其喊冤,認為其沒有違法是受到了政府迫害。
8月2日,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過審理查明,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翟岩民多次在網際網路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刑罰、長期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擔任長老的地下教會。受胡石根影響,其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更加頑固,進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期間,翟岩民與胡石根、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炒作熱點案件、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翟岩民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繼續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通過上述方式,進一步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翟岩民在供述中說,律師、「公民」、訪民都有共同的「推牆」思想,都在所謂的「民運」圈,每次事件都是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公民」、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這是一個固定的模式」。「把事情炒起來以後,律師、『公民』、訪民在網上繼續炒作,由律師、『公民』開會對事件進行組織、策劃、預謀,決定具體分工。我負責現場總指揮,對抗現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機關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圍觀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推翻共產黨領導,進行顏色革命。」翟岩民說。
最終,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岩民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