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星島日報: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維權律師翟岩民囚3年緩刑4年

作者:mrliu  於 2016-8-3 15: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星島日報: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維權律師翟岩民囚3年緩刑4年
新華社報道,被捕逾一年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翟岩民,今早8時30分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審,裁定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55嵗的翟岩民是基督徒,親歷1989年六四事件。公訴人指,翟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多次在網際網路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后加入胡石根擔任長老的地下教會,又跟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組織指揮一些訪民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包括2014年3月在黑龍江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門前集會示威;2015年5月在黑龍江慶安火車站舉牌聲援慶安徐純合被槍擊事件。
公訴人當庭指出,翟岩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周邊保安嚴密,大量公安、便衣駐守,並實施道路管制,法院對開馬路不準行人和車輛通過。報道指,翟岩民今早8時30分正式受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律師、各界代表28人、20名來自12家內地媒體和5家外外媒體的記者,共48人旁聽。
翟岩民的妻子劉二敏、律師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和律師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等人,昨日到法院了解案件是否開審,其後一度被便衣人員帶走,直至凌晨獲釋返回北京的住所,但多名公安在門外站崗看守,被禁止外出。

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翟岩民,今晨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控方當庭指出,被告翟岩民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庭一審裁定翟岩民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向翟岩民出示橫額、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鑒定意見書等鑒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以及被告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控方、辯護律師對證據進行質證。被告及辯護律師對控方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翟岩民供稱,自己在2013年生意失敗后,將不滿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終接受「推牆」思想,加上受到「民運領袖」胡石根的影響,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由他組織指揮一些訪民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另外,庭上又播放了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燒」餐廳,與北京維權律師周世鋒、胡石根等共15人聚會的錄音,當中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翟承認,該會議的目的是要推翻政權。
翟岩民在庭上提到與兒子關係差時,一度哭泣,又指妻子沒工作,97歲的父親又長期卧床;並表示今後不會再接受外媒及敵媒採訪。辯方律師指,翟岩民在事件中不是積極參與者,只是一般參與者,希望法庭能夠予以輕判。法官則認為,翟是積極參與者,雖然提供證據有功,但不足以減刑,然而其認罪態度良好,適用於緩刑。因此,判刑考量不足以用一般參與者3年以下的準則,應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最終作出前述裁決。
庭后翟岩民受訪時表示,律師曾跟他說可能會判監10年,他怕家人承受不了,故要求不讓家屬到庭聽審;他亦怕因監禁10年而無法再見父親;他又指自己犯下一條大罪,但黨仍然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非常感激並為此懺悔;目前身體狀況很好,未來打算做生意。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07:0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