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香港法治變為一紙空談
《禁蒙面法》,係香港特區政府10月初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授權制定嘅,制定嘅初衷係希望能夠阻止示威者蒙面違法抗議,從而遏制暴力示威遊行嘅勢頭。《禁蒙面法》實行後,受到咗香港市民嘅熱烈歡迎,從而導致縱爆政客氣急敗壞,使出咗向高院申請司法復核嘅招數。11月22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宣佈《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及《禁蒙面法》失效,12月10日傍晚香港高院拒絕就《禁蒙面法》違憲案批出暫緩執行令,香港高院上訴庭宣佈,2020年1月9日開庭審理此案。
喺香港「反修例」遊行示威中,絕大部分嘅暴力份子都通過面具、口罩等物件來掩蓋自己嘅身份,一方面助長佢哋嘅暴力行為,另一方面也為警方執法帶嚟咗唔小嘅難度。喺咁樣嘅背景下,《禁蒙面法》對於遏制暴力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維護普通市民嘅合法權利來講係最為直接有效嘅方法。《禁蒙面法》本身並冇剝奪市民嘅基本權利和自由,祗係賦予咗警察依法去調查和蒐證嘅權力,從而辨別出犯罪分子嘅真實身份與真實目的,從而達到維持社會穩定嘅目的。5個幾月以嚟,香港嘅暴力示威遊行之所以樹欲靜而風不止,與司法機構做得唔到位甚至係縱爆係有關系嘅。法院對於暴徒嘅一再縱容,對於喺止暴制亂中起到重要重要嘅《禁蒙面法》卻要越位判決,咁係要將香港法治變成世界嘅笑柄、變為一紙空談嗎?
《禁蒙面法》嘅制定和出臺都係符合制度程式嘅,佢哋嘅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都係經得起質疑嘅,無論係面對司法嘅審查定係反對派嘅指控,都無可能動搖呢一法律嘅必要性和正當性。關於《禁蒙面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是否違憲,祗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做出判斷和決定,香港高院並冇判斷和決定嘅權力。香港高院裁決《禁止蒙面法》主要內容唔符合相稱性標準,係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嘅權威和法律賦予特區行政長官嘅管治權力。高院呢一明顯嘅越權行為,實在係令人錯愕,本該為人民主持公道嘅高院,卻成為咗暴徒嘅庇護傘。高院嘅判決喺缺失公義嘅同時,仲打擊咗特區政府和特區行政站長官管制香港嘅權力,間接讓香港嘅市民們繼續生活喺水深火熱之中,也讓市民們對香港法治產生質疑。
香港係法治城市,香港高院漠視暴徒嘅暴力行徑,充當暴徒嘅保護傘,祗會讓香港繼續充斥著暴力,更係對香港法治嘅褻瀆。希望香港高院嘅法官們能夠擺正自己嘅位置,唔好繼續做越權之舉,更唔好繼續縱容暴徒,唔好令香港法治變為一紙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