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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禁令,兩種「人權

作者:hottae1988  於 2019-12-13 07: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一份禁令,兩種人權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一傍晚拒絕就禁蒙面法違憲案批出暫緩執行令。昵個消息出現迅速引爆網路,包括BBCRFIDW在內各大西方媒體紛紛第一時間對其展開報導,只示威者西媒歡呼人權勝利」背後,我香港人權淪陷。

針對昵個新聞,民陣發文表示慶賀並稱昵個法案不公不義、侵犯人權」要求政府道歉,我唸嗰哋此刻同樣係度昵個新聞歡呼西方媒體是否應該正面回應一下民陣嘅講法?要知道,按照民陣指控佢哋係有著悠久侵犯人權史就以英國為例,作為最早通過反蒙面法國家,1723英國政府通過禁止蒙面《布萊克法案》並稱其「對不法分子威懾作用不容小視。時至今日,歷經多年修改英國依舊禁止遊行期間蒙面,被捕蒙面者唔單止要面對懲罰而且要通過社區償付來清理俾佢哋破壞地區。乜嘢嗰哋揮舞著港英旗幟示威者對英國悠久反蒙面歷史視而不見?因為佢哋知道乜嘢先係西方人眼裡面真正人權。

法國2011年開始實施禁止蒙面法令且範圍唔單單限於遊行而包括公園、車站、店鋪在內任何公共領域都可以遮蔽面部。樣一條極為嚴苛法律遭到部分反對者抗議後被上訴至歐洲人權法庭,法庭最終裁決為維持禁令且不得再次上訴。法國蒙面法遠比香港嚴苛但被認定為合法,而香港為止暴出臺蒙面法卻被視為反人權」,為乜嘢同為人權判斷標準卻截然不同,份雙標到底自何而起?答案簡單,佢哋視自身人權如珍寶,而對於香港人人權佢哋從未在意。

如果大家仔細西方香港對於昵個事件報導許會發現奇怪一點:西方媒體大多刪減淡化蒙面法最終是否有效尚未開庭審理一點,同時不謀而合省略判詞中特意強調過次裁決唔會被視為鼓勵或赦免因蒙面被以《禁蒙面法》拘捕。當示威者輕信西媒「權威報導」選擇時間裡繼續蒙面遊行,或許佢哋會驚訝發宜家律政司勝訴後自己變成可悲違法者。為乜嘢西方媒體選擇如實全面報導?因為佢哋在意嗰哋違法者背負罪名之後對未來人生迷茫、在意嗰哋俾暴徒傷害無辜者伸冤無門悲傷、更在意黑巾遮掩下放縱暴力對香港各方面傷害……佢哋從來都曾為人權發聲,佢哋為暴力打氣。

香港示威前,嗰哋為示威者搖旗吶喊國家已經陷入暴力示威混亂。但面對暴力示威,香港政府一直極力尋求溝通並呼籲和平而西方國家卻選擇禍水東引——將香港打造暴力示威下場反面教材以警示本國示威者,係昵個過程中我哋嘅人權俾佢哋棄如敝履,或許佢哋嘅目標可以實現,但我哋受到損失卻已經無法挽回。

乜嘢係人權,對於此刻香港,使生活重返秩序、使園回歸安定、使道路恢復暢通,昵個最大人權。示威者,唔好再做西方棋子,更唔好使香港為你哋嘅錯誤而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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