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評 ---看不懂,為什麼劉龍珠律師叫人家不要簽婚前協議?|

作者:successful  於 2025-10-15 07: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37評論

為什麼劉龍珠律師叫人家不要簽婚前協議?我感覺到這是劉龍珠律師對婚姻前財產等等問題 的嚴重誤導. 結婚, 是一個家庭的組合,當然是可以合, 也可以分. 從法律上來說婚姻不可能全部是天長地久 , 不是海枯石爛心不變的. 法律上允許結婚, 也允許離婚, 這就戒定了婚姻的性質. 中外各國都有因為婚姻, 財產,引起的糾紛, 兇殺,官司層出不窮....  正是因為如此, 各國就有了各種婚前協議, 為的是在辦理離婚手續時, 判決清楚明了. 同時也杜絕了某些地方的法院, 在判決上產生的錯誤. 更明確的, 充分地杜絕某些婚姻騙子,  利用法律的漏洞, 利用沒有婚前協議來騙取, 詐取, 對方的財產和不動產.
看不懂,為什麼劉龍珠律師叫人家不要簽婚前協議?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5-10-14 09: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 402 次閱讀|已有2評論

浮平 2025-10-14 20:51劉律師講得很有道理:婚姻本身就是契約,如果打算共渡一生,婚前協議未必必要。一旦出現問題時,馬上找劉律師打官司。 回復劉龍珠律師 2025-10-15 00:25
浮平: 劉律師講得很有道理:婚姻本身就是契約,如果打算共渡一生,婚前協議未必必要。一旦出現問題時,馬上找劉律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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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7 個評論)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08:12
......婚前協議, 為的是在辦理離婚手續時, 判決清楚明了. 同時也杜絕了某些地方的法院, 在判決上的 產生的錯誤. 更明確的充分地杜絕, 某些婚姻騙子, 利用沒有婚前協議來騙取, 詐取, 對方的財產和不動產.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09:04
我有充足的案例, 那些沒有簽婚前協定的, 尤其是女方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時候, 女方獲得了房屋, 財產, 金錢 ,汽車等等的擁有權, 對不滿18歲以下的兒童以及沒有工作的女方, 男方還要付生活費用, 判決由銀行每月扣款. 男方凈身出戶. 後果是非常慘痛的.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15:49
也有不少的案例, 購買房子的時候是婆家人的名字. 比喻說父母,兄弟, 姊妹; 婚前女方沒有任何簽名和協議, 女方結婚以後可以住在這裡, 但沒有任何擁有權. 如果離婚,法庭不可以判給任何財產予女方, 女方則凈身出戶, 不簽婚前協議的, 法庭有權判決其中的一部分財產給予女方, 甚至得到全部房產, 並且男方凈身出戶.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15:59
沒有簽婚前協議的, 男女雙方結婚以後, 房產自動為雙方擁有, 即使女方不工作 不賺錢, 他也自動擁有產權和全部銀行存款 的分配. 在離婚的時候, 房屋的銀行貸款沒有還清, 法庭是沒有權利判決房產權給予女方, 因為欠款 ,房產權在銀行手中. 所以, 在產生婚姻矛盾以後, 很多人就不還清貸款, 避免被法庭強行判決. 只能夠自行賣房, 還清貸款, 自行分配餘下款項.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16:02
以上敘述的, 沒有婚前協議的, 也適用於男方.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16:37
男女雙方結婚, 只是一種家庭的組合, 沒有血緣關係. 結婚和離婚自由, 履行法律手續就行了. 不同於子女的誕生, 產生的血緣關係. 所以, 不要天真地把每一個婚姻看成天長地久的. 白頭到老的. 由於男女雙方是兩個家庭養育出來的, 不同的人生觀影響, 不同的生活方式, 客觀上會引起矛盾和對撞, 不少的家庭 ,難以處理水火關係而導致離婚,
回復 wcat 2025-10-15 21:29
難為你了,這種垃圾文章還會去看!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22:30
wcat: 難為你了,這種垃圾文章還會去看!
我見到太多, 太多, 沒有婚前協議, 公證的案例, 產生的財產, 金錢, 房產的婚姻詐騙,掠奪的慘痛教訓. 以及法庭不公正的判決所產生的悲劇. 提醒人們警惕這種教訓.
回復 浮平 2025-10-15 22:51
您一連寫了6個自評,看來有點心急,渴望得到關注。但是,您兩位大人還在「瞧氣」,估計劉律師暫時不會繼續解答您的問題。我來先試試,為交流方便,梳理一下話題的邏輯規律 ---

1)離婚時出現財產糾紛通過法律途徑裁判,婚前協議是有意義的;
2)法律本身不限制人們必須簽婚前協議才能結婚,因此是否簽,屬於個人自由範疇;
3)劉律師的話題屬於個人自由選擇問題上的個人看法,不屬於法律知識普及內容;
4)個人選擇基於個人的價值觀,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可以傾聽各自在理由層面,或者利弊分析上的觀點。

如果您對上述幾點前提能共識我再繼續下面的主題; 或者有異議可以先提出。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5 23:31
浮平: 您一連寫了6個自評,看來有點心急,渴望得到關注。但是,您兩位大人還在「瞧氣」,估計劉律師暫時不會繼續解答您的問題。我來先試試,為交流方便,梳理一下話題
我要聲明 ,我沒有什麼對劉龍珠律師過不去的, 主觀上他的本意也沒有什麼不對的,  但是客觀上產生了誤導的作用. 我之所以連續發帖子, 目的是化解這種誤導, 在這裡 ,我是借花獻佛對有關網友發表我的見解.
回復 浮平 2025-10-15 23:35
successful: 我要聲明 ,我沒有什麼對劉龍珠律師過不去的, 主觀上他的本意也沒有什麼不對的,  但是客觀上產生了誤導的作用. 我之所以連續發帖子, 目的是化解這種誤導, 在這裡
看來您對以上四條基本共識,沒有異議。下面繼續討論正題?

既然劉律師是在個人自由選擇的話題範疇談出他的個人看法,就不存在誤導的判斷了。換句話說,您不代表正確選擇,他也不能勉強別人非簽不可;更不存在簽與不簽的倫理道德與法律約束標準。您可以談出您選擇的理由,他可以談出他選擇的理由,這樣便可以在公正平等的框架下看到各自為什麼要這樣或者那樣選擇,了解事物的多個層面,而不是陷入我對你錯的爭議。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6 01:05
浮平: 看來您對以上四條基本共識,沒有異議。下面繼續討論正題?

既然劉律師是在個人自由選擇的話題範疇談出他的個人看法,就不存在誤導的判斷了。換句話說,您不代表
劉律師有一句話說 -----------如果你要人簽婚前協議, 那你就不要結婚----- 他的意思是說 如果婚前你要人簽什麼協議,那就是不相信人, 那就不用結婚了. 這句話在普通人來說也說的過去. 如果這句話是一個法盲說的, 也能夠諒解. 這句話出自一個大律師的口, 那就令人啼笑皆非了. 作為律師, 法律是他的基本常識, 任何一句話都要用法律意識來要求, 把他的話當作法盲來聽, 客觀上就是把大眾當作了阿斗.
回復 浮平 2025-10-16 01:16
successful: 劉律師有一句話說 -----------如果你要人簽婚前協議, 那你就不要結婚----- 他的意思是說 如果婚前你要人簽什麼協議,那就是不相信人, 那就不用結婚了. 這句話在普
如果您先區別律師職業,法律知識,與個人自由選擇範疇中的個人觀點,不去依據職業,權力,權威效應,年齡,性別等偏見因素而進入是非判斷, 才能注重他人在個人選擇與誰結婚觀點上的理由,這樣就進入到了獨立思維的分析之中,比如,他為什麼這樣說,理由和判斷依據是什麼,你為什麼不同意他的理由。他這樣說到底違背了什麼,違背了您的喜好呢,還是其它?

劉律師在談論這個話題的理由重點是什麼?強調的是什麼?
回復 Wuming123 2025-10-16 01:42
劉就是一個白痴!他律師所門可羅雀,每天在網上招搖撞騙!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6 01:44
浮平: 如果您先區別律師職業,法律知識,與個人自由選擇範疇中的個人觀點,不去依據職業,權力,權威效應,年齡,性別等偏見因素而進入是非判斷, 才能注重他人在個人
劉龍珠律師是專門打官司的, 他不是法盲, 他不是無知.  他要人家不要簽婚前協議,那潛在的目的只有他自己知道.
回復 浮平 2025-10-16 04:12
successful: 劉龍珠律師是專門打官司的, 他不是法盲, 他不是無知.  他要人家不要簽婚前協議,那潛在的目的只有他自己知道.
現在的話題不是離婚打官司,而是結婚前的個人選擇,您得先將話題本身搞清楚,避免邏輯跳躍。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6 04:47
Wuming123: 劉就是一個白痴!他律師所門可羅雀,每天在網上招搖撞騙!
劉龍珠律師很年輕, 喜歡來到網際網路上露一個臉也正常, 他也很憨厚, 像他的叔父 {以前稱為舅 父} 星雲大師 ,很可愛的, 說話很隨便, 常常被我們這些小人物 糾了小辮子.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6 04:48
浮平: 現在的話題不是離婚打官司,而是結婚前的個人選擇,您得先將話題本身搞清楚,避免邏輯跳躍。
好吧, 那你說說婚前, 你簽不簽協議?
回復 浮平 2025-10-16 04:59
successful: 好吧, 那你說說婚前, 你簽不簽協議?
我同意劉律師選擇的理由。但是我希望您能夠注意先了解別人的理由之後,將他當成與您相同的普通人,再進入理由層面的討論,這不屬於非白即黑的是非選擇題。他的重點在哪裡,您是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
回復 successful 2025-10-16 06:09
浮平: 我同意劉律師選擇的理由。但是我希望您能夠注意先了解別人的理由之後,將他當成與您相同的普通人,再進入理由層面的討論,這不屬於非白即黑的是非選擇題。他的重
{劉律師有一句話說 -----------如果你要人簽婚前協議, 那你就不要結婚}  -----           我們以結婚, 婚姻, 為話題來談一談. 男女為什麼要結婚?婚前協議的意味, 結婚意味要幹什麼? 結婚與招妓嫖娼 ; 偷人養漢有什麼區別? 先回答這個問題, 然後我們再分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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