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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權威通告為何解不開「八娃媽」的疑團?

作者:successful  於 2022-2-9 10: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第三份權威通告為何解不開「八娃媽」的疑團?
吳老絲 2022-02-08 來源: 天下說法

質疑拐賣的網友是不是該散了?女主父母和買主老頭都死無對證了,人販子一口咬定自己是好心人,每次都是權威發布,這麼多年相關部門有沒有責任?不是罰酒三杯,深刻反省,吸取教訓了嗎?而且加班加點,這麼認真嚴謹的調查,應該記一功啊!

  網上曝出「女子被拴鐵鏈鎖破屋生八娃」以來,我寫過多篇文章,有的被刪了,尤其是那篇對前兩份通告的矛盾點對比,沒有違法違規,也不見了。以我對徐州豐縣的了解,這種重大輿情事件,若沒有網路的持續推動,早就不了了之了。半夜發通告也不是第一回了,可是第三份通告在微信公眾號清一色的「相信」,掩蓋不了微博上的一片質疑。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對比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的評論,截然相反,因為前者是先篩選,數量可控,充分體現了發布者的聲音,後者是后審查,海量難控,充分體現了輿情的真相。

  

  「佩服你的勇氣?」

  1月28日,豐縣縣委宣傳部發布通告稱:經縣委縣政府聯合調查組初步調查核實,網民反映的女子為楊某俠,1998年8月與豐縣歡口鎮董某民領證結婚,不存在拐賣行為。家人和鄰居反映,楊某俠經常無故毆打孩子和老人。經醫療機構診斷,楊某俠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對其進行救治,並對其家庭開展進一步救助。

  面對輿論如此關切的問題,此通告如此簡單,如何能堵悠悠之口?我年前就質問過:楊某俠從何而來?不存在拐賣,那父母在何處?所謂的精神疾病,是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後?精神疾病就可以用鐵鏈拴住?生八個孩子是否自願,有無強迫?與精神病人結婚併發生關係符合法律法規嗎?把女性拴起來當成生育工具,涉嫌非法拘禁罪、虐待罪還是強姦罪呢?

  

  在輿情發酵下,於是有了1月30日深夜的第二份通告。果然,槽點很多。首先,楊某俠根本就不是該女子的本名,但也不知道其原來叫什麼名字。通告稱其於1998年6月在歡口鎮與山東魚台縣交界處流浪乞討時,被董某民的父親董某更收留,此後就與董某民生活在一起。楊某俠這個名字是董某民所取。她來自哪裡,父母是誰,為什麼流浪乞討,通告依然是一概不知。

  通告說楊某俠有智障表現跟第一份通告說的精神疾病是一碼事嗎?智障是智力發育中因受影響導致的智力不成熟,與精神病是兩回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應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是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兩份通告中說的情況是不一致的。那楊某俠到底是智障還是精神疾病,何時患上?  


  智障和精神病人在結婚上的區別是,前者可以結婚,後者通常不能。或者說得更準確點,智障原則上可以結婚,除非是高度智能缺損者;而精神病人原則上不能結婚,除非精神疾病已經緩解,且穩定性好。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申請結婚人的基本情況應該是必查的,但本案中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卻未對其身份信息和精神狀況進行嚴格核實,怎麼申請,怎麼通過?這一點在第二份通告中得以確認。

  第二份通告說,經市縣兩級專家會診,楊某俠患有精神分裂症。專家診療建議:仍予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必要時約束保護,防衝動傷人及走失。「約束」在臨床上所採取的主要是保護性約束,是指在精神科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針對患者病情的特殊情況,對其緊急實施的一種強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為活動的醫療保護措施,臨床上,用的多為有彈力的約束帶,從未聽說要用鐵鏈把人拘禁起來。董某不涉嫌違法犯罪,還是正能量?

  

  第二份通告還說,董某民和楊某俠生育一孩、二孩后,鎮計生部門均為其落實節育措施,但因身體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採取不同方式逃避計生部門的管理和服務。此後計生部門未及時實施有效節育措施。也就是說,在開放二胎之前,不僅計生部門默許董某民和楊某俠生育多胎,而且對董某民多次逃避計生部門的管理和服務的行為聽之任之。若沒有此次輿論,是否接著九胎、十胎繼續生?年前我就認為,後續一定還有隱情。

  果然,2月7日晚上十一點,徐州發布了第三份通告,就是《「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調查進展情況》,留言中齊刷刷的「相信官方」與微博上「徐州發布」下滿屏的質疑形成強烈的反差。我不想尋釁滋事,只想就事論事。所以半夜碼字,想就自己心中有疑的幾個問題與大家商榷:

  1、關於楊某俠原名的問題:通告終於確定楊某俠的原名是「小花梅」,可是我卻對這個原名心存疑慮。有姓「小」的嗎?即便她父母雙亡,她姓什麼為何要諱莫如深?即便通告說她叫「張某梅」、「李某梅」,也比「小花梅」更真實一些。原名指的當然是大名,不是小名,都找到原籍地了,找到其親戚了,怎麼連本名是什麼都沒法確定呢?

  2、關於戶籍地的問題:最開始說楊某俠是「本地人」,後來通告說楊某俠精神失常,是流浪乞討人員,董某收留時也不知其從何而來,可怎麼婚姻登記資料上卻清楚明白地寫著「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字樣?那這個信息是楊某俠自己提供的,還是董某民申請的?結婚登記時如果沒有真實名字、戶籍信息、相關證明材料,怎麼順利通過的審核?怎麼領到的結婚證?登記時不記得自己名字反而家鄉記得那麼具體準確?

  3、關於雲南去江蘇的動機存疑:前面的通告都說不清楚楊某俠的來歷,這回好不容易搞清楚了,卻更魔幻了。「帶小花梅到江蘇治病並找個好人家嫁了」,桑某某所嫁的東海縣醫療水平比雲南更高嗎?治病還是嫁人?親生父母會隨便找人把自己女兒帶走嫁人不聞不問嗎?現在父母雙亡,死無對證,桑某說的內容有多大可信度?桑某會不會是拐賣者?

  4、楊某俠走失的情形存疑:按照通告三中桑某的陳述,兩人坐火車到達東海縣后,小花梅走失,當時未報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受人之託帶人家女兒去治病,意外走失后沒有報警也沒有告知其家人的可能性有多大?除非這個「走失」早就在其父母和桑某的意料之中,否則根本不合常理。這一條更加深了我對楊某俠被拐賣的疑慮。

  5、楊某俠走失時間地點存疑:按照通過三中桑某的陳述,楊某俠是在東海縣走失的,東海縣距離豐縣約三百公里,走路得很多天,那楊某俠是如何到豐縣的?而且通告三中沒有說明楊某俠走失的具體時間,只有一個大致的1996年作為參照,但通告一和二說的是楊某俠1998年6月在歡口鎮與山東魚台縣交界處乞討,后被董某民的父親收留(又一個死無對證),1998年8月與董某結婚。一個精神失常的人如何在流浪中被收留並迅速結婚?結合《古老的罪惡——全國婦女大拐賣紀實》的調查報告中引述官方數據,從1986年到1989年,有近48100名女子幾乎全部從雲南、四川、貴州被拐賣到徐州六縣,被拐賣的疑點仍未消除。

  6、楊某俠真實身份確定了嗎?昨晚各大媒體的標題都是「楊某俠身份已經公安部門調查認定」,可是,就憑結婚申請資料和相關人的言詞陳述嗎?有沒有DNA確認?即使父母雙亡,也有兄弟姊妹吧?沒有兄弟姊妹也有血緣近親吧?祖父母外祖父母姨舅姑伯全死光了?DNA總比證人證言可靠吧?為什麼還是用二十年前確認身份的手段而不借用科技手段確定身份呢?能給董某八個孩子做DNA怎麼不能給楊某俠也做一下DNA認定呢?

  7、關於結婚自願性的問題:三份通告中都說楊某俠跟董某是結婚,卻提供不了任何關於他們結婚的書面證明,結婚申請時有沒有楊某俠的簽字?結婚登記時有沒有結婚證和雙方合照?在如此公共事件中,結婚證也不算隱私信息,反而是能消除公眾疑慮的,為何不能拿出來?一方面說她早就智力有問題,精神有問題,一方面又說她跟董某結婚,這不矛盾嗎?一個婚前就精神異常的人怎麼表達自己是自願結婚,而不是被強迫的?精神病患者存在性同意嗎?

  8、楊某俠的年齡存疑:通告里至今沒說楊某俠的年齡,因為根據年齡可以推算出其結婚時是否未成年,以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年齡。既然都都已經查到其戶籍地了,其出生時間不好確定嗎?其年齡不好確定嗎?再不濟也可以測骨齡啊!而且,為什麼不回應網友關切的李瑩的問題?李瑩叔叔李大成已經辨認出楊某俠就是其侄女李瑩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做一個DNA的比對以釋疑?

  9、關於牙齒脫落的疑點:楊某俠牙齒脫落的原因是什麼?通告三說是牙周炎重症導致。可是相同的生活環境,怎麼董某兩排牙好好的,楊某俠就牙周炎重症呢?重度牙周炎是會造成牙齒掉光,但最起碼需要5-10年,而且是相對於年紀較大的中老年人而言,那楊某俠究竟是哪年牙周炎呢?是牙周炎引起牙齒脫落還是牙齒脫落後牙周炎的因果關係如何證明?而且,經諮詢牙科醫生,后牙區未見脫落前牙區先行脫落是比較罕見的。

  10、鐵鏈,鐵鏈,鐵鏈,怎麼現在不提了?是康復器材嗎?

  11、關於調查的權威性:前面是豐縣調查組,現在是徐州調查組,按理所權威性提高了,怎麼就難堵悠悠之口呢?這一屆網民太不好糊弄了。可是,你光給一個結論,不給證明的過程,不公布證據,而且多次反覆、多次矛盾,讓人怎麼相信?每次都選擇陰間時間公布,這是體現你們夜以繼日,還是不想讓更多人知道呢?不管是豐縣的調查還是徐州的調查,為什麼措辭看起來都像在逃避責任?一個女人被鐵鏈鎖了這麼多年,生了八個孩子,當地的村委、鄉鎮、縣區幹部都在幹什麼?

  12、下次能不能別整出這麼個滿是槽點的通告?  


  我是夜不能寐,凌晨一點半起來寫到三點,大過年的真扎心。等了這麼久,該解釋的都沒有解釋,連楊某俠真名叫什麼都不知道,卻說身份已經確認。哎,在徐州豐縣的官老爺眼裡,楊某俠就是父母雙亡,精神失常,然後被好心人從雲南帶去江蘇看病,自己不小心走失,一路流浪乞討,到豐縣遇到好心人收留,然後遇到真愛,給她一個溫暖的家,感動之下連生八個孩子,吃得太好導致牙周炎,牙齒自然脫落,幸得老公不離不棄照顧,歲月靜好……

  質疑拐賣的網友是不是該散了?女主父母和買主老頭都死無對證了,人販子一口咬定自己是好心人,每次都是權威發布,這麼多年相關部門有沒有責任?不是罰酒三杯,深刻反省,吸取教訓了嗎?而且加班加點,這麼認真嚴謹的調查,應該記一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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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scripting 2022-2-9 15:19
問得好!
回復 successful 2022-2-9 15:45
s**ting: 問得好!
豐縣和徐州, 有關部門的掩蓋真相水平也太低了.
回復 BANGZI 2022-2-9 23:24
人間慘案
回復 successful 2022-2-10 16:57
BANGZI: 人間慘案
很疑惑,十幾億人的關注, 竟然無法得到解救.
回復 BANGZI 2022-2-10 23:47
successful: 很疑惑,十幾億人的關注, 竟然無法得到解救.
按理說不應該啊,現在都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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