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3月開始,年僅十九歲的女輔警許艷,把黑手同時伸向了公安局長、派出所長、學校校長、醫院院長。。。這些地方,這些官吏,原本保一方平安,管一方健康,提升一方文化,僅憑這個狐狸精一己之力就搞成了不平安、不健康、不文明的「受害人」和「受災區」。
經不公開審判,作惡多端的許艷現已下獄,要蹲13年大牢。與此同時,許艷敲詐勒索那9人的372.6萬元,也悉數收回。除此之外,許艷還要被罰款500萬。而且,罰金是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
對許艷的定性是敲詐勒索。那麼,退回的巨額錢款,按照法律規定,得還給這些「受害人」。如此一來,這些淫官們無疑堪稱是中國最牛逼的「白嫖」一族,不知退回臟款能否撫慰這些「受害人」受傷的心靈?!但回首往事,受害人和受害家庭成員,面對以下事實,當供認不諱、觸目驚心才是——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俗稱通姦,敲詐100萬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侍庄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10 萬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敲詐 20 萬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許艷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 10.8 萬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 45 萬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15 萬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葯庫工作人員徐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 29.8 萬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許艷與林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 14 萬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許艷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20 萬元后,雙方不再聯繫;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許艷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敲詐 108 萬元。
一個二十齣頭的豆輔花,從三個派出所所長,一個公安局副局長,一個保健院工會主席,一個小學校長,一個衛生院副院長,七個公職人員,兩個普通職工褲襠里,竟然整整敲詐了372萬元,人均被敲詐四十多萬!
看完這份判決書,我的第一感受是:江蘇真有錢,灌雲真有錢,官吏真有錢。
然而,隨便問個人,都知道灌雲是江蘇出了名的窮縣。然而,江蘇最窮的地方都這麼有錢?這就見了鬼了?疑雲肯定在讀友們腦子裡翩翩起舞!
這些錢,究竟從何而來?是不是民脂民膏?如果是,那麼與其說被敲詐的淫吏是受害人,到不如說其真正受害人,是咱老百姓和納稅人。
贓款數額如此巨大,到底怎麼處置呢?要不要還給「受害人」?被敲詐的公職人員的錢,又是從哪裡來的,要不要也查一下?還有,這許艷,到底長什麼樣?到底有何特異功能?不是美若天仙,就是天宮悟空,要不怎會從這麼多人手裡短短五年時間敲詐這麼多?
這起「艷照門」的刑事判決書,把「受害人」這三個字用在這幫淫官身上,真讓我很迷惑。他們明明就是爛人,明明就是惡人,明明就是賤人,怎麼就成了「受害人」呢?請問,把一方水土交給這樣的垃圾人,還能有什麼指望?
這幫公職人員多是有婦之夫,多是婚內出軌。那麼,這些西門大官人都是經由誰手提拔起來的?對這些官員極其低下惡劣的道德品質應負怎樣的失察之責?
一個鎮的中心校長,就被索要45萬!一個從派出所所長睡到分局副局長的,竟被索取108萬!甚至,連一個衛生院葯庫工作人員,都要被索取29.8萬元。你們這些公職人員,憑什麼能有這麼多錢?
那名小學校長有沒有收家長黑錢?那些醫院小吏有沒有收患者紅包、拿醫藥代表回扣?還有所長副局長們,有沒有充當「保護傘」,收取「保護費」?這一切,讓人們腦洞大開,盡情張開想像的翅膀:那,究竟是怎樣一個淫窩、賊窩、鼠窩?!
然而,面對媒體質疑,為剝奪人們對判決書想象的權力,當地火速的撤書刪帖行為簡直喪心病狂
連雲港這個案子,判決書被最高人民法院上網公開后,被一些網友發到朋友圈引起圍觀。有的網友發完甚至僅僅兩三分鐘就接到了連雲港警方的電話要求刪除。
某些地方總有一種思維:如果把官方,或者涉及到公職人員一些不好的事情披露出來,那就是和Z府對抗。以至於曾經有個公職人員指著記者鼻子罵:你到底是站在Z府這邊還是站在人民這邊?
一個地方,連權力的底褲都被扒光了,還在遮遮掩掩有個毛用?
一份詭異之極、玄機重重、迷霧層層的判決書,讓淫官現丑,讓灌雲迷霧。現在,大幕或許才剛剛拉開,善良絕不會限制了人們的相像,真相一定不會遲到——
一名輔警是怎樣和不是自己直接上司的官員們認識的?那些「被睡」的公職人員從哪裡搞來那麼多錢被敲詐?如果許艷是被告,「受害人」是怎麼理直氣壯成為本案原告的,還是他們家裡被綠被害被炒的那位為了止損勇敢地做了原告代理么?果若是,那真得是讓在下屁服。如果「睡過」的要重重判罰,那麼「被睡」的公職人員要判幾年?該罰多少?豈止輕描淡寫地「革職」「處分」就能放過!公職人員淫亂造成嚴重影響,敗壞社會風氣,罪加一等,更應嚴懲!
我不得不說,這位許姑娘,比起先前重慶那位趙姑娘,射向淫官們的子彈,更有力,更精準,更下沉。14年獻身,20歲起事,青春作伴陪淫官,5年睡倒一大片,經過一輪又一輪的苦幹實幹,不斷扒下灌雲官場群醜的底褲。
校長,所長,局長,這都是被社會信任的人哦,這些公職人員的敗類,哪來那麼多錢?蒼蠅不叮無縫蛋,無非都是些臭蛋罷了。真屁服他們走上原告席狀告被美女所睡、所奸、所詐的膽略、勇氣和豪情!向打虎女英雄學習!無論最終如何判決,鑒於為我D挖出腐敗分子功不可沒,盼終審量刑適度從輕,以儆效尤。
奇人奇事奇判!感謝網路提供了這麼好的學習案例和警示教材,讓縣域法治監督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