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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城集團黨委:為什麼還不開除王振華的黨籍?

作者:successful  於 2020-6-23 12: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評論

請問新城集團黨委:為什麼還不開除王振華的黨籍?
望長城內外 2020-06-23 

為什麼到現在還不開除王振華的黨籍?難道中國共產黨能夠允許一個猥褻兒童的老嫖客繼續留在黨內嗎?難道新城集團黨委不姓「共」而姓「王」嗎?

  請問新城集團黨委:為什麼還不開除王振華的黨籍?

  

  6月17日,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兒童罪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一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

  2019年6月29日,王振華因猥褻9歲女童,於7月1日在上海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7月8日,上海市政協撤銷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7月10日,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批准逮捕。7月2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2020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

  可是,我們至今也沒有看到王振華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新浪財經2018年7月7日發表的《新城高管團隊黨員佔65% 王振華帶領黨員代表重溫入黨誓詞》一文介紹:

  「7月7日,以『進化ING』為主題的新城控股集團25周年活動在常州奧體中心舉行。活動現場,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帶領新城黨員代表,在黨旗之下,重溫入黨誓詞,築牢黨員初心。

  新城始終將黨建工作融合到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全過程,黨建工作幾乎伴隨新城共同成長,黨建工作成為助推企業發展的強力引擎。從最早與當地一家閥門廠成立聯合黨支部開始,新城控股先後走過聯合黨支部、獨立黨支部、黨總支、二級黨委、一級黨委的發展歷程。

  在新城,黨建工作延伸到每個城市公司、每個項目。在新城,80后黨員佔43%,90後年輕黨員佔21%。公司『雙十佳』優秀員工中,黨員比例佔70%。目前新城的高管團隊黨員佔比達到65%,中層骨幹黨員也佔比50%以上,黨員群體已成為新城控股最寶貴的品牌資源和核心力量。」

  另據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官網「新城黨建」介紹:「目前,新城集團黨委下屬有26個黨支部,黨員人數1098人。」「二〇一八年十月,新城集團黨委當選為上海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黨建工作委員會主任單位。」「二〇一九年七月,新城集團黨委換屆選舉產生第三屆委員會。」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王振華不僅是一名中共黨員,而且在他於2019年7月1日因猥褻女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前,很可能還是新城集團黨委的領導。

  現在,問題就來了,為什麼我們至今也沒有看到王振華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黨員必須「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條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和地方委員會委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事業,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廉潔自律,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從以上三個文件可以看出兩個問題:

  一是在道德和守法等方面,對中共黨員的要求明顯高於對政協委員的要求。

  對政協委員的要求是「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以及「廉潔自律」。對中共黨員的要求則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黨員必須「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二是從王振華的違法行為看,完全應該開除他的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這就是說如果黨員有刑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即使不構成犯罪也可以開除黨籍。

  王振華所犯的罪行既不是過失犯罪,也不是一般的經濟犯罪,而是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猥褻兒童罪。無論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看,都是屬於必須從重處罰的行為。因此,王振華的違法行為,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開除黨籍。何況目前上海市普陀區公檢法機關已經一致認定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而且王振華還有多次嫖娼的行為,完全應該立即開除他的黨籍。過去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明確規定,黨員嫖娼必須開除其黨籍。

  可是,上海市政協已經於去年7月8日撤銷了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的資格,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也於今年6月17日因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判處他5年有期徒刑,然而,我們至今也沒有看到王振華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我們要請問新城集團黨委:為什麼到現在還不開除王振華的黨籍?難道中國共產黨能夠允許一個猥褻兒童的老嫖客繼續留在黨內嗎?難道新城集團黨委不姓「共」而姓「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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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foxxfam 2020-6-23 18:46
為啥要開除黨籍,人民群眾不是壞人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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