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生自殺」事件爆光后,引來網民們的無限唏噓。人們既憎惡這一以折磨女友為樂的精神迫害狂——「惡魔」牟林翰;又嘆惜那位受傳統「男主女從」腐朽觀念荼毒,拋棄了新中國女性應有的「自尊」、「自立」、「自強」意識,徹底喪失了自我而毀滅自己的青春少女。對此一社會現象,人們除了從道義角度表達各自的愛憎以外,還能留下些什麼?!
值得高興的是,此事引起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孫立平的關注,寫了一篇評論《自私到骨子裡,卻那麼的理直氣壯》。文章譴責牟某的不道德行為,認為牟的所作所為,完全是「折磨人、傷害人,甚至以此為樂的惡魔」;這是「極度的自私」,是「一種自私到變態程度的現象」。遺憾的是,文章在分析形成這一「惡魔」的原因時,卻又在不自覺地張揚「人性自私」論,其邏輯自相矛盾,讓人如墜五里雲中。
孫教授認為,牟某所以成為「惡魔」,有兩大原因:一是「極度的自私」,但不否認「人是自私的」;二是他要「毀滅」女孩,是出於對女孩的「愛」。他在文中寫道:
一、牟某還有光鮮的另一面「北大學生會副主席,是一位上進心很強,各方面表現上乘的學生幹部。」,這樣的人,不能僅用「人格缺陷」去解釋。把他正、反兩方面——「所有這些東西統一起來的是什麼?就是極度的自私。在他內心中,自己是所有的東西的中心,一切都要按照是否對自己有利來衡量。為了對自己有利,可以表現得非常優秀;為了對自己有利,可以熱心幫助別人;為了對自己有利,可以熱心公益;同樣的,為了對自己有利,可以無所不為,甚至可以傷害甚至去毀滅別人。他們的座右銘就是,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
「有人會說,人不都是自私的嗎?很多人做事不也是為了自己嗎?不錯,人是自私的。但人作為生活在社會中的一種存在,總是需要在自己與他人之間求得一種均衡。正因為如此,才有友愛,才有同情,才有奉獻,才有惻隱之心,才有人與人之間種種美好的感情」。而牟某人,「自私到骨」,成了「沒有任何雜質的利己」,致使他失去一切「美好的感情」,這就成為一個「惡魔」。
孫教授認為,「人是自私的」,但不能成為「沒有任何雜質的利己」。
要問牟某為什麼會這樣「極度的自私」? 教授的答案是牟的人際關係(自己與他人之間)缺乏一種「均衡」。什麼是「均衡」? 沒有定義。也許就是指人際關係應該「等價交換」吧。
搞了半天,「極度自私」的「惡魔」是怎麼形成的? 答案竟然還是:是「惡魔」 內心「極度的自私」所造成。這能算是答案嗎? 這在邏輯上不就是同語反覆嗎? 不否定「人性自私論」,卻去否定「極度的自私」,這不是「50步笑百步」嗎?
二、一般人們認為,牟某如此折磨女孩,說明他根本不愛這女孩。孫教授卻持相反意見。他寫道: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他很愛這個女孩,這個女孩對他來說就是一個寶物一樣,一個不可多得的寶物。但這個寶物有一個扎眼的瑕疵(不是處女)。於是,他覺得老天對他太不公了,既然給了他這樣的一個寶物,為什麼又帶有這樣的瑕疵?這是他內心無法掙脫的結。……這麼好一個東西,如果不能屬於我,也不應當屬於別人,我要毀了她」。
「我要毀了她」,這也是「愛」? 否,這是極端自私的「佔有」。可孫教授卻認為是「愛」。
兩條結論。一條是「同語反覆」;再一條是「毀了她」也是「愛」。如此邏輯,不得不讓筆者瞠目結舌。
一位「社會學」教授,以研究各種複雜的社會問題為「專業」的專家、「博導」,怎麼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不能不讓人感到迷茫。
問題出在哪裡呢? 出在這位教授與牟某同樣信奉「人性自私論」,這使他必然陷入了唯心主義形而上學的泥坑。
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認為:存在決定意識。是社會的客觀存在,決定著人們的意識。是五千年的私有剝削制度,造成了人們的私有觀念。「自私」,絕不是人性固有的產物。人有「私利」,但絕不能等同是「自私」。
人,是一個個的個體,自然存在著個人利益,或稱「私利」,這是正當的;同時,人又是集體的、社會的,不能脫離集體而存在,必須維護集體利益,或稱「公利」。反映在人的觀念上,就是「私利」性與「公利」性的對立統一。由此,凡正常的人,都有兩面性:既有「私利」的一面,又有「公利」的一面。個人「私利」當以不損害「公利」為限度,超越了這個「度」,就是「自私」。維護正當的「私利」,是個體的權利,這不是「自私」,同樣也是集體的責任。可見,「人性自私論」片面強調人的「私利性」,而抹煞了人的「公利性」,這是完全錯誤的。
茅予軾宣揚「『私』是人類本性,也是市場機制運行的基礎。」並以此立論,鼓吹階級社會私有剝削制度「天然合理」。這就從根本上曲解了人性,否定了人性中的「公利」性的一面,割裂了人性中「私利」與「公利」的辯證統一關係。事實上,抽象的人性是不存在的,離開了人的社會性本質,實際上就是把人性混同為獸性,把人當作了獸。
近幾十年來,隨著私有化的推行,思想界「人性自私論」甚囂塵上。公知們厚顏無恥地鼓吹「自私正確」、「自私有理」;「無私虛偽」,「無私違背人性」。結果是,「批公揚私」、「去善從惡「,混淆黑白、顛倒是非,導致社會風氣大敗壞:黃黑毒賭泛濫,黑惡勢力囂張,官場貪腐成風,商界假冒偽劣,人際關係爾虞我詐,好人受欺奸詐橫行,惡人無法無天……。
僅從近期揭露出來的雲南「孫小果案」(死刑犯可不死、仍能在法外繼續橫行鄉里),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維護「公利」的鄧世平被害,為「私利」殺人害命者消遙法外15年)看,過去從未見聞的「怪事」還在不斷「刷新」!如今拿牟某致女友自殺身亡的惡行與上述案例相比,似乎還只是「小巫」、「大巫」之比矣!
嗚呼,不批「人性自私論」,不去私有制,大惡何日能止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