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中紀委下達了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嚴重違紀問題的處分決定,這個姓趙的,在轟動一時的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里,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中紀委決定給予趙仕傑留黨察看1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利用職務影響干擾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申訴案啟動再審,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還有,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收受孫小果繼父李橋忠送給的財物,為其轉業安置提供幫助;在2006年擔任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收受李橋忠請託和禮物,請時任雲南省高院院長趙仕傑,為孫小果再審改判提供幫助,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還有,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在2007年9月擔任雲南省高院副院長期間,違規提議,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還有,雲南省高院原院長孫小虹,在1999年3月擔任雲南省高院院長期間,在孫小果案二審中,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被黨內警告處分。
以及,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在2004年至2007年擔任雲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期間,為孫小果從輕處罰說情、打招呼,被黨內警告處分。
除了上述被處分的,還有一大批被判刑的。2019年12月15日,雲南省數個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孫小果繼父李橋忠,判處有期徒刑19年;對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判處有期徒刑20年;對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對雲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雲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判處有期徒刑6年;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對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昆明市中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判處有期徒刑8年;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判處有期徒刑9年9個月;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對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對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對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判處有期徒刑2年;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判處有期徒刑7年;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雲,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我的天吶,一個孫小果案幾乎端掉了整個雲南的公、檢、法、司,這顆埋了這麼多年的定時炸彈威力真是巨大,但炸死的都是埋它的人,都活該。
孫小果其人,1977年出生於昆明市,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但這傢伙是一個天生的壞蛋,且是那種壞到頭上長角、腳底流膿的。1994年10月16日,17歲的孫小果就夥同其他4人,將兩位女青年強行拉上車帶走輪姦,12天後,孫小果被批捕,並於1995年底被判2年有期徒刑。
1997年,20歲的孫小果出獄后惡性不改,在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最終,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院判處孫小果死刑,一審判決孫小果不服,向雲南省高院上訴,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准,遂改為死緩。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啟動再審,再審后對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調整,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此後又經過各種各樣的減刑,最終2010年4月,孫小果出獄,實際服刑約13年。
出獄后,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活動,狗改不了吃屎再度涉黑,最終於2019年4月,在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孫小果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再被打掉。
2019年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院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了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但此判決只是針對孫小果2010年出獄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並不是對孫小果全部犯罪事實的最終法律評定。孫小果的系列案件,以時間劃分,可分為1997年之前的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等犯罪,和2010年出獄之後涉黑、行賄等犯罪。
在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再審開庭審理,再審審理的是1997年以前的案件,該案目前尚未宣判。我相信,未來等待孫小果的一定是死刑,因為,他當年的那二三十個保護傘自己也都先栽進去了。
我不知道這個孫小果案將會怎樣寫進中國法律史里,但我知道,在封建年代,也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令人瞠目結舌的大規模、全體系的枉法犯罪,那個年代的法律簡單粗暴,你貪贓枉法,讓一個該被砍頭的罪犯逃過一死,這事不被發現則可,若被揭發出來,送到狄青天、包青天、海青天那裡,那一定是視同同罪,一起問斬,而且是有多少人枉法就殺多少人,若再給皇帝陛下硃批過,還得誅連九族,殺得一個不留。所以,今天孫小果案里的這些壞人,尤其是這些執法犯法的壞人們,甚至還有他們的家人們,都應該慶幸自己晚生了2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