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買婚,換親與租妻: 荒唐無奈的農村單身世界

作者:successful  於 2019-12-9 14: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5評論



買婚、換親與租妻: 一個荒唐卻無奈的農村單身世界
彭大松 2019-12-09 來源:文化戰略

  彭大松|南京郵電大學人口研究院

  【導讀】據報道,當前中國至少有3000萬左右適婚年齡后的男性娶不上老婆,而成為單身漢,這部分人中的大部分將可能一生無婚、終老孤寂。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貧困農村,或者是偏遠農村戶籍的單身群體。一方面,他們逐漸淪為底層的邊緣人,生活窘迫、老年無著;另一方面,他們無家、無產、無後,因此也較易成為滋擾社會、孤注犯罪的高危群體。「單身漢」問題亟需社會的關注,本文作者立足於一手的調查資料,為我們展現了農村單身漢在結婚無望之時,為延續子嗣,會做出何種抉擇。本文摘編自《村落里的單身漢》,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本文旨在考察:當農村的單身漢結婚無望,為了延續子嗣,單身漢及其家人又會做出怎樣的選擇?

  ▍買婚

  所謂的購買婚姻是指婚姻的締結是以金錢交換的方式完成的。購買婚姻有兩種:一種是男性以金錢、財物交換女性為妻,另一種是女性以金錢財富購買男性為丈夫,這兩類都屬於購買婚姻。在這裡,我們主要關注前一類婚姻形態。

  對於購買婚姻,一般認為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公開的,即第三方(父母或媒人)同男方講定姑娘的身價,由男方通過金錢支付的方式,購買女方為妻。另一種是隱含的,女方父母(或其他第三方)並不標明女方身價,而是通過索要一定數額的彩禮(一般大大高於正常的婚姻彩禮數額),男方才能最終交換到女性為妻。

  江邊村一戶人家,嫁女兒的時候就提出了一系列條件。其中一項彩禮費用就高達10萬。這兩種婚姻形態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公開要價,後者變相要價,很多學者將二者一併稱為購買婚姻。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考慮,後者還不能稱為嚴格意義上的購買婚姻。法律上界定的購買婚姻是指第三方以違背婚姻自主的原則,以索要錢財為目的而造成的婚姻。而索要彩禮與第三方定價是有區別的。在法律上,前者不受婚姻法保護,是無效婚姻,後者則被視為合法婚姻的範疇,受婚姻法的保護。

  在一些女性資源稀缺的農村地區,購買婚姻正在成為大齡男青年實現婚姻的重要手段,成為單身漢們擺脫單身的一種策略行為。在男多女少的江邊村,有許多家庭都是通過購買的方式,實現了結婚的願望。在我們隨機訪談的村民中,就不乏是從貴州、湖北、雲南等地購買媳婦並結婚生子的。許多單身漢,甚至將賺到足夠的錢去買媳婦兒,當成生活的新動力。

  購買婚姻存在被騙的風險,但為了實現婚姻,許多單身漢家庭還是願意冒險一試。前文所述及的老張一家被騙婚的遭遇,幾乎每隔幾年就會在江邊村上演。實際上,老張在決定為兒子購買媳婦之時,已經做足了「功課」,並有意識地去防範各種風險,但最終還是難逃被騙的下場。當然,在江邊村也有一些人通過購買婚姻的方式成功實現了婚姻。這些婚姻成功,讓單身漢充滿了希望與期待。甚至有些單身漢以此作為生活的新動力,努力賺錢,為的是有一天攢了足夠的錢,便能結婚成家。

  小花是早年從雲南一個山村「嫁」到江邊村的媳婦,也是唯一願意接受我訪談的外地媳婦。小花的婚姻,與其說是「嫁」倒不如說是被「賣」到江邊村。

  那一年,我父親得了重病,需要錢做手術。前一年哥哥結婚,花了家裡所有的積蓄,還欠了一屁股債。為了籌錢給父親治病,我只得同意了母親的建議,早點出嫁。只有出嫁了,才能交換到彩禮,父親才能有錢治病。在我們那裡,找個條件好的婆家不容易,先後看過幾家,也拿不出多少彩禮錢。後來,一個收山貨的外地生意人(後來知道是江邊村人),在我家借宿。他告訴我母親可以幫我找個條件好的人家嫁了,就是地兒遠,彩禮比這裡多。那人問我願不願意嫁到外地,我很猶豫,想想躺在床上等錢治病的父親,我同意了。出嫁那天,沒有按照我家鄉的習俗搞個出嫁儀式。母親和幾個隨行的親戚,將我送到車站,算是出嫁了。我就這樣到了江邊村。到了之後才知道,婆家也一貧如洗,給我家的彩禮錢也是東挪西借的,欠下一屁股債,後悔已經晚了。路途遙遠不說,就是退了親將錢還給人家,父親的病怎麼辦啊。我只有努力去適應新的生活,安心地待在這個新地方。好在公公婆婆待我都很好,老公雖然話不多,但對我也很體貼,很快也就適應了這裡的生活。(個案編號:035)

  回想起當初剛剛嫁到江邊村的時候,小花說「我都想逃掉,但還是說服自己留了下來。有了孩子以後,就再也沒有動過這樣的念頭」。直到後來,她才知道當初介紹她來的那個生意人,是老公的一個遠房表哥。為了答謝他,家裡也給了不少「好處」。再後來,這個生意人就乾脆干起了「婚姻中介」,專門將外地的,更為貧窮村落的姑娘「介紹」到江邊村。這個人很精明,他清楚地知道江邊村有許多單身漢等著結婚。只要能結婚,許多家庭願意賭上全部的家當,為單身漢兒子買個老婆。正是單身漢及其家人急切結婚的心理,讓這個生意人覺得其間有利可圖。如果「介紹」成功還能名利雙收,兩相比較下,這種婚姻介紹所獲得的好處,更具誘惑力。據老蘇講,經這個人成功「介紹」的外地女孩,少說也有7~8戶。介紹的手段是連哄帶騙,有的甚至受到了脅迫。只要將這些姑娘帶到了當地單身漢家,收了錢之後,就不再與他相關了。一些外地女孩適應不了,試圖在婚後逃走,但在被抓回來之後,通常都會受到家庭和其他熟悉村民的嚴密監控,難以逃離。

  儘管我國法律早就明文規定,在違背婦女意願的情況下,通過金錢交換、欺騙等行為達成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但對於江邊村的單身漢而言,這卻是最重要、最有效達成自己婚姻願望的辦法了。因此,購買婚姻仍然是當前中國農村單身漢擺脫單身的重要途徑。許多單身漢家庭以及單身漢本人都寄希望於用金錢購買一個老婆。

  ▍換親

  無疑,以金錢為交換媒介的購買婚姻為單身漢擺脫單身、實現結婚的願望提供了一條可行路徑。然而,這種交換中,需要男方家庭籌集一大筆錢。對於貧困家庭而言,往往難以籌集到這樣一筆「巨款」。如果家裡不能籌集足夠的錢,還有一種辦法,也同樣能達成這一願望。這種辦法就是用另一樁婚姻作為交換的籌碼換取婚姻。當然,這種交換髮生的條件是雙方家庭都有這種需求。

  以另一樁婚姻為媒介的交換婚姻,在有些文獻中稱之為換親。人類學者認為,換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形式交換,另一種是對稱交換。前者又包括了對等交換婚姻、三角交換婚姻和多邊交換婚姻。後者包括了同期交換婚姻和信用交換婚姻。

  對等交換指男方為了能夠順利結婚,用自己的姊妹交換新娘,自己姊妹同新娘的兄弟結婚,由此而形成對等交換婚姻。對等交換婚姻又被通俗地稱為來回親。例如,張家把女兒許配給李家兒子時,就商定李家應把女兒嫁給張家的兒子。一般而言,這種婚姻要求兩個家庭都有兒有女,才能構成對等交換的條件。這種交換,有的是同時發生,馬上兌現(稱為同期交換);有的是先成人者先行一步,舉辦儀式的同時,需要為未成年的人訂立婚約,待成年以後,再行兌現(信用交換)。三角交換婚姻是指A家庭里兒子娶了B家庭的女兒為妻,作為交換,A家把女兒嫁到C家,C家將自己的女兒家給B家做兒媳,形成一種三角交換關係。這種交換屬於間接交換、單向的,是非對稱交換。以此類推,如果多於三家以上的交換婚姻,則成為多邊交換婚姻。由於婚姻中的三角交換關係、多邊交換關係比較少,這裡主要聚焦於對稱交換婚姻的情況。

  對稱交換婚姻是交換婚姻中的常見模式,換親的條件是兩個家庭都有兒有女,將自己家裡的女兒嫁給對方家庭做兒媳婦,換來對方的女兒做自己的兒媳婦。這是典型的一對一交換婚姻。在婚姻史中的早期出現的族外群婚,典型特徵是男子相互交換姊妹或其他親族子女為妻。中國古代有「西周之初,迄於春秋,姬姜兩姓世為婚姻」的記載,這表明自那時起中國有過交換婚姻的蹤跡。現代社會,交換婚姻已經很少出現。但在那些偏遠、貧窮的農村地區,交換親作為一種單身漢擺脫單身的策略,有時還會在這些地方上演。對於那些家裡貧窮,卻又沒有姊妹進行交換的單身漢而言,只有被迫淪為光棍。正如孫淑敏在西北趙村研究中所指出來的,這些家庭換親的動因並不僅僅是因為沒錢,更多的還是基於女性資源的稀缺。我們在江邊村發現兩例換親情況,這兩例換親行為無一例外地都說明了,一些家庭在女性資源稀缺和男性擇偶困境雙重壓力下,不得已才做出換親行為。在江邊村我們發現了兩例大齡青年,通過換親,達成了婚姻的願望,擺脫單身。無一例外,這兩種換親都屬於對等交換類型。

  小楊和小香是換親結成夫妻的。小楊是江邊村村民,小香是石頭村的,兩個村莊並不毗鄰,小香能嫁給小楊,全依賴小楊大姨,是她做媒撮合了兩個家庭的兩樁婚姻。小楊的妹妹嫁給了小香的哥哥,小香家才同意將她嫁給小楊。小香哥哥手有殘疾,只有一隻手臂,據說是小時候村裡修水庫的時候被雷管炸掉的。小香說哥哥能撿回一條命算是幸運的了。落下的殘疾給日後的結婚成家造成了巨大的麻煩,在農村一個男人沒了手臂,就等於喪失了勞動力。托媒人找對象多次,都沒有結果,年齡也越來越大,找對象越來越難。小楊這邊的情況也大體相同,小楊沒有殘疾,但長相不好,又黑又瘦。在江邊村「男多女少」的環境里,想要找個對象也很難。小楊沒有找到對象,家裡也不敢將妹妹嫁出去,眼看著兩個孩子的年齡越來越大,小楊的父母越來越著急。小楊的大姨在石頭村,對兩家的情況都很熟悉,為了撮合外甥的婚事,遂將有意促成兩家換親的想法告訴小楊的母親。起初,楊母不同意。考慮到家裡就小楊這根獨苗,如果結不了婚,楊家這一「脈」就斷了。家裡商討再三,才決定換的親。出嫁那天,楊母和小楊的妹妹哭得天昏地暗的。在場的人都看得出來,母親是捨不得女兒嫁給一個殘疾人受苦,女兒心裡也不情願嫁給一個殘疾人,卻又無可奈何。小楊心裡清楚自己欠了妹妹的情,此後的日子裡凡是妹妹家需要幫助,就算放下家裡的莊稼不種,也要先幫妹妹。(個案編號:035、018)

  在訪談中,我從小楊父親那裡得知兩個家庭都生活得很幸福,小楊的妹夫雖然手腳有殘疾,但憑著父親是石頭村大隊書記,在當地開了第一家百貨店,賺的錢不比那些外出務工的人少,一家人過得很幸福。小楊是瓦工,進了一家建築公司,這幾年村裡正搞新農村建設,建房修路不斷,活兒不斷,也幹得不錯。另外,媳婦小香也給楊家添了孫子,這是讓老楊夫婦最稱意的一件事。

  李二和蘭花是兄妹倆,李二比蘭花大8歲。自小父母雙亡,讓這個苦難的家庭更加艱難。在親友的幫助下,總算度過了最初的艱難。俗話說「長兄如父」,作為哥哥,李二承擔起了家庭的重任,還讓妹妹讀了小學。這在江邊村這個小村莊里,曾傳為佳話。等到蘭花輟學那一年李二正好20歲,在農村,這是談婚論嫁的最佳年齡。別人家都有父母做主,早早地定了親,可是李二卻不能。一來家裡一貧如洗,除了兩間破瓦房,什麼也沒有;二來李二憨厚老實,見了姑娘也不敢開口說話。家裡的長輩也托媒人為他說媒多次,卻無一成功。妹妹蘭花已然長成了一位美麗的大姑娘,上門說親的人絡繹不絕。但蘭花說,要等哥哥結了婚,才能放心出嫁。哥哥29歲那年,蘭花21歲,一戶人家同意將女兒嫁給李二,但條件是他兒子必須娶蘭花。說白了就是換親,李二的大伯作為家長出來主事。李二一開始便反對用妹妹的幸福換自己的婚姻,但這一想法遭到了長輩們的一致反對。他們說換親是祖先留下來的規矩,不丟人,如果打一輩子光棍才丟祖先的臉。就這樣,這樁換親就此發生。(個案編號:036)

  從這兩例換親的個案中,我們似乎都能看到,換親行為是單身漢家庭和個體為了達成婚姻,而不得已採取的策略行為。涉入其中的家庭或個人,存在著多方博弈關係。一些個體成為受益者,一些個體則成了利益受損者。從雙方家庭而言,則是一種共贏。在這裡我們也注意到了這樣的現象,換親中受益者多是男性,而受損者多數為女性。在個案1中,小楊的妹妹嫁給一個殘疾人,雖然內心不願意,但面對家庭壓力不得不服從。個案2中蘭花雖然表示願意嫁給遊手好閒的劉家人,但在心裡是為了報答哥哥的養育之恩。我們也注意到這兩例換親均發生在20年前,那時的農村,父母是兒女婚姻的主要決策者,特別是女兒出嫁上,父母的決策更是舉足輕重的,女兒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只能服從父母的安排。當然,父母親的安排也是出於家庭整體利益的考慮,比如為單身漢兒子「討媳婦」,不得已才犧牲了女兒的婚姻自主性。

  然而,時過境遷,當下的農村的婚姻締結中,男女兩性主體地位的崛起,特別是女性對於婚姻決策權的掌握,使得換親的發生率極低。中國農村在經歷了現代化浪潮的衝擊之後,即便那些邊遠地的村落,父權制也已經開始衰微。不排除一些家庭,在單身漢兒子無法結婚成家之時,仍然會考慮用女兒來交換兒子的「婚姻」,但女性在婚姻決策中主體地位的崛起,強烈地拮抗著家庭權威對於個體婚姻做出的安排,讓這種婚姻策略越來越難以實施。

  ▍典妻

  如果我們認同婚姻是一種契約關係,那麼以金錢為媒介的交換以及用一樁婚姻為媒介的交換婚姻,旨在建立一種長期的契約關係。在人類婚姻發展過程中還存在過一種短期的契約婚姻關係。這種短期的契約婚姻關係稱為典妻/租妻。

  所謂的典妻/租妻在不同的地區,典妻/租妻的稱謂有所不同。例如在東北稱為搭夥或拉幫套,甘肅稱為僦妻、陝西稱為串門子等等不一而足。稱謂不同,但婚姻形態基本類似,動因也大體相同。,就是將妻子當成商品典當給別人,雙方簽訂契約,約定期限、租價以及具體要求。一旦契約簽訂完畢,出典的妻子就和承典人形成一種臨時的夫妻關係。在中國歷史上,典妻和商品交易中的物權轉移相同,男子典妻之後,失去了對妻子的占有權,而承典人則相應地獲得了這種權利。儘管典妻婚姻是建立一種臨時的夫妻關係,卻也講究儀式,一般要經過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從某種意義上講,典妻也是一種婚姻制度,至少是正式婚姻的一種補充。

  建立典租婚姻需要雙方(出典人和承典人出典人一般是妻子的丈夫,承典人是出錢典租婦女建立臨時夫妻關係的人。被出典的女性一般不在契約上簽字,由此可見古代社會裡婦女的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簽訂契約。契約中對典租價格、典租年限以及雙方的義務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一般而言,出典年限通常為3~5年小於3年的稱為租妻,3年以上才稱典妻。。典租價格則根據女性的年齡、典租年限來確定。此外,契約上還對被出典的女性做出規定:如出典的妻子在出典期間不得同原來的丈夫同居,不得探望子女。有的契約甚至要求出典的妻子有生育能力。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典妻契約對於出典的婦女而言無異於簽訂了賣身契。一旦簽訂這樣的契約,被出典的女性就要供人玩樂,為其生育後代,甚至要忍受與自己子女骨肉分離之痛。一份現存於遼寧省檔案館中清朝時期的典妻契約,內容如下: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髮妻送與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著,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后無憑,立租字人為證。

  在這份契約上,有出典女子的丈夫趙喜堂和張慕氏的簽字畫押,唯獨沒有出典婦女的簽字。由此可見,古代社會中女子的社會地位之低下。因為這種婚姻關係是一種違背人性的婚姻形態,被視為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個「毒瘤」。因此,新中國建立以後,這種婚姻形態從人們的視線中淡出直至消失。

  典妻婚姻何以形成?根據相關資料,典妻婚姻的形成大體有以下原因:

  (1)貧窮。在一些地方有「富人典業,貧子典妻」之說。《漢書·主父偃傳》中記載:「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生活貧困使得典妻現象大量出現。

  (2)戰亂。由於戰爭頻繁,許多人生活難以為繼,導致買賣妻子現象頻發。

  (3)地方風俗。《涿縣誌》記載典妻行為在當地發生頻繁,並逐漸成為一種風俗。根據該縣誌記載,「男子因家庭貧困,將妻子嫁賣出去以求自活,女方家庭概不干涉,不僅如此,女方還與承典人以親戚關係交往」。

  (4)婦女地位低下,對男性形成人身依附。當男方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的時候,典妻也成為順理成章之舉。

  (5)作為處罰不貞婦女的一種手段。據《清史》記載:「孫富有與大功弟妻通姦,后其夫將姦婦賣於他人為妻。」

  (6)社會保障體系缺失。在封建社會,很多農村地區的宗族在建立族規的時候,都有要求族人相互幫助的條文。如有些家譜中就規定,「夫亡獨可哀而節義至重,如有寡婦孤兒最宜存恤使幼有所依而節得以全」。

  儘管典妻婚姻形式在民國之後已經衰減,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基本消失,但由此衍生出一些新的變體仍然在某些地方存在。例如,坐堂招夫、租妻生子等典妻新變體在一些貧窮落後的農村時有發生。

  河南孫店婦女常某和張某婚後育有一兒一女。1999年張某在工地作業時發生意外身亡。張某家境貧窮,常某在丈夫死後無力撫養子女。在徵得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同村單身漢閆某招入家中,閆某提供子女撫養費(算作典資),常某則與閆某組建成臨時夫妻。

  這是一則典型的「坐堂招夫」形式的婚姻。它與招婿上門不同,招婿上門是法律允許的婚姻形態,而坐堂招夫則是通過私下籤訂協議組建臨時夫妻,是一種非法的婚姻形態,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這類婚姻的發生,只有在雙方各有需求的情況下才可能發生。至少應該具備兩個條件:其一丈夫及其家庭有實際困難,有招夫需求。本例中,丈夫死亡,無力撫養子女。其二承典人需是單身漢,並願意上門充當典夫,承擔養家之義務。由此,我們可以推斷,變體的典妻婚姻形態在貧窮落後、單身漢較多的農村地區發生率較高。在我所訪談的江邊村,同樣也發現了類似的案例。

  老高是一個年近50的單身漢,雖然是光棍,卻也勤勞節儉,沒有抽煙酗酒的不良嗜好。考慮到自己無子無女,老高就每年攢些錢存上,以備不時之需。吳遠是老高的鄰居,兩家相處雖談不上融洽,也沒有什麼衝突。吳遠40多歲,好賭博,總是輸多贏少,外欠了不少債務。每年打工的錢也只夠還賭博欠下的債務,家裡的日常開銷實際上靠妻子打臨工來維持。妻子對此多有抱怨,也曾以離婚相威脅,但最終因為捨不得孩子而繼續在一起生活。在一次賭博中,吳遠又輸得精光,為了把本錢扳回來,他不得不四處借錢。和他相熟的人都知道他借錢賭博,沒有人願意借給他錢。於是,他打起了單身漢鄰居老高的主意。他提出將妻子以每天50元的價格「租」給老高,為期10天。在付過錢之後,老高就將吳遠的妻子領回家。

  這則個案中,吳遠將妻子租給單身漢老高,獲取500元租金。雖然雙方僅限於口頭約定,卻仍然符合典妻的特徵。單身漢性缺乏,有夫妻生活的需要,而典妻家庭急需用錢。兩種需求,促成了這樁荒唐的交易。知情人透露,要不是這樁交易最後變卦引發糾紛,恐怕外人並不知曉。原來吳遠不到3天就偷偷地把妻子接回了家,老高上門討要租金未果,並遭到對方毆打。事發后,村委會出面調解此事,才讓事態得以平息。

  儘管,當下中國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與過去社會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然而,隨之而來的貧富差異問題卻日益突出。偏遠貧困地區的農民終日圍繞生存而苦苦掙扎,吃了上頓沒下頓的大有人在;而一些東部的農村地區,村民們卻過上了與城市人無差異的現代化生活。貧困偏遠地區的未婚女性在比較優勢的驅使下,嫁到條件更好的地區,女性資源外流加劇了本已失衡的性別比,從而導致許多單身男性無法建立家庭。性匱乏與貧困兩種因素的疊加,使得像典妻/租妻這樣的荒唐行為在貧困落後農村的發生在所難免。在江邊村調查過程中,我們還了解到10年前的一樁租妻生子的個案。

  簡言之,類似典妻這類有違人性婚姻形態的發生,是農村經濟貧困、社會保障缺失以及性別比失衡等因素疊加作用的結果。現在也成為某些單身漢獲取短暫婚姻生活和性滿足的一種策略。

  本文摘編自《村落里的單身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篇幅所限,註釋從略,內容有所編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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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successful 2019-12-10 09:09
這其中.換親危害最大. 在中國貧困地區換親, 是較為普遍的,由於這個陋習延續了幾十甚至幾百年.換親進行越來越普遍,越盛行. 大量近親繁殖, 造成大量近親後代 . 出現大量發育不全,智障, 能力低下的廢人.
回復 qxw66 2019-12-10 11:55
很現實的問題。。。但是,目不忍睹
回復 successful 2019-12-10 13:37
qxw66: 很現實的問題。。。但是,目不忍睹
一胎制的強制執行, 使男輕女思想的頑強存在加重男女平衡的失調 ,當然也加重了窮人換親陋習的延續... 目不忍睹 啊!
回復 qxw66 2019-12-10 14:11
successful: 一胎制的強制執行, 使男輕女思想的頑強存在加重男女平衡的失調 ,當然也加重了窮人換親陋習的延續... 目不忍睹 啊!
打倒走資派
回復 successful 2019-12-10 14:59
qxw66: 打倒走資派
打倒黨內的走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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