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小惡魔們......
惡魔是不分年齡大小的。
很多人從小沒有受到正常的教育,未能培養出正常人的三觀,以至於有了反社會人格,這種反社會人格,從10歲到50歲,都不是可以輕易改變的。
很多未成年人犯了嚴重的殺人、強姦等罪,我們通常都認為他們還是孩子,心理年齡不成熟,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際上,這種判斷是有誤的。如今的小孩子,發育快,信息來源廣,心理上生理上比上一代人都是早熟的。他們其中很多人犯罪,不是因為「不懂法」,而是因為「太懂法了」。
比如,大連那位殺害11歲女孩的13歲初中生,他在作案后,還在班級群裡面「表演」,說自己發現屍體的時候,手上有傷口,血蹭到她身上.....他還說:「警察怎麼能懷疑我?我是個小孩啊!我還沒有滿14歲啊。」
不但如此,案發當天,這位13歲的兇手,還兩次跑到受害者家的水果店去,一次問「女孩去哪裡了?」另外一次問:「怎麼還沒回來?」
你覺得,這樣的「孩子」,是「心理不成熟」的問題嗎?我看是太成熟了,冷靜、無情、善於演戲,甚至已經懂得了一點點初步的反刑偵手段了。
還有,我們今天可能對於「14歲」的初中生有點誤解,當年我上初中的時候,14歲的孩子,大多還都是「蘿蔔頭」、「豆芽菜」,瘦弱、矮小,有的男孩子身高不足1米5,連嗓子都還沒變聲。而現在不要說14歲的孩子,就算是10歲左右,五六年級的小學生,也有長得粗壯高大,站起身來嚇你一跳的。
大連這位13歲的「孩子」,身高170厘米,體重80公斤,這樣的體格,已經是一個成年強壯男性的體格了。這樣的體格,如果犯罪的話,一般身材瘦小的成年男子,也是無法抵抗的。
史書記載,燕國有秦舞陽,年十二,殺人,人不敢忤視。你不能說這個十二歲的秦舞陽是個「孩子」吧?而且秦舞陽不是普通人,他爺爺是燕國將軍,他是官三代,年十二當街殺人,不是因為他不懂事,而是因為他有恃無恐,本就是個無法無天的小霸王。
法律不是用來改造人性的,有些人是改造不了的,12歲以上的孩子,三觀差不多就樹立了,是非對錯,輕重利害,他們自己是有判斷的,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他們是有數的。如果沒有數,那也是假裝沒有數,剛好可以依仗這個「未成年」的身份為所欲為。
這個13歲的蔡姓「小孩」,早就在小區里「大名鼎鼎」了,曾經尾隨過一個20歲的姑娘,甚至還拍著姑娘的肩膀說:「阿姨你長得真好看「,甚至還掀過年輕姑娘的裙子,姑娘找上門去評理,還被他爸爸一頓罵。
被殺的小女孩才11歲,從美術班放學回家途中,被兇手騙到自己家中,兇手想要與其發生性關係遭拒絕,便將女孩殺害並拋屍。
強姦未遂,砍了七刀,殺人拋屍,這是非常殘忍惡劣的犯罪了,但因為蔡某未滿14周歲,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收容教養。
被害者家長和警方是通過血跡找到小女孩屍體的,拋屍的樹叢就在蔡家對面不到五米,他家住一樓,血跡就順著他家門口一直延伸到樹叢,那麼請問,蔡家的父母到底知情不知情呢?
從案發到現在,殺人者的父母到現在還沒有出面道歉,倒是兇手的舅舅出來說:「誰也不想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們正在想辦法補救,誰都不想自己的孩子對社會有危害。」他舅舅認為蔡某是個聽話的「好孩子」,平時沒有什麼不良行為,父母對他管教很嚴.....他舅舅甚至認為網路上對他的評論「太過分」。
可憐天下父母心,家長總是覺得自己家的孩子是最好的,最聽話的,別人的批評是聽不下去的,甚至還會生氣。可以理解,但正是這樣的偏愛和寵溺,讓他們一步一步走上邪路而不自知。
在一些家庭環境中,孩子是沒辦法變好的,孩子欺負了同學,家長不訓斥教育,甚至還心裡竊喜,覺得孩子有出息;孩子騷擾了女性,家長不覺得有什麼錯,甚至還認為「他只是個孩子,你不要小題大做」。這樣的事情,在生活中發生太多太多了。今年章瑩穎案在美國審判的時候,變態殺人犯克里斯藤森的父母、姐姐,也一個個跳出來在法庭上演戲,說克里斯藤森平時是個多麼多麼安靜的「好人」,把莊嚴的法律審判,變成了煽情的舞台。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越來越高,並不是因為現在的孩子變壞了,更不是因為現在的法制教育不到位,而是因為,這些小孩更「懂法」了。
2014年,北京石景山的四個14歲少年,因為缺錢花,就綁架了一位16歲的同學,向其家人勒索150萬,他們說:「咱們要做就做個大的,反正咱們都是小孩,才十四歲,法律會從輕的,不能判死刑。」結果,這群孩子還殘忍地殺害了那個同學,當他們在法庭聽讀宣判的時候,居然相視而笑。
2015年10月,湖南邵東的一所小學里,三個學生在學校小賣部偷零食,被一個女老師發現了,他們商議之後,要殺死女老師,並且搶走她的錢,其中一位孩子說:「我們還小,殺人不犯法」。兩個13歲的初中生,一個小學生,把52歲的留校女老師拖到衛生間,用木棍活活打死了。
2016年,廣東番禺一名16歲的女孩被殺害,殺人犯韋某剛滿18周歲,但他並不是第一次殺人。2011年的時候,他14周歲,持刀捅入一名6歲小孩的腹部,;2010年的時候,他持刀殺害一名同村的4歲男孩。他第一次殺人的14時候,未滿14周歲,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他第二次持刀傷人的時候,進了少管所,2015年減刑被釋放,隔了一年,他就繼續強姦殺人了。
可以見,這樣的小惡魔是不會被人們的善良、法律的寬大所感化的,惡魔終究是惡魔,惡魔是會繼續害人的。對14歲以下犯罪的寬大,會讓他們覺得,法律是保護他們做壞事的。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我們要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祖國的下一代,給他們足夠的寬容、愛護和成長空間,但事情是變化發展的,如今工讀學校數量驟減,而且缺乏強制能力,所謂的「收容教養」還有幾成效果?
時代變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們不能刻舟求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