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我們的《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一書之時,我正往返於中國、美國兩地忙著搬家和處理在京財產,加之中美時差和休息不好,可說焦頭爛額、身心疲憊不堪!這是造成我沒能很好的靜下心來對《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一書進行仔細校對的根本原因!該書出版后,我才仔細通讀通校一次,發現校對錯誤18處、註釋錯誤兩處。本準備再版時訂正。但是因為出版后立刻接到了三聯書店的投訴,結果使得該書已經沒有再版和更正的機會了。
為了學術的嚴謹,我只好寫單篇論文加以訂正錯誤如下;
1、該書第8頁《5、1912年春陳寅恪致胡梓方信》,【註釋】①「胡梓方:陳寅恪的友人。生卒年不詳。字朝樑。北京人。」後面遺漏一段文字,現在恢復如下:「《魯迅日記》1912年5月11日:『午就胡梓方寓午餐』。而當時魯、胡二人在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工作。」
2、該書131頁《115、1931年7月4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註釋】①「而是作為哥廷皇家學會的學術論文集」,這裡「哥廷皇家學會」遺漏了一個「根」字,應該為「哥廷根皇家學會」。
3、該書140頁《125、1931年11月陳寅恪致胡適信》,【考辨】「當為1933年11月前後」。應該是「1931年11月前後」。
4、該書146頁《132、1932年4月30日陳寅恪致胡適信》,【註釋】①「凈黨,唐代禪僧」。這裡的「唐代禪僧」前面的「凈黨」二字,應為「凈覺」。特別說明:「唐代禪僧」前面的「凈黨」二字並非我們給出版社原稿上的文字。
5、該書158頁《140、1932年9月5日陳寅恪致劉文典信》,「又凡中國之韻文詩斌詞曲」。這裡的「斌」字顯然是「賦」字之誤。
6、該書201頁《184-185、1935年陳寅恪致石田幹之助信》,【註釋】②「敬求教正」最後,遺漏一段文字,現在補加如下:「另有一文,即《三論李唐氏族問題》,只存一張紙上,書寫『敬求教正。寅恪』」。沒有這段文字,無法證明是兩封信。
7、該書208頁《191、1936年4月13日陳寅恪致傅斯年、李濟信》,「弟不例會或可便於討論」。這裡的「例會」,有人以為當為「列會」。但是原信就是「例會」二字。
8、該書212頁《196、1937年1月31日陳寅恪致陳述信》,「不遇隨西人之後」顯然是「不過隨西人之後」之誤。
9、該書217頁《201、1938年2月20日陳寅恪致陳述信》,【註釋】②芮逸夫「灤陽人」顯然是「溧陽人」之誤。
10、該書232頁《218、1939年2月9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註釋】④「嘉祐二年(1857)」顯然應該是「1057」之誤。
11、該書239頁《224、1939年7月1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註釋】②仁軌:「指俞大維之子,後來成為蔣經國的女婿。」顯然是我的註釋錯誤,應該是傅仁軌,不是俞仁軌。
12、該書268頁《244、1940年7月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諸視友處乞代道念」的「視」字顯然是「諸」字之誤。
13、該書283頁《257、1941年2月13日陳寅恪致鄧廣銘信》,將「二月十三夕」誤排成「十二月十三夕」。查我們給出版社的原稿未誤。
14、該書293頁《265、1941年10月16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合港帶至微」的「帶」字顯然是「幣」字之誤。
15、該書339頁《303、1944年1月25日陳寅恪致簡叔信》,【註釋】①簡叔「疑為王毅侯之字,因他名字排在那廉之前,而那廉是當時的辦公室秘書,則簡叔地位當高於那氏——當時只有王毅侯為辦公室主任。綜合推斷,簡叔疑即王毅侯。 」顯然是我註釋錯誤。簡叔是那廉的字型大小。
16、該書345頁《308、1944年8月10日陳寅恪致陳槃信》,「尚須重膳一清稿」之「膳」字,排版錯誤。此字絕非有人所指正的是「謄」字,核對原信,此字為「繕」字。指正別人錯誤之前,最好先多認識幾個字。江湖上有句話說:「把刀磨快了再出來砍人也不晚」。
17、該書353頁《317、1944年11月23日陳寅恪致傅斯年、李濟信》,「照手續請為推蔫」的「蔫」字顯然是「薦」字之誤。【註釋】②王天木,當為王振鐸。顯然是我註釋錯誤。
18、該書360頁《324、1945年2月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今將弟之意見」之「見」字,顯然是「兄」字之誤。
19、該書380頁《346、1949年5月10日陳寅恪致陳君葆、馬季明信》,「曾昭倫」之「倫」字,顯然是「掄」字之誤。
20、該書第402、403頁《357、1951年1月25日陳寅恪致周一良信》和《358、1951年1月下旬陳寅恪致季羨林信》中的「王天水」,皆「王天木」之誤。校對錯誤。
以上。我們這本著作核心是斷代和考證、註釋,是搜集、整理,根本不是想公布希么新的書信。雖然出版不久就因為侵權問題被封殺,但是我們的斷代和註釋已經引起了中外學術界的特別關注和肯定。
——據三聯書店委託律師王某轉告:陳寅恪女兒們對我們此書非常不滿意,除了認為我們侵權之外,還認為「此書沒有發布任何新的書信,毫無價值」。她們完全沒有理解斷代和考證、註釋、搜集、整理正是我們這部書的核心價值和存在基礎。如果陳寅恪每封信留下準確的西曆年月日落款、如果三聯書店版《陳寅恪集•書信集》給陳寅恪書信中涉及到的每一個人註釋簡介並沒有任何錯誤,我們的此書也就沒有任何撰寫和出版的必要了!陳寅恪女兒們是我們尊敬的歷史學家陳寅恪的女兒,但是她們沒有一個人是文獻學、歷史學、古典文學等方面的專業學者,在這方面她們除了是陳寅恪版權繼承人之外,學術上應該沒有評價我們的《陳寅恪書信(422通)編年考釋》一書學術貢獻和價值大小的資格。
——更有個別人撰文試圖從學術上否定我們的斷代和考證、註釋的學術價值。好在此書已經保存在國內外一些著名大學和科研單位的學者們手中。我接到的肯定我們學術成果的中外來信就已經多達十幾封!
在本書中,我已經就無知、無心侵權之事公開道歉了!但是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著作權法告訴我們:我們無知、無心侵權的行為和我們的學術成果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我和黃鳴教授的科研成果以後會以論文的形式重新發布出來,推動對陳寅恪研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