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解題
《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清)吳大澂撰。
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1/8。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180858~180859。無魚尾。版心上部刻書名,下部刻「涵芬樓影印」字樣。四周單邊。白口。寬21.5釐米,高30.5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閱006704。
在《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一書中,他也注意到了字形變化在作為標準器上的作用。在該書所收《大樑鐘》銘文中的「鑄」字,和《上官鐘》的完全一樣。由此,他得出結論此二器皆為梁國銅器。他把這一方法應用到商周銅器的斷代研究山。如,他在考證《齊侯敦》銘文中就提出:「『敦』字作
,『保』字作
,與它器不同,似晚周之齊器也。」在《邾公鐘》銘文考證中,他又提出「『龢』作禾,『敬』作
,『祀』作
,『蘄』作,『年』字、『萬』字從土,『卿』字從食,『物』字從,皆晚周之變體矣。」他注意到了晚周字體變化可以作為銅器斷代的根據之一。甚至他也注意到了鑄字與刻字的問題。在《伯作彝鼎》銘文考證中,他就提出:「疑刻文,非謗文,當亦晚周之器」。再如,《眉
鼎》銘文考證中,他再次重申「此鼎刻款,疑梁器,它國所未見」。而在對春秋戰國時代銅器的研究中,他已經非常熟練地從地域劃分、銘文款刻風格等方面予以分析和研究。更為可貴的是:他在至陳介祺的信中明確的提出了「戰國文字」這樣一個概念,以示和前此的銘文有區別。
因為對《說文解字》有了精湛的研究,所以,吳氏在此書考證銘文文字時處處以《說文解字》為依據,發前人所未發。如,他對《毛公鼎》中「克
乃辟」一語的考證:
大澄謂
、辟皆從辛義,亦略同《書•金縢》「我之弗辟」。《釋文》:「辟,治也」。許書辟部:「
,治也」、「
,治也」。辟、
、
三字皆可訓治。疑
字亦當訓治。
他措辭嚴謹,考證精當。在有了相當充分證據之下,還使用「疑
字亦當訓治」之文,足見治學態度的嚴謹。這也是他在此書中行文習慣用語。
再如,他對《靜敦》銘文的考證:
莽京,舊釋旁京。非是。銘文中屢見之文,疑即謂鎬京也。鎬京之鎬,不當從金。今從艸,象林木茂盛之意。正與豐京之豐同義也。
在文中,他還是用了「疑即謂」字樣。他在對《公妃敦》銘文的考證中,又重伸了上述觀點,認為是「後人因避莽字,改從鎬」。但是,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他則是依然沿襲前人的舊說。如,對「析子孫」的解釋。另外,他還時常出現對字形分析不當的錯誤,不是把一個字當成了兩個字,就是把兩個字當成了一個字。有時也有不加考證而主觀臆斷的結論。對此,俞紹宏博士曾有專文加以研究。顯然,《愙齋集古錄釋文膡稿》一書有些釋文還需要推敲。如,《虢叔作叔殷
簠》銘文中的「
」字,他以為是「榖」字,《傅卣》誤將「戊」字釋作「己」字,等等。
他利用推勘法考證《尚書·大誥》中的「甯王」即「文王」,實是其遠見卓識之所在。如下:
《書·文侯之命》:「追孝於前文人」,《詩·江漢》:「告於文人」。《毛傳》云:「文人文德之人也」。濰縣陳編修介祺所藏《兮仲鐘》云:「其用追孝於皇考已伯,用侃喜前文人」。《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追敦》云:「用追孝於前文人」。知「前文人」三字為周時習見語。乃《大誥》誤「文」為「寧」,曰:「予曷其不於寧人圖功攸終」。曰:「予曷其不於前寧人休受休畢」。曰;「天亦惟休於前寧人」。曰:「率寧人有指疆土」。「前寧人」實「前文人」之誤。
他的未刊稿本尚有《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校錄》、《簠齋題跋》等。吳氏又擅長寫篆,乃至於給友人書信也使用篆書,於是他的書信成為友人收藏的珍寶。
根據徐珂《清稗類鈔》中記載:
吳縣吳清卿中丞大澄工篆籀,官翰林,嘗書《五經》、《說文》。平時作劄,與人均作用古籀。其師潘文勤得之最多,不半年而成四巨冊。
看起來,他是有意而施行的篆書實踐活動。
顧頡剛曾經如是評價過吳大澂的學術貢獻,即:「古文古器之研究本小學目錄之旁支,而四十年來蔚成大國,倘非先生開創於前,縱有西洋考古學之輸入,其基礎之奠定能若是速乎?今日言古文古器之學者多矣。孰不受灌溉於先生之書,又誰能逾越先生之建樹者?……夫以先生取材之廣、求證之密、察理之神,為自有金石學以來之第一人,此豈誇鹵莽者所能為哉!」
顧先生的這一評價真的是很符合歷史事實的,並非只是出自鄉黨情緒。特別是他推舉為「自有金石學以來之第一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