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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春秋戰國〈汝陰令戈〉銘考釋》

作者:kyotosizumoto  於 2016-9-4 12:1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商周歷史、文化與文字研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汝陰令戈》 

【拓片】 


【模寫】 


【器名】《汝陰令戈》。 
【斷代】魏器。 
【著錄】《中國文字研究》第1輯、李朝遠《青銅器學步集》P331。 
【釋文】卅三年[1]。汝陰[2]令[3]、右工幣[4][5]、冶[6]禽[7]。 
【注釋】 
[1]卅三年,李朝遠《汝陰令戈小考》:「只能為魏惠王時。」此說可備一說。根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在位時間超過三十三年的決不是如他所說的只有「魏惠王和安僖王」二人。而且把此器定為魏器,似還缺證據支持。至少鄭莊公、衛靈公在位時間也在這一範圍內。 
[2]汝陰,地名。《左傳•成公十六年》:「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令,指一個地方的行政長官。汝陰令是直接負責督查鑄造技術的地方行政官員。如,《新城大令戈》中的「新城大令」。 
[3] ,人名,即「歙」字。汝陰令之名。 
[4]右工幣,「工幣」即「工師」。陳直《讀金日劄》:「『工師』為工人最高之職,『工大人』次之,『工』又次之。」由此來看,「工師」還分左、右之職。《周禮•考工記第六》中對「工」的記載是:「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並且其種類是「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中之「攻金之工六」。一般來說,當時完整的兵器鑄造簽名是由三項構成:地方行政長官(令)、鑄造設計師(工師)、冶煉工人(冶)。這裡出現的「汝陰令、右工師、冶禽」就是一例。再如,《鄭令戈》中出現的「鄭令韓熙、右庫工師史狄、冶□」,也是如此。類似例頗多。案,鄭玄注《禮記·月令》:「工師,工官之長也。」 
[5] ,人名,即「菱」字。 
[6]冶,指負責冶煉之人。《古文字詁林》九·三一九引尤仁德:「楚國兵器銘文鑄匠一般稱『冶師』,戈銘省稱『冶』。」由此來看,並非楚器省稱,六國皆可稱之。在排名先後上,「冶」後於「工」,可見「工」的地位較高。《荀子·王制》:「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力,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又見《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 鄭玄註:「工師,工官之長也。」 
[7]禽,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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