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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春秋戰國〈王於口戈〉銘考釋》

作者:kyotosizumoto  於 2016-9-2 01: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商周歷史、文化與文字研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春秋戰國〈王於口戈〉銘考釋》 

【拓片】 


【模寫】 


【器名】《王於戈》。 
【斷代】吳器。 
【著錄】《學術研究》1962年第3期、《商承祚學術文集》P300。 
【釋文】王於 [1]之用[2]戈。 
【注釋】 
[1]此銘為鳥篆。「」字,人名。商承祚《王於戈考及其它》:「先有『於』而後有『』,早期的於字作、,見甲骨文、金文。言其形,象氣通過多次障礙而屈曲申展,故《說文》以『於也』,『舒於』來形容。商周時,因此字氣形的偏旁曲折,書寫時較難安排,乃省去蟠繞的氣形而作於,後來感覺筆劃過簡而意義隱晦不顯,遂增加『欠』旁代替氣形的意符,而以『於』為聲符,由會意字轉變為形聲字。」張頷首先主張王於即吳王僚。《史記•吳太伯世家》:「乃立王於昧之子僚為王。」商承祚上文中考證:「『王於』的『』字從欠、於聲,讀若虛,為人名。即吳王僚之字,是書作『州於』。《左傳•昭公》二十年,『員如吳,言伐楚之利於州於』。杜註:『州於,吳子僚也。』」對於「乃立王於昧之子僚為王」之事,闔廬不服. 此事根據《春秋公羊傳》記載,他認為:「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悉得為君乎?」於是,他「使專諸刺僚。」 
[2]用,專用。《說文解字》:「用,可施行也。」於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卷下:「用字的初文作,本象有柄之甬。其演化的規律是:由而而而而。周代金文由用分化成甬字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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