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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家族懸案角度下的陳沖恪》

作者:kyotosizumoto  於 2016-8-15 05: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陳寅恪研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陳沖

家族懸案角度下的陳沖恪 

在陳寅恪先生早期經歷中最為神秘的一次活動是:1967年12月寫的「第七次交代稿」中記述的1914年發生的事情: 
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電召回江西南昌,閱留德學生考卷。並許補江西省留學官費。 
——這裡最宜注意的是: 
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為什麼要電召一個在法國的留學生回國參加閱留德學生的考卷工作?既非當時國內無人了解德語,亦非當時陳寅恪先生的德語水準名揚中外。 
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是怎麼認識陳寅恪先生的?在已知陳三立、陳寅恪先生父子的交遊史中沒有史料證明陳家父子和符九銘有來往。 
作為當時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的符九銘為什麼要無緣無故地許給陳寅恪先生江西省留學官費的資格? 
以上三個疑問說明此事實在太離奇了!可是陳寅恪先生本人和其後代、親屬至今無人道及此事。這便是有必要在此略加考證的原因。由此便引出了陳寅恪先生早期生平經歷中的一個神秘人物——陳沖恪。 
首先,我們先從陳三立先生共有多少名子女這一基本問題入手。也許,陳家後代、陳寅恪先生的朋友和學生、研究陳寅恪先生的專家會以為我們無事生非。因為出自陳寅恪先生的學生之手的那部《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出自研究陳寅恪先生的專家汪榮祖先生之手的《史家陳寅恪傳》(增訂本)等書中都比較詳細地說明了陳三立先生的子女情況,我們把他們的觀點稱之為子女八人說。 

(一)、子女八人說 

1872年,陳三立先生結婚。夫人為四川人羅孺人氏,不幸的是:原配羅氏夫人於1880年早亡。見陳三立先生所作《故妻羅孺人行狀》一文: 
孺人姓羅氏,世居武寧之洋井裡。外舅惺四先生之長女也。……年十九,外舅知酉陽州,贅余於官。……余父由湖南往官河北,余攜孺人從焉。次潁上之溜犢灣,而孺人病死焉。 
又見陳三立所作《先妣黃夫人行狀》一文: 
光緒六年……不孝前婦道病死。遺五歲兒衡恪…… 
羅氏生有一子名衡恪,字師曾。陳衡恪先生生於1876年,舊曆光緒二年。卒於1923年。 
1882年,陳三立先生續娶俞明詩氏。俞氏是浙江山陰人,能詩會畫,又善古琴,寫有《神雪館詩集》。見陳三立先生所作《繼妻俞淑人墓誌銘》: 
淑人諱明詩,字麟洲。籍山陰……初余侍父分巡河北……歸應鄉試,道出長沙。故人李太守有棻之妻,淑人從姊也。李傳其妻之言曰:公子誠圖續娶者,無如吾妹賢。力媒合,於是試后就贅焉。 
俞氏和陳三立先生生有四子三女:長子名隆恪,次子即寅恪,三子名方恪,四子名登恪。又有三女,以後分別嫁張宗義、俞大維、薛深錫。即: 
1888年,舊曆光緒十四年,兄隆恪生。卒於1956年。 
1890年,舊曆光緒十六年,寅恪生。卒於1969年。 
1891年,舊曆光緒十七年,弟方恪生。卒於1964年。 
1893年,舊曆光緒十九年,妹康晦生。 
1894年,舊曆光緒二十年,妹新午生。 
1897年,舊曆光緒二十三年,弟登恪生。卒於1974年。 
妹安醴,生年不詳。 
以上七人,再加上陳衡恪,則陳三立共有子女八人。最早在著作中說明此事的是錢堃新《冬飲先生行述》一文。其中有: 
陳伯嚴建精舍為文酒之會,雅知先生有師道,固請就館,使子女執經問業。伯嚴子女八人,衡恪最長,名冠諸才士,亦欽重先生。先生於是游伯嚴父子間,俯仰提挈,所獲弘多,寅恪以次,亦漸發名成業,多本先生教也。 
在迄今為止已出版的有關陳三立、陳寅恪先生、陳師曾先生的多種傳記中大都是如此記述的。如,蔣天樞先生的《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汪榮祖先生的《史家陳寅恪傳》(增訂本)等書中,皆是如此說明的。其他如劉以煥先生的《國學大師陳寅恪》、王子舟先生的《陳寅恪的讀書生涯》等書,亦皆如此。 
但是,在陳家兄弟排行上,陳寅恪先生行六。這就非常地不可理解了。因為陳三立兄弟姊妹共四人。即,陳三立、陳三畏(早卒)、席陳氏、陳氏(早卒)。亦即,在陳三立並不存在兄弟之子也併入陳家子女排行的現象。而當時又不存在俞明詩兄弟之子女併入陳家子女排行的問題。現在已知的是: 
衡恪行大。證見陳三立《長男衡恪狀》等。 
行二不詳。 
行三不詳。 
行四不詳。 
隆恪行五。 
寅恪行六。證見衡恪《答六弟》、隆恪《懷六弟不遇》及《十一月二十六日六弟將自滬之美刻晨起寄懷》等。 
方恪行七。證見《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所收陳小從的話「彥通乃七叔方恪字,登恪乃八叔也」等。 
登恪行八,如上。 
到此,則《冬飲先生行述》一文所謂「伯嚴子女八人」便有二解: 
其一為前妻之子衡恪和繼室之長子隆恪、次子寅恪、三子方恪、四子登恪,再加三女,共計八人。此是盡人皆知的。 
其二為衡恪行大、行二不詳、行三不詳、行四不詳、隆恪行五、寅恪行六、方恪行七、登恪行八,共計八個兒子。此是以「隆恪行五、寅恪行六、方恪行七、登恪行八」之排行順序計算出的。 
現在的問題是:「衡恪行大……隆恪行五、寅恪行六、方恪行七、登恪行八」這一排行順序是以陳三立之子為基礎排列的,還是以陳寶箴之孫為基礎排列的? 
以陳三立之子為基礎排列 
如以陳三立之子作為排行順序,則自衡恪至隆恪之間三人不詳,而可考者有二: 
《散原精舍文集》卷一《故妻羅孺人傳》: 
既歸餘,四年生子師曾,是年余祖母卒。又三年,生子不育。今年正月幼子同亮生,七月,余父由湖南往官河北,余偕孺人從焉。次潁上之溜犢灣而孺人病篤死矣,得年二十六,為光緒六年十月五日也。 
光緒六年為公元1880年,衡恪(師曾)生於1876年,又三年之「生子不育」者為1879年,幼子同亮生於1880年初,則羅孺人實曾生三子,后兩子不見提及,除1879年生者不育夭折外,另一幼子同亮在1880年陳三立作《故妻羅孺人傳》時尚存,又見同卷《故妻羅孺人哀祭文》:「有兒在乳,其兄五齡。」此「在乳之兒」即為幼兒陳同亮。 
但在三立之母黃夫人之行狀中(《誥封一品夫人先妣黃夫人行狀》)則提到: 
光緒六年,余父之官河北,不孝前婦道病死,遺五歲兒衡恪。 
又卷十三《繼妻羅淑人墓誌銘》: 
衡恪,羅淑人出,……淑人屢舉其行誼為諸弟率,所最篤愛者也。 
這兩處都只提到衡恪,可以推定,在羅淑人死後不久,幼子同亮必定也已夭折。 
儘管羅孺人所產後兩子均夭折,但按傳統,他們可以在兄弟排行中佔一席之地,則此處陳氏兄弟排行為: 

衡恪行大。1876年,舊曆光緒二年生。 
「生子不育」之「子」行二。1879年,舊曆光緒五年生。(早夭) 
陳同亮行三。1880年,舊曆光緒六年生。(早夭) 
行四不詳。 
隆恪行五。1888年,舊曆光緒十四年生。 
寅恪行六。1890年,舊曆光緒十六年生。 
方恪行七。1891年,舊曆光緒十七年生。 
登恪行八。1897年,舊曆光緒二十三年生。 
尚有一人不詳。 
以陳寶箴之孫為基礎排序 
如以陳寶箴之孫為基礎排序,則需計入陳三立之弟陳三畏之子。陳三畏留下子一人,女二人。其子名陳覃恪,證見《散原精舍文集》卷二《弟繹年義述》:「娶嘉定張氏,子一人,妾所出。」又見卷六《誥封夫人黃母陳夫人墓誌銘》:「生一女嫁余猶子覃恪。」又見卷七《清故陝西候補道署陝安兵備道黃君墓誌銘》:「繼娶張夫人,生女一,適余弟之子湖北候補知縣覃恪。」三畏於1888年卒,則其子之生年必在隆恪之前,是為: 

衡恪行大。1876年,舊曆光緒二年生。 
「生子不育」之「子」行二。1879年,舊曆光緒五年生。(早夭) 
陳同亮行三。1880年,舊曆光緒六年生。(早夭) 
陳覃恪行四。生年不詳。 
隆恪行五。1888年,舊曆光緒十四年生。 
寅恪行六。1890年,舊曆光緒十六年生。 
方恪行七。1891年,舊曆光緒十七年生。 
登恪行八。1897年,舊曆光緒二十三年生。 

似乎也能解決陳寅恪先生行六之說。但此說可能性不大,因為: 
⑴雖然封建家庭一祖(第一代)所生兄弟(第二代)之子嗣(第三代)可以混合排行,但其祖之曾孫輩(第四代)則只遵本房(第二代)之排序,其稱呼他房(第二代)之伯叔輩往往冠以「╳房大伯、二叔、三叔」等稱謂,或將「╳房」省去,直呼「大伯、二叔、三叔」等等。陳小從相當於陳寶箴為第四代,她稱「彥通乃七叔方恪字,登恪乃八叔也」等實際是指陳三立(乃祖)之子嗣而言。 
⑵如將陳覃恪併入計算,則毋須顧及已夭折而死的羅氏后兩子,如陳三立在《浩封一品夫人先妣黃夫人行狀》中所言「孫六人」,又於卷五《巡撫先府君行狀》中說「孫六人,孫女五人」。因其著眼點在祖系,故及生不及死;而著眼點在父系,則保留已夭者的排行以表達紀念的意義。此風至今猶存。 
⑶如第二點所言,則陳氏兄弟排行為衡、覃、隆、寅、方、登,寅恪行四,與「六弟」相悖。 
那麼,按陳三立先生之子進行排行中不詳的一人,究竟為誰?根據本書作者對清末留日學生人數和出身籍貫的調查,來自江西的留學生中的陳沖恪為「陳三立之子」!陳沖恪的存在,是迄今為止有關陳氏一家三代各類研究論著、回憶文章中從沒有涉及的一個真實的人物!他和陳寅恪先生有何來往?他是怎麼樣一個人?如此等等,都是本書要予以回答的問題。 

(二)、關於陳沖恪 

但是,有證據表明:陳家後代、陳寅恪先生的朋友們和學生們、研究陳寅恪先生的專家們至今尚無人承認、無人知道陳三立先生的的確確有這位兒子存在著。他叫陳沖恪。 
從下面提供的《現代支那人名鑒》一書原始資料照片來看,我把該書中這段日文資料翻譯如下: 
陳沖恪:現年55歲。江西南昌人。學歷,日本高等師範學校畢業。經歷:第一次革命后成了江西省教育司司長。是江西名門陳三立之子,曾加入統一黨。 
日本文獻中記載的陳沖恪資料照片,見圖 



當假定陳衡恪為陳三立的長男一事是真實無誤的話,我們從陳家子女八人的命名用字上還可以判斷出: 
①《現代支那人名鑒》一書出版於1928年。由日本外交部情報部負責編纂。如果1928年時陳沖恪現年55歲的話,至少他應在1873年左右出生。而陳衡恪作為陳三立的長男,生於1876年,這是盡人皆知的史實。那麼就存在著陳三立的長男極有可能並不是陳衡恪,而是陳沖恪的問題。亦即:他應該出生在1873年左右。當時,陳三立尚未正式娶妻。陳三立才有可能和別人(如,妾或家中女佣人、風塵女人等)非婚生子。然後,陳三立先娶羅氏夫人,再娶俞氏夫人。又因為陳衡恪、陳寅恪先生兄弟數人無人肯於承認他的正當地位,可見其生母必定身份不高。最低限度,他被排出在陳衡恪以下兄弟姊妹八人之外。 
②他是陳衡恪的同父異母的兄弟。因為他的名字中有「沖」字,繁體字「衝」字和「衡」 都有「行」字作為部首用字,而俞明詩氏所生隆、寅、方、登兄弟四人則並沒有採用部首命名用字法。可知他必比隆、寅、方、登兄弟四人早出生。 
以上是我們的推論。這個推論解決了其不詳之子為誰的問題。 

(三)、陳沖恪·陳寅恪來往的推測 

本節並不是想考證陳三立的風流史。即,如果陳沖恪的存在對陳寅恪先生不產生任何作用的話,那我們這篇考證文字也就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儘管陳衡恪、陳寅恪先生兄弟數人無人肯於承認他的存在和正常地位,但有證據可證明他對陳家兄弟數人有過幫助。 

證據之一:日語教育。 

見陳寅恪先生在1967年12月寫的「第七次交代稿」:「小時在家塾讀書,又從學於友人留日者學日文。」陳寅恪先生第一次出國留日是在1902年。當時他13歲。而陳沖恪在1902年以前已自日本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可以推定極有可能這裡的「友人留日者」就是他。在此,陳寅恪先生只是使用一種隱語來間接地承認他在陳家兄弟中的地位。 
不過,最為重要的證據是下一點要說明的。請見下文。 

證據之二:閱卷和官費問題。 

在本文一開始,我們就提出了這一問題。即,在陳寅恪先生早期經歷中最為神密的一次活動是:1967年12月寫的「第七次交代稿」中記述的1914年發生的事情: 
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電召回江西南昌,閱留德學生考卷。並許補江西省留學官費。 
——這裡最宜注意的是: 
①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為什麼要電召一個在法國的留學生回國參加閱留德學生的考卷工作?既非當時國內無人了解德語,亦非當時陳寅恪先生的德語水準名揚中外。 
②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是怎麼認識陳寅恪先生的?在已知陳三立、陳寅恪先生父子的交遊史中沒有史料證明陳家父子和符九銘有來往。 
③作為當時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的符九銘為什麼要無緣無故地許給陳寅恪先生江西省留學官費的資格? 
但是,如果我們明白了當時陳三立真正的長子陳沖恪先生正春風得意地出任江西省教育司司長、是「馬屁精」符九銘的頂頭上司的話,那麼此問題也就立刻迎刃而解了! 
在魯訊日記中也出現了對符九銘的記錄: 
1926年7月1日 
一日。晴。上午得語堂信,六月廿一日廈門發。寄半農稿。午後理髮。下午得敬隱漁信並《歐羅巴》一本。晚得兼士信。得品青信。得東亞考古學會柬。夜符九銘來。夜寄小林信辭東亞考古學會之招宴。 
陳沖恪先生怎麼會認識魯迅?只有一點解釋,即,這是陳衡恪先生介紹的結果。而符九銘和魯迅的認識很可能又是陳沖恪先生介紹的。 
有趣的是:陳衡恪先生也是畢業於日本高等師範學校。則陳沖恪先生對陳衡恪先生的啟蒙作用可以想見。 
在日本出版的《現代支那人名鑒》一書中說陳沖恪「曾加入統一黨」。 
特別說明:該書中還有對陳三立、陳衡恪、陳寅恪三人的介紹資料。 

案:統一黨建黨於1912年1月,是以國學大師章太炎先生為黨首的一個政黨。黨總部設在北京。江西支部負責人就是陳沖恪。符九銘是其中一員。1913年5月,統一黨和當時的民主黨、共和黨合併為進步黨。以黎元洪為黨首。江西支部負責人仍然是陳沖恪先生。符九銘又是其中一員。1916年11月,進步黨正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所謂憲法討論會和憲法同志研究會兩個會黨性組織。 
陳沖恪先生此時政治觀點不明。 
顯然,陳沖恪的存在對陳衡恪、陳寅恪先生兄弟數人曾有過幫助。但為什麼陳衡恪、陳寅恪先生兄弟數人不承認他的存在呢?這是個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根據我們的上述推論,我們只能有一個結論,那就是: 
假定陳沖恪先生的生母必定身份不高。 
這在陳家那樣的封建大官僚人家中出現「妾身未分明」之類的事是在所難免的。我們只能假設對於此事陳家一直羞於啟齒,所以才只提江西省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而不敢提江西省教育司司長的陳沖恪先生。 
另外,我們曾對張求會先生的實地調查寄予厚望,因為張先生代表了現在陳寅恪先生家史研究的較高水平,他的《陳寅恪的家族史》一書給我們解答了許多疑惑;但對於陳寅恪先生之「行六」說與其他顯而易見又如此重大的材料本身,張先生卻輕輕放過,這不能不讓我們感到遺憾。 
而對於當時是誰電召他回國「閱留德學生考卷,並許補江西省留學官費」的呢?陳先生自己只說是教育司副司長符九銘,而劉克敵先生在《陳寅恪和他的同時代人》一書中卻說是「江西省教育司司長」(該書第4頁),但又缺乏更多史料證據和說明。現在,我們可以說此事是司長陳沖恪與副司長符九銘二人操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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