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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港兩地通報機制再磋商,兩地應儘快達成刑事互助協定

作者:阿嘎歷史  於 2016-7-6 09: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互助

大公網北京75日訊(記者計夢慧、實習記者莫英)75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一行來京,與內地有關部門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首輪磋商。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主持磋商並介紹了相關情況,內地公安機關也在同時發佈了兩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的背景情況。

  通報機制自200111日實施以來,內地公安機關始終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本著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不干涉對方執法活動的原則,與香港警方認真落實通報機制安排,對於有效維護兩地居民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通報機制只是雙方的一種行政安排,不具有法律效率,加上簽署雙方分別是公安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特區政府保安局,約束力較低。 再加上通報機制存在許多不明確不適應的情況,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和工作慣例,實踐中出現的許多特殊情況未能在通報機制中作出相應規定,如當事人主動提出不願意通報的如何辦理,重大案件簡要案情通報後如何保密,對當事人身份不明等特殊情況如何通報等,影響了通報機制的落實。

  香港作為全球最安全地區離不開陸港兩地警方的通力合作,不能因為「一國兩制」存在司法衝突,更不能因為反對黨政治勢力反對使司法合作限於一紙空文。今日兩地通報機制的磋商,有助於兩地警方通力合作,刑事互助應儘快達成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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