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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新規APP註冊用戶須實名認證

作者:salltan  於 2016-7-31 23: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移動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應用, 惡意扣費, 信息服務, 應用程序


國家網信辦日前發布《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APP)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APP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該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不得傳播被禁信息

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應用商店上架的APP超過400萬款,且數量還在高速增長。與此同時,少數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等違法違規信息,有的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社會反映強烈。

《規定》要求,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提供者和網際網路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後台實名 前台自願

《規定》提出,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六項義務」:一是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二是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的,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四是依法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五是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製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序;六是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六十日。

APP不得讀取通訊錄

目前,有的APP隨意調用手機許可權、侵犯用戶隱私、發布虛假廣告,甚至存在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行為。《規定》針對用戶個人信息及合法權益保護明確要求,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

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序。

APP超市應審核程序

目前,用戶大多是通過應用商店下載應用程序,對這種「APP超市」,《規定》明確網際網路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項管理責任」,包括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並向用戶呈現;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應用程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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