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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運之星」案件看當前境外NGO對我國的政治滲透 (3)

作者:bjxiongmao  於 2016-7-19 10: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政治|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三、堵塞漏洞,強化對境外NGO管控力度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當前,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面臨的威脅和挑戰增多,這就要求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強化底線思維,有效防範、管理、處理國家安全風險,有力應對、處置、化解社會安定挑戰。部分來源複雜,背景各異的境外NGO進入中國以後,以傳播西方價值觀為主要目標,刻意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宣揚錯誤思想價值觀念,擾亂人們認識,影響社會穩定,已經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急迫需要採取相應措施,加強管控力度。
1.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必須從政治高度嚴打嚴控。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是黨和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必須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從政治高度嚴打嚴控。要堅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NGO非法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長期的防範和抵禦,築牢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對那些被西方敵對勢力拉攏、收買、侵蝕的黨員幹部要保持「零容忍」,對嚴重違紀的,要堅決清除出黨。各級黨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正確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
2.加緊制訂相關法律法規。很長時間,我國政府缺乏明確以規範境外NGO活動為主要對象的法律法規。到目前為止,主要依據僅有1989年6月頒布的《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和2004年3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對其他類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面臨無法可依的困境。這些法律法規,對於大批湧入國內的境外NGO已經難以取得實際的管理效果。為此,我國加快了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的步伐。2014年12月,《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兩次對草案進行審議,並在網上公布了草案全文徵求意見。2016年4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將法律名稱從《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修改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要積極借鑒國外相關管理經驗,例如俄羅斯政府多措並舉,對非政府組織嚴加管控:一是通過《外國代理人法》,管控接受外國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具有「代理人」特徵的非政府組織;二是通過立法允許執法機構對非政府組織進行突擊檢查;三是禁止政黨接受「外國代理人」捐款。2013年4月,俄羅斯司法部曾宣布,要求法庭關閉或暫停將近9000個NGO的活動,另有5610個組織面臨罰款。只有制訂完善的法律體系、制度規範,才能有效約束境外NGO的在華活動,杜絕各種違法行為的發生。
3.切實解決群眾實際問題,加大扶持本土NGO。要從根本上剷除境外NGO在國內非法滋生蔓延的土壤,就必須把解決好群眾的利益問題作為重點,從群眾的需求出發,從群眾的利益出發,解決好群眾問題,維護好群眾利益。黨的十八大提出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以來,政府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大力培育和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這為我國本土NGO的蓬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條件。本土NGO也日益成熟壯大,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蘆山地震等重大災害的考驗中,都發揮出越來越顯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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