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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禁雇非法移民,但漏洞大,管不住川普等大公司

作者:賽昆  於 2019-1-18 08: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以下是聯邦法律《移民改革和控制法》
(1)任何個人或實體有以下任何一項行為都屬於違法:
(A)在美國僱用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而且知道這名外國人沒有工作許可;
(B)……

對應英文原文如下:
the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IRCA)
(1) In general, it is unlawful for a person or other entity—
(A) to hire, or to recruit or refer for a fee, for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alien knowing the alien is an unauthorized alien (as defined in subsection (h)(3)) with respect to such employment, or
(B)……

根據該法,如果僱主僱用了非法移民但不知道非法移民的真實身份,那麼就不是違法行為。例如川普的高爾夫俱樂部僱用了非法移民,前些日子被媒體曝光后,川普集團發言人說:「俺們有上千僱員,如果發現有人用假證件,那麼將會辭退」。言下之意就是他們不「知道(knowing )」,從而沒有違法。

在網上看了看,如今因僱用非法移民受罰的僱主都是些小公司,例如餐館(包括中餐館)、汽車旅館和修車店等等,最大的是賓州一家修整樹木的公司(tree-trimming company),被罰了九千萬。

更大的公司都有很好的律師,而且這些事情也會做得滴水不漏。

對照一下香港:1980年10月28日宣布新法,凡僱用非法勞工一律重罰(不管知與不知),從此剎住了長達近三十年的偷渡之風,根本不需增建什麼城牆電網。

所以,美國非法移民屢禁不止的原因只有兩個:第一是法律有漏洞;第二是有川普之類的不法之徒。第一條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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