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漫談「言論自由」與「公域」「私域」

作者:文森  於 2016-9-2 18: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關鍵詞:言論自由, 公域, 私域, 啟蒙, 聯盟

@某君: 我對你下午在群里談論的言論自由話題很感興趣,在此談點我的個人淺見:
若要談論言論自由的範圍,首先要弄清楚「公域」「私域」的概念。屬於某個人或某些人擁有的區域就是私域,而由全體成員共同擁有的則為公域。比如每個人的家是屬於私域,公共場所自然是公域,而現代文明國家其本身也是屬於公域。
在 私域里的財產包括言論等,都屬於個人的範圍,在個人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上,任何其他人包括政府都無權干涉。把此概念引申到網路上面,在個人網頁、個人公眾 號及個人微信朋友圈等範圍,都是屬於私域;而個人或團體建立的網站論壇或微信群等等,也應該屬於私域的一種擴展形式;所以管理者有許可權制該私域里的言論范 圍,包括限制某種言行,對違反者可以踢走等等。從原則上來說,只要是不違法的言論,他人包括政府都無權干涉,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若政府認為該私域違法,無 論那是實物的房子還是個人的言論,都應該通過法律程序(比如法庭裁決)后才可拆除或取締;因此我認為某些微信群的突然被封被刪就是違法行為。但大家都很清 楚目前我們對此類做法無可奈何。因此,對於一些有可能危及到這群存亡的言論,就很有必要加以限制及時制止,若不聽勸告的就應該踢出,以免影響了整個群的生 存。雖然這違背了言論自由的宗旨,但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值 得注意的是,我們聯盟昨天成功抵制了「頌毛會」之後,已經引起了各方的關注。我查看到聯盟網站的客流量大增,這群里的新群友也在不斷增加,這就難免會有魚 龍混雜的情況,有些頭腦清醒的群友提醒要防範居心不良的人混進來。不過我認為這是防不勝防的,而且我們只要堅持本聯盟的宗旨,光明磊落地抵制毛毒清除毛 毒,而不去涉及敏感的話題,不要授人以柄,那就根本不需要防什麼。我提請大家不要忘了希特勒啤酒店政變事件,獨裁者是無所不用其極的。
抱 歉上面扯遠了,現在回到主題。如果某些網站或微信群是團體設立的,那對於這個團體內的人來說,它就屬於公域的範圍,因為它是屬於這個團體裡面的人所共同擁 有;當它對外的時候,那是以這個團體的名義去承擔責任義務及享受榮譽等等。在該團體的這個公域裡面,管理者必須要按照其宗旨去管理運作;若要改變其宗旨 的,那也應該先獲得該團體的大部分人同意,否則就很容易因其違背大部分人的意願,從而引起那些不認同的人離開而分崩離析。
若從國家的層面來說,一個國家的管理者就應該順從民意,否則,雖然人民無法離開這個國家,但卻可以去推翻這個政權,比如辛亥革命就導致了大清皇朝的倒台。若是一個國家的管理者把國家當做自家,把公域當成私域,那就很容易會禍國殃民貽害無窮。
毛 曾經是一個國家的管理者,他的言行想必在這群里的大多數人都很清楚,他就是錯把公域當私域並胡作非為,把一個國家當做他個人理論的試驗場!若是他在自己家 里搞文革沒問題,要大鍊鋼也沒問題,大不了就是把他自己家裡的鍋給砸了,把他自己的家弄得烏煙瘴氣,但一個國家怎能讓他如此為所欲為?!當然,形成毛如此 無法無天的機制才是最重要的病根,不過此文已經越寫越長了,而且這也已經超出本文的範圍,就此打住。
我 們都是在毛思想的光輝雨露下長大的,毛毒從小就早已滲透到我們的血管里,我自認為是經過了民主意識的啟蒙,但我的身上依然殘留著不少毛毒素,稍不留神就會 冒出來為害,幸好我無權無勢而危害不大,但對有權有勢者最好還是要多加警惕。因此我很希望本聯盟秉承初衷,守護澳洲價值,抵制並清除毛毒。

文森 2016-9-2
(歡迎原文轉發,全文查看:http://wensenw..au/2016/09/blog-post_2.html
       
微信:vwunet.  Email: vwunet@gmail.com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 {mso-style-name:普通表格;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para-margin:0cm;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0400; mso-fareast-language:#0400; mso-bidi-language:#0400;}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1

拍磚
1

支持
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3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文森 2016-9-2 19:03
這是今天下午在「澳洲價值守護聯盟」微信群里跟群友討論的文稿。
回復 十路 2016-9-2 20:36
在美國一般商業網站屬於私企提供的服務平台,基本都有 terms & conditions, 比如對內容範圍的限制以及對版權的規定等,即限制使用者又保護公司自身權益。 一般公司不是完全為了提供免費服務,也不會毫不顧及使用者的權益而隨意刪封,網站點擊量和聲譽多半與公司自身經濟利益相連。 所以如果發現公司的管理操作違背了terms & conditions 的商業契約和道德可以通過交流或法律途徑解決,有些規則自由度較大由直接管理者掌握,還可能存在誤會誤判,能找出說出理由更好。 若在此契約範圍內網站刪除言論或封號屬於執法執規操作,與言論自由概念關聯不大?

可以點擊參看一般 terms & conditions 的範本。

http://www.seqlegal.com/free-legal-documents/website-terms-and-conditions
回復 文森 2016-9-2 21:47
十路: 在美國一般商業網站屬於私企提供的服務平台,基本都有 terms & conditions, 比如對內容範圍的限制以及對版權的規定等,即限制使用者又保護公司自身權益。 一般
謝謝了!看來是我寫得不夠嚴謹。我當時覺得重點並不在這,也不想把篇幅寫太長了。下次應該修改為「......從原則上來說,只要是不違法的言論,而且既不違反在該提供網路服務的網站對內容範圍的限制以及對版權的規定,也沒有違背了terms & conditions 的商業契約和道德等等,那麼他人包括政府都無權干涉,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回復 十路 2016-9-2 23:41
文森: 謝謝了!看來是我寫得不夠嚴謹。我當時覺得重點並不在這,也不想把篇幅寫太長了。下次應該修改為「......從原則上來說,只要是不違法的言論,而且既不違反在該提
如果使用者即未違反國家法律,又未違規而遭受感覺不合理的懲罰,那麼可能叫做商家違約或者不合理吧

網站的發言公域和生活中的公共場所有不同性,前者可以屬於私有場地內的商業操作平台,如同在私家商場購物。(我不知道澳洲的規則,只是淺談在美國看到的情況)
回復 文森 2016-9-3 04:17
十路: 如果使用者即未違反國家法律,又未違規而遭受感覺不合理的懲罰,那麼可能叫做商家違約或者不合理吧

網站的發言公域和生活中的公共場所有不同性,前者可
呵呵,是的,看來我還要繼續改,很感謝您的提議!同時為你的嚴謹縝密點贊! (找不到點贊的圖標,暫以此替代,請笑納)
回復 雲海暖流 2016-9-4 06:06
這叫倒打一耙。只有輪運的言論自由,沒有挺毛的言論自由。連一場音樂會也要去告,上街反,奇芭!典型的搞獨裁,踐踏民主!跟文革上街的紅衛兵有和區別?
回復 文森 2016-9-9 09:18
那你充分利用西方的言論自由,直接宣揚毛思想的「槍杆子裡面出政權」、「造反有理」......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6 18:07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