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憤青岳東曉近日連續發文,高調談論賀梅案。有些內容讓人看得直呼逆襲。
貝克家和賀家的恩恩怨怨是岳東曉最愛拿來給他自己臉上貼金的話題。網上一搜鋪天蓋地儘是岳東曉賀梅案的撰文。不難看出打悲情牌和選擇性遺忘是岳東曉的習慣動作。他的特色文字多多,像說: 「賀梅案中,2001年1月28日(賀梅生日),賀紹強、羅秦夫婦去探望賀梅,被貝克家趕了出來還叫來警察。」
孩子生日,溫馨的預期反襯出警笛亂鳴,警察荷槍實彈的場景。很黑很暴力,趕得上煽情作家的悲劇小說。
當時的情形顯然並非那麼簡單。而這類為了煽情而刪情,選擇性遺忘對岳東曉來說可謂屢試不爽。僅為笑談了。
岳東曉不僅選擇性健忘,而且好鬥、說大話。動輒大帽子滿天飛。愛講「最基本權利」,「正義和邪惡」,「社會文明」,「道德和法律的試金石」 。好像只有他岳東曉才是不畏強權不懼虎豹的愛國英雄。反對他的人不是反動派就是漢奸走狗。
談及賀梅案,岳東曉每每不會忘記告訴人們他曾經向賀梅案法官呈交過一份「
法庭之友」 AMICUS CURIAE。這是岳東曉居功自傲的一筆本錢。除此之外,岳東曉對賀梅案的另一大貢獻就是借賀梅話題煽動民族情緒。為了鼓勵激發賀紹強的「民族正義感」,岳東曉告誡賀紹強 「假如此案失敗,你賠了女兒還將成為民族的罪人。」 正好賀紹強也想鋌而走險,用賀梅案來搏取居留美國的機會。二人一拍即合。要不是後來賀紹強自己不爭氣,把賀梅案弄成一場丟中國人臉的棄嬰拋妻醜聞,岳東曉還不知要牛逼到什麼地步。
公開場合岳東曉總不斷地提醒人們他到2007年11月才開始和昇陽公司打官司,而他在2002年就開始幫助賀家了。由此表現他對賀案的無私支持,還有他的解讀司法的神奇能力,對法律信手拈來就能擊中要害。在賀紹強心目中,岳東曉儼然是個「半人半神」的奇迹,對岳崇拜得五體投地。
但岳東曉並沒有那麼神。僅就何時開始打官司一事上,岳東曉就撒謊欺騙了賀家和所有人。用一出 「選擇性遺忘」 隱瞞了他自己早已陷入官司的實情。
事實是無情的。當岳東曉 2002年高調介入賀梅案的同時,他已在法庭上和矽谷的一家公司為 Remote Procedure Calls (RPCs) 軟體版權打得不可開交。
http://www.plainsite.org/dockets/2jb4vsyr4/california-northern-district-court/netbula-llc-v-distinct-corporation/
岳東曉多年來刻意隱瞞他早在2002年已經在為自己打官司,只是怕別人說他為了私利而來,擔心流言說他岳東曉給賀梅案法官的「法庭之友」一文不過是個順水人情的擦槍之作,玷污了他的英雄形象。
一開始岳東曉把民族情緒的火焰倒著燒。起初他喊的口號是反對貝克家打民族牌,把「民族牌」當作一頂壞帽子扣在貝克家頭上: 「賀家的支持者都是出於維護人類最基本權利的正義感; 而貝克方企圖把賀梅案變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爭。" 岳東曉強調說:「這是我們極力反對的。」
時間是埋沒記憶的泥沙,久而久之大概沒有人再記得岳英雄曾經說過什麼,做過什麼。
賀梅監護權爭奪案是兩家人之間的親子爭議。後來把「兩家人」變成「中美家庭」,再進而演化出「中美族裔」的抗爭。種族化不再是貝克家的」企圖」,而成了岳東曉的傑作。一場「民族之爭」開演,聚焦的還是岳東曉民族英雄的地位。
孟菲斯華人社團在聲援賀家時曾經一度宣傳說:「這類事情同樣會發生在韓裔、日裔、非裔家庭身上。」 隨著輿論導向逐漸演化成華人和白人之間的抗爭。少數族裔的聯合抗爭之說隨之煙消雲散,不再提起。
除了賀紹強被岳英雄拿來當作撐門面的長矛和盾牌。孟菲斯華人社團,特別是會長蔡金良,長期以來岳東曉也把他當作墊腳石,又大又拉。岳東曉筆下,多年來蔡金良一直被描寫成岳的追隨者。
岳不止一次地對記者講述:「我歡迎蔡金良加入的支持者陣營」。為了彰顯自己的前衛地位,岳東曉多次發文強調蔡金良 「觀望」了差不多一年,等到判決出來,才積極參與進來。
那麼岳東曉所指的「判決」是什麼時候?我們看看具體時間。按照岳自己的描述:
「凍結那個賀梅基金是在賀梅案初審判決之後,也就是2004年5月。這在《贏在美國》中有記載。我歡迎蔡金良加入的支持者陣營的EMAIL時間也說明了這一點。」
不幸的是,岳東曉等於告訴大家他又在睜著眼睛說瞎話。
早在2003年國慶節,孟菲斯的報社就有蔡金良(Chinese Association representative Jinliang Cai)協助賀家的報道。雖然岳東曉人不在孟菲斯,但寫書發報道,就不能滿口胡言,故意排斥當地華人的作用,胡編故事為自己樹碑立傳。難怪孟菲斯的人們稱賀紹強為 WSN, 一提起WSN和岳英雄就會「神情怪異然後避而不談」。
不論賀梅案的是非曲直如何,數年來岳東曉憑藉賀梅案釣名沽譽的事迹太多。一旦騙局被揭穿,大英雄就成了大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