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華人律師劉籠珠專門演示 梁警官當時手裡拿的手槍不容易走火的文章,我忍不住要寫這篇文章加以批判。因為,和控罪檢查官所犯致命錯誤完全一致,這個劉籠珠 單純從槍的構造上來否定梁警官開槍走火是及其無知的。因為
梁警官是個活生生的人,不是機器,不是程序設定的機器人差錯失誤讓槍支走火。
1. 首先一個問題: 梁警官該不該把槍拿到手上,梁警官把手指扣在扳機上是否違規?
檢察官無視警察持槍的有關條例,指控梁不應該把槍拿到手裡,更不應該把手指扣在扳機上。事實果真如此嗎?
根據有關警察持槍條例,在危險的環境下,當警察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警察可以拿槍。 梁警官完全沒有違犯任何持槍的規定,因為他確實需要把手指扣在扳機上以隨時應對不可預知的危險和罪犯的襲擊。
因為梁警官巡查的大樓是全紐約最危險的大樓,而且危險中的危險就是樓梯。 這個常年發生暴力襲擊謀殺販毒等犯罪,警察經常在這個大樓里被襲擊。幾天前還有兩個警察在這個大樓執行巡查的時候,在樓梯處被罪犯開槍打死。而且,梁警官是在 夜裡11:00巡查,正是犯罪分子最容易出沒的高發時段。在這樣的危機四伏的黑暗的樓道里巡邏,其危險性和警察面對槍擊罪犯現場危險性一樣高。這個案發地點的危險性和特殊性,無異於光天化日之下警察追捕持槍歹徒。在這樣極高生命危險的環境下,梁警官拿槍,把手指扣在扳機上,完全是合理和正確的。 否則,萬一遇到持槍罪犯,萬一被罪犯伏擊和襲擊,再掏槍自衛就已經遲了。
請問,檢察官為何故意忽略這麼關鍵的案發地的重要信息,把案件發生的公寓大樓的極高危險性無恥地徹底抹去,誤導大家以為這個全紐約最危險的公寓大樓就是和普通的其他所有公寓大樓一樣安全,以為吸毒販毒屢次入獄的格力是個遵紀守法的良民,故意誤導大家對梁警官的憎惡。 這是多麼險惡的瀆職和誤導。
2. 梁警官開槍走火是否是意外?梁警官是否撒謊?
控罪檢查官以及所有其他人的思維誤區就是 把不容易走火當作不可能走火。 而且思維和想象力極端缺乏,好像是石頭人。
儘管這個槍設計雙保險,不容易走火。但是,梁警官的手指案發時候是扣在扳機上的。 在他被驚嚇的時候,不由自主地手指和手臂痙攣而扣動扳機,意外射齣子彈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實。只要這把槍沒有機械故障,在那個場景下,意外開槍可以說是必然發生的事情。如果被驚嚇,意外扣動扳機,子彈還射不出去,反而說明這把槍有機械故障。
其實這是個最簡單不過的醫學和機械常識,非常容易理解。人在驚嚇時候,手會完全不受控制地發生條件反射反應。 比如,我們日常生活里最常見的情節就是 被驚嚇后,手會不由自主地條件反射動作,力度是非常大的。如果手裡拿的盤子會掉落地上摔碎了,如果被驚嚇時候,手碰觸到其他東西,會被打翻在地。
如果把手指扣在扳機上,做出條件反射下扣動扳機的動作,只要沒有機械故障,100%子彈會射出。
除了這個心理和生物學的客觀依據和證據,梁開槍射出的子彈打在牆上, 也提供了及其有力的實物證據。
不知道控罪的檢察官為什麼能夠完全忽略這麼強有力的證據,而一口咬定梁警官撒謊?他自己無知愚蠢,沒有絲毫分析判斷能力, 就能據自己匱乏的分析能力而斷定梁警官撒謊?他以為他 是上帝嗎?
3. 最關鍵的關鍵,大家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基本常識,梁警官雖然是個從小夢想當警察的人,雖然他寧可辭去安全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也要努力實現他多年的警察夢想,雖然他已經非常勇敢和優秀,但是,他畢竟是和你我一樣普普通通的有血有肉,面對極端危險會非常害怕和驚慌失措的普通人。不要把他當作好萊塢大片里的鋼鐵俠,超人去要求他,苛責他。
我不相信其他任何其他警察在和他處於同一境遇的情況下,會比他做得好。最多比他幸運,不會比他好到哪裡去。優秀的警察都是在各種危險環境下鍛鍊出來的,沒有人天生就是經驗豐富老練的警察。臨危不懼,鎮定自如。請你們設身處地的站在梁警官的角度替他想想,不要坐在家裡,敲擊鍵盤來指責梁的不合格。梁不是在家裡執勤,不是在你家大樓的公寓里巡查。他是在槍支泛濫的美國,在犯罪高發的紐約,全紐約最危險的大樓,兇殺,吸毒販毒犯罪經常發生,已經有兩個警察在這個大樓里就在十幾天前被槍殺。這不是一個普通大樓,這是一個犯罪集中的大樓,是警察隨時被槍殺攻擊的大樓。
4. 大家要充分認識這個黑人檢察官的卑鄙無恥和冷酷。
其實,梁警官案件非常普通和簡單,本來就不應該有任何異議而無罪而免於起訴。 之所以搞得今天這麼複雜,引起遊行示威,審理了一年多。關鍵原因就是梁警官案件的控罪檢察官自私無恥無知地對華人的藐視和欺負,他要把一個完全無罪的警察控成重罪,以達到揚名立威的個人目的。因此,他需要和黑人社會合作互動,發起輿論遊行攻勢,混淆是非,誤導大眾。
我不相信這個黑人檢察官是無意,是不了解案情,不了解事實,是專業能力缺乏,絕對不是。檢察官本來應該是秉公執法,不能徇私枉法,應該始終公平公正。但是, 這個黑人檢察官就是故意的,有預謀地要拿梁警官開刀,為了個人名利,非常明顯地違反職業道德和操守,要把梁警官當作完成自己立威揚名的犧牲品,最關鍵原因就是因為梁警官是華裔,來自出名的軟弱可欺的華人社區。
因為梁警官的華裔身份,給了這個黑人檢察官無所顧忌地控罪手段。 他就是要讓梁警官成為他獲取個人政治資本的犧牲品和墊腳石。 把梁警官重判,至少他撈取了一舉雙鵰 名利雙收的目的。 首先,他可以殺雞給猴看,在白人司法界和警察局立威,宣告他的專業成就。看, 通過他沒有事實,憑空捏造的檢控,他居然可以獲得陪審團的一致認同,而讓一個無辜的警察遭遇最嚴重的罪罰。 那麼,那些,未來對付那些不那麼無辜的警察,難道還不是信手掂來,想怎麼控罪還不是靠他嘴皮子忽悠嗎。是否能夠得逞,另當別論,但至少,從梁警官的判罪,已經足以證明他控罪警察的功夫了。 那麼,從今以後,他作為檢察官豈不是威名大振,人人要讓他三分。 其次,黑人被警察誤殺有多少例,黑人大規模抗議有多少次,但是,依然沒有警察被起訴和治罪。而今天, 他創造了黑人維權的歷史,他也讓黑人們看到,一個販毒吸毒屢次入獄被意外殺死的黑人罪犯都能打敗警察,讓華裔警察獲罪,不僅獲罪,而且獲重罪。 他是第一個能夠讓因為意外開槍打死黑人罪犯而讓警察入獄的檢察官。哇,這是多麼了不起的成就。
是啊,在毀滅了風華正茂的梁警官多年苦苦追求的警察夢甚至一生的前途之後,在毀滅了梁警官父母今後的幸福和快樂之後,在毀滅了一個家庭的幸福之後, 在他肆無忌憚地張揚了他對華裔某大的蔑視和欺負之後,他自私地收穫了他個人作為檢察官的某大名利。
只不過,他真的以為華人都是無知愚昧好欺負的嗎? 他以為華人真的就是沉默的羔羊,任人宰割, 任憑由他拿來作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的犧牲品嗎?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