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分析為什麼梁警官完全無罪,控罪檢察官的致命錯誤在何處。 先概述案發的事情經過,供不知情的人了解基本案情。根據網上披露信息整理。2014年11月,在槍支泛濫的美國 高犯罪率的紐約,實習期的梁警官和另一個也是實習期的警官(新手)被派去一個販毒吸毒襲警頻發的全紐約最危險的公寓大樓執勤。這幢樓是紐約著名的經常發生暴力犯罪事件,犯罪人員也經常和警察發生衝突大樓。這個大樓聚集著很多吸毒販毒者,兇手暴力犯罪高發,特別是樓梯處。 因此,該處所屬警察局的執行常規巡查以減少預防犯罪。這是梁警官初次在這麼危險的區域執勤。他和同事要從頂樓一層層巡查到底樓。當時整個大樓的樓梯燈壞了,大樓樓梯里漆黑一片。因為在犯罪高危區巡邏,而且由於幾天前這裡還發生了襲警事件,又沒有接受持槍培訓的梁警官把手指扣在扳機上,一手拿手電筒,一手拿槍和同事從頂樓往下巡邏。當抵達八樓的時候。 此時,由於大樓電梯壞了,死者格力和女友不得不走樓梯回7樓公寓。格力走到7樓推門欲入發出了巨大聲響,驚嚇了走到八樓剛推門的梁警官。被驚嚇的梁警官的手指不由自主地扣動扳機,子彈打在8樓的牆上反彈到7樓,不偏不倚正好擊中7樓格力的心臟。格力是一個吸毒販毒屢次入獄剛從監獄釋放不到一個月的黑人。他聽見槍響以為警察抓他,不知道自己中彈而朝樓下逃跑, 當他跑到5樓的樓梯處,因為失血心衰倒下很快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備註: 心臟中彈的存活時間數秒-數分鐘,最多不超過10分鐘)。梁警官自小的夢想就是當警察,一直努力拚搏刻苦學習,放棄其他政府工作機會來實現自己的警察夢。好不容易等到實現警察夢的這天,沒想到在不具備開槍的情況下自己失誤開槍。梁立刻擔心這個失誤會導致自己被開除,丟失了自己苦苦追求的警察夢。在漆黑的8樓里的梁警官和同事根本不知道意外走火射出的子彈會擊中7樓的死者。因此,他和同事在8樓一邊爭論怎麼處理意外開槍,是否報告,等等。。一邊根據有關規定尋找子彈殼。然後,他們聽到樓下有噪音,於是就下樓查看,結果發現中彈的死者和對死者進行急救的鄰居。等他們看到死者的時候,死者的女友已經叫了鄰居幫忙,已經在急救中心指導下對死者進行急救。鄰居也打電話叫了911,救護車也已經出發開往出事地點。然後,梁警官電話報告上司他的槍意外走火擊中了死者。死者女友讓梁警官對死者進行急救,因為梁沒有接受過急救培訓,不知道怎麼急救。而且,他發現意外走火的槍居然打死人,一連串的意外讓他非常緊張和害怕,他和同事都不知所措。因此,他沒有遵照死者女友要求對死者進行急救。而是立刻致電上級報告發生的意外事故並請求協助處理。 現在來看黑人檢察官為了討好黑人,怎麼罔顧事實來控罪梁警官過失殺人的。
梁案中控方關鍵性錯誤和 完全無理指控如下:
1. 梁警官找彈殼和爭論是在他完全不知道有人中槍情況下發生的。梁警官失誤開槍后,子彈擊中的是八樓的牆壁,子彈反彈后擊中了在7 樓的死者。當時在八樓的梁不知道子彈擊中7樓的死者心臟。除了上帝,誰有能力知道意外開槍走火打在8樓牆壁的子彈會擊中7樓人的心臟呢? 控方無視這個關鍵事實,毫無理由地指控梁,以他知道死者被擊中為假想 事實指控梁,完全是惡意誹謗指控。
2. 梁失誤開槍,子彈直接擊中的是牆壁不是死者。控罪的檢察官故意忽略這個關鍵事實,把梁警官當作拿槍對準死者,失誤開槍致命進行控罪,非常沒有職業道德。 控罪檢察官故意忽略梁失誤開槍擊中牆的事實,故意把 手槍意外擊中8樓牆反彈擊中樓下死者心臟要害部位的渺茫概率事件和用槍對著死者失誤開槍致命的高概率事件混為一談,進行控罪,非常惡毒。死者的死亡,可以說完全是上帝的意志,可控罪檢察官把上帝的意志說成是梁警官的個人意志,非常惡毒,更無職業道德。
3. 梁警官是實習警官,沒有有經驗警官陪同執勤。控方把他當經驗豐富警察進行要求控罪。
4. 梁警官巡邏的是犯罪高發區,作為新手和華裔的優秀上進青年,由於他自小渴望當警察,自己努力拚搏好不容易獲得警察職位。因為他是華裔,因此會感受被歧視和獲取警察職位的不容易。因此,當他意外開槍走火后,在不知道有人中槍情況下非常害怕被開除,和同伴爭論是最自然的人性反應。根本不能據此判斷他的個人品質。恰恰相反,他的反應正說明梁警官是個誠實的追求上進的好青年。梁沒有施救死者,因為死者女友已經在120指導下進行急救,根本不需要他出手救助。更何況他還不會。他拒絕施救根本不能說明他冷漠,而說明他誠實,不會假裝來欺騙死者女友。檢察官和陪審員據此指控他冷漠而控罪,完全是雞蛋裡挑骨頭,他們完全就是預先就要定調要給梁警官控罪,然後再找控罪理由。
死者是吸毒販毒入獄幾次的黑人里的墮落分子。黑人檢察官完全忽略這個基本事實,把案件發生地當安全的公共場合里警察持槍行為作為標準控罪梁,把死者當模範好人來控罪梁。說明該檢察官不是公正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完全就是把梁警官當犧牲品以撈取黑人政治資本的墊腳石。十分無恥!
5. 梁警官未參與救護死者是因為他本來就沒有學到 這項技術,沒有接受正規嚴格急救培訓。這是警校的責任,不是梁警官的責任。而且有其他人在場人員(鄰居)進行施救,梁完全不具備施救能力和知識。無論從主觀和客觀方面分析,被子彈擊中心臟的死者無論是否急救都毫無生還希望。除非他躺在醫院心臟手術台上,周圍是高水平的心外科醫護人員。或許對死亡結果還有影響。而控方完全忽略這些客觀事實,憑主觀惡意歧視對梁警官進行控罪。把死者的死亡完全歸咎於梁警官,似乎梁警官採取急救措施,死者就不會死一樣。完全無視基本的醫學常識。把梁不會急救術當不願意急救,把不能當冷漠控罪!!! 把死者必死的結果當有生還希望隊梁警官進行控罪,極其無職業道德!
6'黑人檢察官一直強調 死者非常無辜。可事實並非如此。死者吸毒販毒,屢次入獄。格力在他心臟中彈后,他還從7樓跑到5樓,最後倒地身亡。 可以說,在梁警官和同事發現格力中槍之前,格力就已經死了。 而且,他長期吸毒,健康應該很差,心臟被子彈擊中,根本不可能存活。因此,無論主觀還是客觀, 死者都要為自己的死亡承擔部分責任。
格力是黑人里的墮落分子,正是他們這樣的人導致警察工作量增加,執勤危險性提高和誤殺的概率增加。無論如何,格力也要為他被誤殺而承擔部分責任。黑人檢察官完全無視這些基本事實,因為同是黑人,就罔顧美國憲法和司法公正,罔顧職業道德,對梁警官進行完全不客觀不公正的控罪。他的這個瀆職行為,本質是助長黑人的犯罪,危害黑人社區長遠的健康發展。而且,如此不公正的控罪,還斷送一個優秀的風華正茂的華人警察的前途。於人於己與社會,都是某大的損失和災難。
7. 控罪檢察官完全忽略格力意外死亡中其他方面的責任,比如警方的分派任務不當的領導責任,讓兩個新手搭夥巡查高危險區域。大樓年久失修沒有照明和電梯的市政責任。如果樓梯有照明,梁警官不會失誤開槍,不會看不見死者。如果有電梯,死者就不會走樓梯,就不會被折射出去的子彈擊中心臟。這一切災難都不會發生。
如果說格力死了,總要有人負責,那麼首當其衝該負責的人依次如下:梁警官的上司和所屬警察局,市政部門,格力(中彈后跑了兩層樓,加劇心臟失血死亡,而且他吸毒販毒,為這個大樓治安危險增加了警察執勤危險和失誤風險。),牆(怎麼反彈子彈?)和手槍(一年發生了20次意外走火),梁警官(失誤扣動扳機)。 控罪檢察官把所有導致這場意外的其他責任都推給梁警官一個人承擔,極為不公正。
8. 死者被子彈擊中心臟部位,是致命傷。而子彈意外射出,從八樓牆壁反彈到樓下,就恰恰擊中在7樓死者的心臟部位!! 這個概率發生的可能性估計是億萬分之一。是否採取急救根本不改變死亡的結果。而且,死者中彈后,還從7樓跑到5樓,這才是導致他速死的關鍵原因。根據醫學常識,格力倒地的那個時候,應該已經死亡了。
死者之死完全是因為致命槍傷而不是施救不及時或沒有施救導致的。更準確地說,死者是被上帝帶走的,他的死其實和梁警官關係根本不大。只不過上帝要藉助梁警官帶他走。
此外, 心臟受傷是心肺復甦的禁忌症! 是否採取救治措施, 不應該成為衡量罪責的因素, 更不能成為關鍵因素。否則,故意殺人後再採取急救措施,是不是就可以改變犯罪性質,把謀殺變成意外傷害而免於刑罰? 梁警官已經及時報告上級並請求叫救護車,他完全是按照所學的培訓知識進行處理應對。而且他的同伴也沒有參與救助。 控方無視這些醫學常識, 無視他的同伴也沒採取措施急救,為何只控罪梁警官?
以上所有事實說明,控罪梁警官的檢察官非常沒有職業道德! 為了撈取黑人社區的政治資本,不顧事實和職業道德對梁警官進行控罪!! 很多控罪可以說是莫須有治罪。控罪的檢察官對梁警官的控罪理由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總之一句話,梁警官如果被判罪,說明華人社區的懦弱。如果被判重罪,至少說明兩點:
1. 美國華人社區非常無能,沒有有智慧有能力的人。
2. 有關司法部門瀆職,踐踏美國司法精神和人權,踐踏美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