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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規:境外匯款單筆超5000元,核實匯款人身份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5-8-21 09: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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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規:境外匯款單筆超5000元,核實匯款人身份 洛杉磯華人資訊網8月7日綜合報道 為規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8月4日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 鏈接: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5799318/2025080416572969830.pdf 該文件對跨境匯款、境內匯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的執行力度全面加強,將對銀行、支付機構、以及金融科技公司帶來直接影響。 《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識別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客戶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持續關注並評估客戶整體狀況及交易情況,了解客戶的洗錢風險。涉及較高洗錢或恐怖融資風險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強化盡職調查措施,必要時可以採取與風險相匹配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 對於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金額為單筆人民幣5000元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管理辦法》要求,應當核實匯款人身份,確保匯款人信息的準確性。發現客戶涉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的,無論匯出資金金額大小,金融機構都應當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匯款人身份。 《管理辦法》強調,簡化盡職調查不等於豁免金融機構對客戶的盡職調查,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至少登記客戶姓名或者名稱等身份信息,留存客戶盡職調查過程中必要的身份資料。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為防範「合規外包」可能帶來的監管漏洞,《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依託境外第三方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合規邊界:金融機構不得依賴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第三方開展盡職調查;第三方如被授權參與,應嚴格履行信息收集義務,並配合金融機構調查;若金融機構對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存疑,應要求第三方提供補充證明材料;第三方未盡配合義務,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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