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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簽證新規:申請人需繳納「$15,000保證金」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5-8-5 10: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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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簽證新規:申請人需繳納「$15,000保證金」

根據美國國務院近日公布的一項臨時最終規定,自2025820日起,美國將啟動一項針對特定高風險國家的短期簽證保證金試點計劃。

  根據該規定,部分來自「逾期居留率高」的國家的旅客和商務訪客,如希望獲得B-1(商務)或B-2(旅遊)簽證,需先繳納最高15,000美元的保證金。 這項措施最早由川普總統在其第一任期末提出,目的是打擊外籍遊客入境后不按時離境的問題。

  根據國土安全部數據,每年有數十萬外籍人士在簽證過期后滯留美國,成為非法移民的主要來源之一。

  此次重新啟動該政策,除了強化對高風險國家的管理,也意在對這些國家施加外交壓力,促使其改善身份驗證系統並配合接收滯留公民。

  美方表示,該政策不僅是移民管理工具,也是一種外交籌碼,希望通過提高簽證門檻,倒逼相關國家嚴格簽證審查,降低其公民的逾期滯留率。

  根據國務院公告,試點計劃主要適用於以下幾類簽證申請人:

  來自美國認定的「逾期居留率高」的國家或地區;

  其國家在身份審查和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不足;

  通過投資入籍項目取得國籍,且無實際居住要求(如加勒比某些島國);

  其他被領事官員判定為高風險的個案。  

是否需要繳納保證金由美國駐外使領館的領事官員根據個案判斷決定,並非所有來自相關國家的申請人都會被要求繳費。美國國務院將在試點正式實施前15天公布適用該政策的國家或地區名單。該試點為期12個月,預計於202685日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繳納保證金並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得簽證。它只是簽證審核的一項條件,申請人仍需滿足所有資格審查要求,包括經濟能力、返國意圖、旅行目的等。

  若領事官員決定要求繳納保證金,申請人需在面談后30天內,通過美國財政部網站 www.Pay.Gov 填寫I-352表格(移民保證金錶)並完成繳費。相關金額將存入由國土安全部管理的託管賬戶,待簽證有效期結束且無違規記錄後退還。

  如逾期未付款,申請人可能需要重新面談以確認旅行目的,影響簽證審核進度。

  雖然該計劃設定為強制性措施,但在個別特殊情況下仍可申請豁免。常見例外包括:

  美國政府僱員或官方訪問人員;

  緊急人道主義需求(如重病親屬、重大災難);

  特殊外交或經濟考量。

  豁免申請必須由領事官員報請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DAS)批准,且適用範圍非常有限,僅供個案酌情處理。

  該政策最早在2020年末推出,后因拜登政府暫停執行而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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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啟后再次引發人權團體與部分移民倡導組織的質疑,擔心其可能引發歧視或阻礙正當旅行。但川普政府支持者認為,此舉合理且必要,是應對非法滯留問題的有效手段。

  如果試點順利實施,未來可能擴展到其他簽證類別,甚至成為常態化制度。

  對於來自高風險國家的簽證申請人而言,該政策意味著赴美成本提高,同時獲簽難度也將上升。移民律師建議,申請人應事先準備充分的返國計劃、財務證明和訪問意圖說明,以提升獲簽機會並降低繳納保證金的風險。

  雖然官方還沒有公布最終哪些國家會被列入這項新政,但筆者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歷年公布的「簽證逾期滯留率」報告(Overstay Report),以下國家因B類簽證(B-1/B-2,即旅遊與商務簽證)逾期滯留率偏高,認為很可能會被納入簽證保證金試點計劃的適用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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