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看門道——劉龍珠分析為什麼宗馥莉輸了官司
#### 一、案件背景回顧
宗馥莉(Zong
Fuli)涉及的是一場跨境遺產糾紛案。2024年12月,她的同父異母弟妹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她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宗慶後生前控制的公司),要求追索宗慶后承諾的每人7億美元信託基金權益(總計21億美元)及娃哈哈集團29.4%的股權。宗馥莉則主張,根據父親的公證遺囑,所有境外資產由她繼承。
- **關鍵事件**: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結果出來前,宗馥莉不得擅自從香港滙豐銀行賬戶(約18億美元,包括債券和現金)提款或轉賬。她還需披露賬戶詳情,包括一筆108.5萬美元的轉賬(她稱用于越南工廠設備)。
- **同時審理**:案件在香港和杭州同步推進,主戰場在杭州(涉及遺囑效力、親子鑒定和國有資產)。
香港裁定不是敗訴,而是程序性保全措施,類似於內地法院的「訴中財產保全」或「凍結令」。他的關鍵點包括:
1. **香港判決「啥都不是」**:
- 這不是對案件實體的最終判決,僅是為了防止爭議資產在杭州審理期間被轉移。法院沒有認定宗馥莉違約或信託無效,也沒有支持原告的權益要求。
- 比喻:就像打官司前「先凍住錢包」,等主案結果出來才能解凍。宗馥莉仍保留對資產的投資管理權(如債券運作),未喪失控制。
2. **策略失誤但非致命**:
- 宗馥莉不夠謹慎:她轉走110萬美元未及時設立信託或溝通,給原告抓住把柄申請禁令。這顯示她在跨境法律上的疏漏,可能源於低估父親的「口頭承諾」。
- 但他認為這只是小問題,不會影響大局,因為證據鏈對她有利。
3. **輿論誤讀**:
- 一些X帖子和視頻稱她「敗得很難看」,因為原告只求錢不求股權,宗馥莉被指「違反契約」。但我認為這是外行視角,忽略了香港法院的管轄權有限(需等杭州判決)
| 1. 遺囑效力優先 | 宗慶后的公證遺囑明確指定宗馥莉繼承境外資產,《民法典》規定遺囑優於法定繼承。
| 「遺囑是王炸,原告的口頭承諾證據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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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親子關係證據挑戰 |
原告需證明與宗慶后的血緣(如杜建英保存的血液樣本),但樣本合法性可疑,若鑒定失敗,他們無繼承權。
| 「親子鑒定是原告的軟肋,杭州法院傾向本土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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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信託性質有利 | 信託可能是「不動本信託」(只分利息,本金歸宗馥莉),文件支持她的控制權。 |
「信託文件是鐵證,原告索要本金難成立。」 |
| 4. 國有資產加持 | 娃哈哈46%股權屬杭州國資(上城區文商旅集團),若信託資金涉外匯違規或國資流失,法院可能保護宗馥莉以維護企業穩定。 | 「國資委介入能反轉,宗馥莉有『愛國』牌。」
| 5. 杭州法院傾向 | 主戰場在杭州,宗馥莉作為本地企業家,司法可能優先企業傳承,避免股權分散。 |
「本土法院護航,勝率高。」 |
| 6. 管理能力證明 | 宗馥莉改革(如關閉18家分廠、精簡產品)提升效率,證明她適合掌門。 | 「改革成果是籌碼,法院看重企業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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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原告動機可疑 | 原告長期隱身,突然索要巨款,可能被視為「投機」,缺乏書面證據。 | 「動機不純,法院易駁回。」
| 8. 和解空間大 | 宗馥莉可支付部分利息和解,保留控制權,避免拖累聲譽。 | 「和解是雙贏,她能化險為夷。」 |
- 一些視頻(如)稱「輸了第一回合」,因為香港禁令限制資金流動,短期內影響宗馥莉的運營(如越南投資)。
- X帖子:擔心杭州國資委介入,若與香港衝突,可能引發國有資產追責,宗馥莉「難有好結局」。
- 其他評論(如[post:26])推測信託合同鐵證,若原告證據強,宗馥莉「贏不了。
- 家族背景爭議(如宗馥莉前夫李磊出家、公公李繼耐涉案)被放大,輿論稱她「毀掉父親基業」。
#### 五、潛在風險與建議-
**聲譽損害**:鐵腕改革(如得罪股東)和家族內鬥讓她被指「自私」,若杭州敗訴,可能需賠利息或分資金。
- **跨境複雜**:外匯管制和國資流失若被深挖,她需證明資金合法。- **建議**:儘快和解,利用杭州優勢反擊。借鑒「空」的哲學(雖無直接關聯,但類似放下執著化解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