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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頻繁發布緊急狀態命令 法官考慮限制其權力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5-8-1 10: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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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頻繁發布緊急狀態命令 法官考慮限制其權力

據華爾街日報731日報道 總統川普在美國各地宣布了一個又一個的緊急狀態命令,這種做法給聯邦法院帶來了一系列挑戰。自第二個任期開始以來,川普已在數十份總統文件中宣布美國面臨緊急情況,需要他採取非常規行動,從而繞過正常的政府程序。這一策略為他提供了一條可以進行單邊行動的路徑,而不再經由國會立法這條充滿不確定性的道路。在總統就職日當天,川普就針對能源生產、從墨西哥入境美國的問題以及跨國販毒集團宣布了國家緊急狀態。在隨後的幾個月里,他又宣稱,國際刑事法院的行動、加州的水資源法規以及針對他移民政策的抗議活動,都構成了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宣布緊急狀態的這些舉動已經引發了多起訴訟。雖然具體的內容各不相同,但這些訴訟案都涉及一個共同的核心問題:法律何時允許川普以這種方式主張權力?他所聲稱的緊急情況是真有嗎?川普的這種施政策略或許將在周四面臨迄今為止最大的考驗,屆時,他利用關稅來處理一系列被他稱為緊急情況的商業、政治和外交問題的做法,將在華盛頓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接受審理。預計該案最終將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律專家表示,如果川普勝訴,他就可以主張擁有廣泛的單邊權力來規範美國經濟。幾乎所有總統都會積極使用行政權力,但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Samuel Bray表示,川普「在宣布緊急狀態方面比其他總統做得過分得多」。在第二個總統任期之初,川普在法庭上的戰績好壞參半。他曾根據1798年的《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宣布,委內瑞拉正藉助犯罪團伙成員的非法移民行為,企圖對美國領土進行「掠奪性入侵」,但多家法院駁回了這一說法。川普辯稱,該法律賦予了他權力,可以逮捕委內瑞拉人並將他們驅逐出境,而無需讓那些未經許可居住在美國的移民走他們通常可以享有的正當程序。今年6月,舊金山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川普可以動用緊急權力,不顧加州國民警衛隊總司令、州長加文·紐森的反對,在洛杉磯的移民突擊檢查行動中接管加州國民警衛隊,以保護聯邦人員和設施。川普在第一個任期內行使緊急權力曾取得了一些成功。2019年,在國會拒絕了為修建美墨邊境牆提供資金的請求后,川普宣布進入國家緊急狀態,並將議員們為其他目的撥出的25億美元轉用於邊境牆項目。國會投票決定取消邊境緊急狀態,但川普否決了該決議。下級法院裁定川普越權,但最高法院在2020年以5票對4票的投票結果發布了一項臨時命令,允許川普繼續推進邊境牆項目。大法官們一直沒有機會就此問題聽取辯論,因為後來的總統拜登於20211月終止了川普的緊急狀態聲明。而在拜登也試圖通過同樣策略來取消學生貸款債務、以減輕新冠疫情的經濟影響時,則沒有那麼順利。最高法院在2023年表示,拜登提出的免除4,300億美元債務的計劃,超出了國會授予總統為應對國家緊急狀態而豁免或修改學生貸款計劃的權力。
在當前的關稅訴訟中,兩家聯邦法院在5月份裁定,川普利用加征關稅來迫使外國政府滿足美國要求的舉動,超出了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所賦予的許可權。川普曾表示,其中一系列關稅是為了敦促加拿大、中國和墨西哥加大力度打擊向美國走私芬太尼,而另一系列關稅則旨在促使全球各國降低對美國出口產品的壁壘。美國憲法賦予國會徵收關稅的權力,但國會可以將該權力授予總統。《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允許美國總統採取經濟措施,以應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面臨的「不尋常的和特別的」威脅。《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裡面是否賦予了關稅徵收許可權存在很大的爭議,同樣存在爭議的難題是,法院是否能夠以及是否應該對美國總統宣布存在緊急狀態的決定進行事後評判。
在法庭辯護狀中,紐約葡萄酒進口商VOS Selections和其他對關稅提出異議的公司表示,川普自己也承認不存在緊急狀態。
原告稱:「第14,257號行政命令至少9次將貿易逆差描述為『巨大且持續的』。」他們表示,一個「50年來一直是美國經濟一個持續特徵」的長期問題,不能被視為緊急狀態。美國司法部回應稱,貿易失衡在最近幾年已演變成一種緊急狀態。但是,正如在其他案件中一樣,川普政府辯稱,法官無權對川普的決定進行事後評判。
川普政府稱:「法院不能用自己的裁量權來取代總統的裁量權。」
紐約大學憲法學者Peter Shane說,從歷史上看,情況一直如此。他說:「在涉及緊急狀態時,聯邦法院通常對總統的事實認定相當尊重。」
正如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Jackson)在1952年的一份意見書中所說,憲法沒有賦予行政部門擱置正常法律的明確權力,這表明制憲者「懷疑緊急權力往往會引發緊急狀態」。
儘管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歷任總統都曾主張行使非常權力,以處理國會未曾預料到的突發事件,並採取國會未授權的行動。前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在面對批評他的越南戰爭政策和國內保守議程的民主黨國會時,曾在幾項舉措上採取了單邊行動。
國會在20世紀70年代曾試圖收回尼克松在他所謂的「帝王總統」任期內強化的部分權力。1976年的《國家緊急狀態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確立了總統宣布緊急狀態的程序,為緊急狀態聲明設定了可續期的一年時限,並賦予國會取消緊急狀態聲明的權力。
今年以來,川普已至少8次援引《國家緊急狀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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