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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美國庇護新規:移民法官有權立即拒絕這類庇護案,無需聽證!已有華人被遣返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5-5-2 0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美國#美國華人#移民美國#移民#法律#律師#劉龍珠#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犯罪 劉龍珠律師事務所有律師、顧問律師、法律助理約20人,從人數上為美國華人擁有的最大規模律師樓。 防遣返熱線電話:(626)664-9919 • 服務時間:洛杉磯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6時(PST) 同時,為適應不同時區需求,熱線提供24小時二維碼掃描服務。通過掃描二維碼,求助者可獲取在線資源及相關信息,以便在緊急時刻尋求幫助。 地址:1163 Fairway Drive, Suite 105 City of Industry, CA 91789 電話:909-468-2165 微信:lawyerlongliu9

重磅!美國庇護新規:移民法官有權立即拒絕這類庇護案,無需聽證!已有華人被遣返.. 為解決上百萬宗庇護案件積壓問題,美國司法部近日發出的工作指南明確提出,對於存有法律缺陷的庇護案,如移民官認為有直接拒批的理由,可不經法庭聽證直接終止申請。 新指南:有法律缺陷案件無須聽證 上周五(4月11日),美國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EOIR)發出的庇護案件備忘錄指出,EOIR的審裁員有責任有效管理其受理的案件。然而目前,審裁員們在預先拒批有法律缺陷的庇護申請方面,缺乏明確適用的指導。這可能是導致移民申請案件積壓的原因之一。去年第四季度的積壓案件近400萬宗,其中庇護案達150萬宗。 這份備忘錄提出,在遣返程序中,庇護申請者有責任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任何類型的救濟或保護,以避免被遣返;如其未能證明初步的救濟資格,此類申請通常可以提前終止。 現行法規僅要求在處理庇護申請時,為了「解決有爭議的事實問題」而舉行聽證會,並未規定在無事實爭議的情況下必須舉行聽證會。這使得移民法官一旦判定庇護申請有某些必須拒絕的理由,就無須再作聽證。指南指出,判例法也支持該項原則。審裁員們經常因各種法律缺陷而預先駁回庇護申請。指南要求審裁員採取一切適當行動,立即處理無可行法律途徑作為救濟或保護免於驅逐的案件。此外,他們可以適當考慮預先拒批有法律瑕疵的庇護申請,但最終決定權仍屬於主審審裁員。這項新的工作指南發出后,雖然可以快速增加驅逐令的數量、減少案件積壓,但是移民權利團體也擔心真正面臨迫害的申請人會被拒,其一旦被遞解可能面臨生命危險。不過,即使庇護案被拒,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或接著申請暫免遞解,爭取下一步的法律救濟。 如何在庇護申請中避免法律缺陷對於庇護審查的政策變化,洛杉磯一名移民律師告訴記者,從今年開始,他們已經遇到七八起存在法律缺陷的案件。如有的中國人到美國后未及時提出庇護申請、一直拖延,結果法官未經任何審理,直接下了遞解令。 還有的人比較幸運。有庇護申請者回憶說,上庭時法官直接跟他說:「我覺得你的庇護案根本就不符合庇護的申請要求,或者說你沒有盡職去舉證,來證明自己符合庇護申請的條件。我準備拒絕你,但還是給你一兩個月時間,你看看有沒有符合的證據能補充一下。」一些中國人來美后,他們雖然符合庇護資格,但是卻因他們遞交的案件中存在法律缺陷而被拒批。移民律師在另一城市,也聽說當地有很多這樣的案例;研究之下,他發現其中有多種情況。有的是移民法官的錯誤,因為法官也會犯錯;這類情況可以通過上訴來解決。有的是因為找到的律師不給力,尤其是「老美」律師,可能不了解庇護申請者所述案件所處的實際情況,也不清楚案件的根本原因、到底發生了什麼。有的當事人未保存好證據。 再有一種情況,就是當事人遇到了不負責任的律師或中介。「他們連那些律師的名字、辦公室在哪都不知道,就把錢轉給了對方。等到出問題時,對方微信把你拉黑,你連人也找不到。」據稱,有些人被騙了幾十萬美元。「不要圖便宜,就去找一些沒有資質、沒有辦公室、甚至只是朋友介紹、你連對方的面都沒有見過的人,這是非常有風險的。」這名移民律師說。    人被遣返... 為解決上百萬宗庇護案件積壓問題,美國司法部近日發出的工作指南明確提出,對於存有法律缺陷的庇護案,如移民官認為有直接拒批的理由,可不經法庭聽證直接終止申請。 新指南:有法律缺陷案件無須聽證 上周五(4月11日),美國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EOIR)發出的庇護案件備忘錄指出,EOIR的審裁員有責任有效管理其受理的案件。然而目前,審裁員們在預先拒批有法律缺陷的庇護申請方面,缺乏明確適用的指導。這可能是導致移民申請案件積壓的原因之一。去年第四季度的積壓案件近400萬宗,其中庇護案達150萬宗。 這份備忘錄提出,在遣返程序中,庇護申請者有責任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任何類型的救濟或保護,以避免被遣返;如其未能證明初步的救濟資格,此類申請通常可以提前終止。 現行法規僅要求在處理庇護申請時,為了「解決有爭議的事實問題」而舉行聽證會,並未規定在無事實爭議的情況下必須舉行聽證會。這使得移民法官一旦判定庇護申請有某些必須拒絕的理由,就無須再作聽證。指南指出,判例法也支持該項原則。審裁員們經常因各種法律缺陷而預先駁回庇護申請。指南要求審裁員採取一切適當行動,立即處理無可行法律途徑作為救濟或保護免於驅逐的案件。此外,他們可以適當考慮預先拒批有法律瑕疵的庇護申請,但最終決定權仍屬於主審審裁員。這項新的工作指南發出后,雖然可以快速增加驅逐令的數量、減少案件積壓,但是移民權利團體也擔心真正面臨迫害的申請人會被拒,其一旦被遞解可能面臨生命危險。不過,即使庇護案被拒,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或接著申請暫免遞解,爭取下一步的法律救濟。 如何在庇護申請中避免法律缺陷對於庇護審查的政策變化,洛杉磯一名移民律師告訴記者,從今年開始,他們已經遇到七八起存在法律缺陷的案件。如有的中國人到美國后未及時提出庇護申請、一直拖延,結果法官未經任何審理,直接下了遞解令。 還有的人比較幸運。有庇護申請者回憶說,上庭時法官直接跟他說:「我覺得你的庇護案根本就不符合庇護的申請要求,或者說你沒有盡職去舉證,來證明自己符合庇護申請的條件。我準備拒絕你,但還是給你一兩個月時間,你看看有沒有符合的證據能補充一下。」一些中國人來美后,他們雖然符合庇護資格,但是卻因他們遞交的案件中存在法律缺陷而被拒批。移民律師在另一城市,也聽說當地有很多這樣的案例;研究之下,他發現其中有多種情況。有的是移民法官的錯誤,因為法官也會犯錯;這類情況可以通過上訴來解決。有的是因為找到的律師不給力,尤其是「老美」律師,可能不了解庇護申請者所述案件所處的實際情況,也不清楚案件的根本原因、到底發生了什麼。有的當事人未保存好證據。 再有一種情況,就是當事人遇到了不負責任的律師或中介。「他們連那些律師的名字、辦公室在哪都不知道,就把錢轉給了對方。等到出問題時,對方微信把你拉黑,你連人也找不到。」據稱,有些人被騙了幾十萬美元。「不要圖便宜,就去找一些沒有資質、沒有辦公室、甚至只是朋友介紹、你連對方的面都沒有見過的人,這是非常有風險的。」這名移民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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