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如果移民執法人員(如ICE——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來抓人,你是否必須開門,以及他們是否可以直接闖入,取決於幾個關鍵因素:
1. 他們是否有法院簽發的逮捕令(Warrant of Arrest)?
• 如果ICE沒有法院的逮捕令(Judicial Warrant,法官簽發),你可以不開門,他們不能強行闖入。
• 如果ICE只有移民局自己簽發的行政令(Administrative Warrant,I-200或I-205),這不具有強制力,他們不能擅自破門進入。
• 如果ICE有法院簽發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他們可以合法破門而入,你無權阻止。
2. 如何判斷是否是真正的法院逮捕令?
• 逮捕令必須由聯邦法官或地方法院法官簽名,ICE自己的行政令不算數。
• 法院令通常會寫明具體的執法許可權,例如是否可以進入私人住所。
• 你可以要求執法人員將逮捕令從門縫塞進來,或貼在窗戶上查看,確認它是否合法。
3. 如果ICE沒有法院令,你可以怎麼做?
• 不開門,不主動交談(你有憲法賦予的沉默權)。
• 不簽署任何文件,不要同意ICE進入。
• 如果他們強行闖入(但沒有法院令),可記錄視頻並報警(911),ICE可能違規執法。
4. 特殊情況:ICE是否可以「騙」你開門?
• 過去有案例表明,ICE有時會假扮警察(Police)或遞送員,引導屋主開門。
• 一旦你主動開門並讓他們進入,他們可能會視為你**「自願」放棄部分隱私權**,從而進行搜查和逮捕。
• 所以,除非他們出示法院簽發的有效搜查令,否則不開門是最安全的做法。
結論:不開門,ICE不能隨便破門抓人(除非有法院令)
如果你擔心ICE的突襲,建議:
• 確保自己了解基本權利。
• 聯繫專業移民律師,制定應對方案。
• 避免在未確認法律文件的情況下配合執法。
如果你有更具體的情況,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確保你的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