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那麼我看到這個很多來到美國的華人,他們想靠這個投資移民,那麼投資移民又是怎麼回事呢?很多人不解。
劉龍珠:投資移民,顧名思義,就是說你要在美國做投資,當然呢可能是100萬可能是50萬,就要看你這個投資地區的所在的失業率是多少,失業率高50萬就可以,失業率低正常要100萬,但在這裡面呢不管50萬還是100萬,他這裡面一個最重要的一個特徵,就是它是投資,不是借貸。換句話說那麼你投了50萬也好100萬也好,那麼等你這個投資移民這個期限完成,你可能100萬變成200萬,也可能100萬變成100塊,絕大部分都虧掉了,所以這是他最本質的一個特徵。但如果呢你說我這個100萬也好,50萬也好。我呢雖然是打著投資移民的旗號,但是呢根據我跟區域中心也好,或者說我自己做個人的直接投資也好,有簽署的相關協議說我這個投資的50萬,那麼呢我50萬可以全部拿回來或者50萬可以至少40萬拿回來,不管這個錢裡面有多少萬可以保證你拿回來,那麼至少那一部分錢他本身就不構成投資了,因為他沒有風險,換句話說,你投資的錢,不管是50萬還是100萬,那麼你投資的全部的金額,就是說50萬裡面的每一分錢100萬裡面的每一分錢都必須有風險,就換句話說都必須有這個可能性,你100萬虧了一分不剩,50萬虧了一分不剩。很多時候做投資移民,那有人說哎這個你來做我們的這個區域中心,你投資100萬,我可以包本90萬給你,所以你的風險是10萬,你投資50萬,那麼我可以包本50萬全部給你,我就跟你借這個錢周轉一下,你就少付利息,等於呢我賺了一個利息錢,你呢賺張綠卡,就外面的很多種操作的方式,我說句得罪人的話,在我了解的這種區域中心也好,個人直投也好,如果這裡面,這種在紐約也好,洛杉磯也好,這種華人社區裡面的,100個這種投資項目裡面可能有70個以上,都做過不同承諾的這個還款的保障。就換句話說,你這個投資100萬或者投資50萬,裡面有一部分是沒有風險,因為他保證說,哎這個錢裡面至少多少是還返還給你的,那麼這樣的話呢,這個本質實際上是違反美國移民法,是違法的。換用的話這個合同本身是無效的,所以這個問題就來了,如果這個合同債務是無效的,那麼換句話說這合同就沒有執行力,沒有執行力的話呢,他有很多的問題。第一就是說那麼對方就不需要遵守這個合同,這第一個那第二個就是說,因為他是個違法的合同,那麼你個人可能就涉及到有可能存在移民欺詐的問題,移民欺詐是非常嚴重的聯邦犯罪,如果罪名成立,那麼坐牢要超過10年以上。
主持人:那麼說這個投資移民有風險,那麼投資移民有可能會這個牽扯到什麼投資欺詐。
劉龍珠:移民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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