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任正非、吳小暉、王石、劉強東、何鴻燊——嫁窮小子就是死路一條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3-5-5 06: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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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的生存需求很簡單,就兩個詞可以概括:第一生存,肚子要吃飽;第二生殖,所以他身體的機能和本能讓他永遠要不斷的繁殖。我們上文說過微軟老闆Bill Gates,下文我們再來一起分析亞馬遜老闆Jeff
Bezos 。他前妻MacKenzie不但是糟糠之妻,實際上亞馬遜是他們夫妻共同奮鬥創立的。他後來功成名就成了首富之後,
就和Sánchez勾搭再一起,把老婆甩了。並且更諷刺的是什麼呢?準確的說,更噁心的是什麼呢?Sánchez和她老公與Bezos夫婦之前都是朋友,平時兩對夫妻約著吃飯,居然勾搭上,有句話還說朋友妻不可欺呢。Bezos的前妻MacKenzie是位很了不起的女性:第一,她離婚沒有說一句難聽的話,其實她不僅是老闆娘,她實際上是老闆,是亞馬遜共同創辦人;第二,她再婚的新老公是一位中學教師,算上薪水和加班獎金月收入才3000美金,但他們現在過的很開心,她不需要這些浮華的東西。他和他前妻全不在一個精神層次上,她是完全是活在另一個世界的人,非常超凡脫俗。為什麼王菲和李亞鵬離婚,你要明白這是一樣的道理。

其次,不要找不如自己的男性結婚。我知道很多女性在結婚時找的男性還不如自己,比如學歷、工作和收入不如自己。我認為除非你們愛得死去活來,否則不要和不如自己的男性結婚,因為這類婚姻不會長久。並不是說你對他不好,而是他在身無長物的情況下和你在一起,萬一他日後羽翼豐滿了,他可能說:「誒,我要到外面看一看。在我一無所有的時候,只有你能看上我。現在我什麼都有了,可能很多人會看上我的,我可能還有別的選擇。「
包玉剛曾是世界船王,當年吳光正要娶其次女包陪榮,他們是在美國讀書的同學,但是包玉剛是不同意的。包家是巨富豪門,但是吳光正是上海人,家裡做點小生意,是普通的中產階級。包家只有四個女兒,四個女兒都嫁人,就把家產分成四份,後來他包玉剛己也掛了。包陪榮和吳光正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吳光正還是和包二姐離婚了,這是一個道理。我語重心長告誡各位姐妹,他什麼都不是的時候,覺得攀上你就不錯了。等他事業有成了,他不會想到是你幫的我,他想的是這些年受你家的鳥氣,終於不用再受了。我們再來看「京東」的命名,「京」是龔曉京的「京」,「東」是劉強東的「東」,結果他倆生了一個兒子后,不還是離婚了?這些女婿都是狠角色,任正非也一樣,他的前妻也是高官之女,幫扶他創業,後來才有了今天的任正非。但是任正非成為任正非之後,和前妻也分了。為什麼他女兒孟晚舟姓「孟」不姓「任」?那是隨媽媽姓氏。王石也是一個道理,他的一個老婆也是高官的女兒。所以除非你也很窮,也辦法,找不到更好的,否則千萬不能嫁給窮小子。

我覺得男人是有愛情的,女人其實沒有愛情。男人愛一個女人,很少去問:「她賺多少錢?她是不是哈佛畢業的?畢業還是肄業?「他不會這樣想,他就是想:」誒,她真好看,笑起來很甜美。「他不會想她家房子是租的、還是買的,但是女性會想。灰姑娘嫁給王子常見,但是公主嫁給窮小子是少見的,這是不會長久的,因為人的天性是這樣的。比如說很多事業有成的女性,一般都是很難嫁掉的。她長得美,經濟獨立,為什麼反而嫁不掉?因為找一位不如自己的男性
,她心底是看不起他的,心中對他沒那份敬仰和敬重。她真喜歡他,也僅僅是短暫的肉體歡愉,這份情誼是不長久的。例如,對於鄧大姐來說,思想和肉體就是可以分開的。
男性和女性的人生追求是有層次區分的。第一個層次是生存:首先不能餓死,肚子要吃飽;之後不但要吃飽,還要吃的好一點,偶爾去一個米其林餐廳。第二個層次是富貴:不但吃飽了,穿的也要好一點,要名牌,要去米蘭的時裝發布會;坐飛機要私人飛機。鄧文迪她一開始剛來美國什麼都沒有,沒錢也沒身份。後來嫁給默多克之後,什麼都有了,她生存需求就滿足了。

滿足了生存需求之後下一步是生殖,所以她勾搭上了英國前首相Tony Blair,自己還狂寫日記,她還以為是寫蔣公日記呢。「Tony,
I miss you, I miss your blue eyes, I miss your long legs…(我思念你的藍眼睛,我思念你的大長腿……)」
——這完全是一個陷入熱戀的十八歲少女。這裡唯一的問題是,Tony是她老公的朋友。他倆經常在加州的一個莊園私會,他們家的園丁保鏢實際全部知道,只有默多克不知道。後來默多克發現鄧文迪和朋友搞到一起,悲痛欲絕,提出離婚,而鄧文迪最終分到兩套房子。為何是這樣的結果呢?因為他們有婚前協議。至於婚前協議是否都要簽署,我覺得主要看人。第一,像默多克這些半路夫妻是會約定婚前協議的。第二,我覺得鳳凰男都會簽這樣的婚前協議。比如默多克、劉強東這類草根出身的富豪,從小所經歷的飢餓和掙扎都是刻在骨血里的,他永遠覺得防老婆和防賊一樣。
有鑒於此,為了防範婚姻的風險,女性可以做好哪些準備呢?
首先關於婚前協議,我的意見是如果男方認為他比你有錢,要簽署婚前協議,您堅決別簽。當然這樣堅持又會導致無法結婚的風險。但是只要他提出簽署婚前協議,至少說明他對你沒有愛到那個份兒上。他現在還沒結婚呢,想的卻是萬一有一天離婚了,你要把我的錢分走。很多男人他覺得他很辛苦加班,女人在家什麼都不做,其實她是24小時在做事,男主外女主內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最終情非得已,必須要簽署婚前協議,那麼根據離婚訴訟經常出現的爭點,我在下文中逐一提示風險。
其實,離婚時期的爭點主要有三項:
第一,財產分配;
第二,夫妻贍養費;
第三,小孩撫養權和撫養費。
婚前協議可以規定上述三項中的前兩項,即夫妻財產分配和夫妻贍養費。

第一,關於夫妻財產分配是可以約定的,等於你是你的,我是我的。一般來說關於財產分配,分不到一半是可以的,但是必須保證對方的基本生活,不能讓人家餓死。女性至少可以說:「我可以分不到你的一半,但是我要保證基本生活。我為你生了一到三個小孩之後,或者說十到十五年之後,我到哪裡找工作呢?我生活怎麼辦呢?我這一輩子等於都犧牲給你了,我最精華、最青春的時光都奉獻給你和小孩了。」那麼可以約定結婚期間,男方每年給女方十萬。結婚十年如果分開了,女方等於拿到一百萬,這樣哪怕離婚了,也可以獨立生活。其實我自己作為男人,為很多男同胞的言行感到汗顏。很多男人抱怨自己妻子不會煮飯、脾氣大,但是世界上任何一個長得好看、又會煮飯、又高、腿又長、胸又大的女人,絕對不可能像你老婆一樣愛你的小孩,因為這是她親生的小孩。男人總說自己老婆笨啊,她是笨啊,要不然不會選你這個孫子。
第二,堅決不要同意放棄夫妻贍養費部份。雖然在婚前協議中可以約定放棄,但是根據我的經驗,如果他真的這樣要求你,等於是離婚那天讓你凈身出戶、掃地出門,那這婚就別結了。但是如果你堅持不同意,大部分男人都會說算了算了。畢竟女性生孩子、哺乳、坐月子、照顧孩子花費了大量精力,如果離婚了她生活怎麼辦呢?既然不建議放棄夫妻贍養費,那麼可以拿多長時間呢?根據加州法律規定,是婚姻存續期間時長的一半。例如,結婚八年拿四年贍養費,結婚四年拿兩年贍養費。但是如果雙方結婚十年或者以上,只要你以後不再婚、保持單身,則可以拿一輩子贍養費。因此,如果你們結婚九年半了,那能熬就再熬半年,可以拿一輩子的贍養費。
第三,夫妻婚前協議不可以約定放棄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因為這不是你們的權利,而是小孩的權利。加州法律規定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夫妻贍養費和夫妻財產分配,但是不可以約定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
如果沒有婚前協議,走到婚姻盡頭,如何處理呢?
第一,關於小孩撫養權,legal presumption一般是一人一半,在這個一半的基礎上再決定向哪邊傾斜。很多女性是家庭主婦,這並非減分項,實際上是加分項。因為這表示你其實更多地陪伴小孩,可以要求更多撫養權。你到時可以和法官說:「老公忙事業,我更多陪伴孩子,孩子和我更親。」這樣能爭取80-85%的撫養權,而且好處是:首先,你未來有更多時間和小孩在一起;其次是你要的錢更多,因為小孩的撫養費是由撫養權決定的。有個公式是Disso
Master,把變數輸進去,比如你的收入、撫養權多少等等,它一下子跳出數據告訴你多少錢。在家事法庭,尤其加州的家事法庭,有一條有傾向性的裁判原則,名為「maintain
status quo」,意思是法官不喜歡改變現狀。具體來說,如果小孩總會你在一起,法官會傾向於判定讓小孩繼續和你一起。法官考慮的因素只有一個——「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即如何對小孩最好,不是對你好,也不是對他好。法官會把小孩的preference作為重要的factor。如果孩子太小就算了,沒有明確規定多大孩子可以表明態度。家事法庭的法官會安排Minor』s Counsel,這是為小孩特別安排的律師,由政府承擔律師費。這位律師考慮的標準就是如何對小孩最好,不是對你好,也不是對他好。例如,他會問小孩:「爸爸和媽媽你更喜歡哪一位?」Minor『s Counsel一般是特別有經驗的老太太,會識別孩子是否被一方父母誘導表態,一旦發現有此跡象就會向法官彙報。
第二,關於財產爭奪,我看的比較多,常常會為客戶感到憤憤不平。舉例來說,老公婚前有個生意,實際是以老公個人名義開的自己的生意,比如蛋糕店、飯店或按摩店等等,無論生意大小,也不論老婆是否知道這個店,離婚時老婆都可以分一半。因為結婚後先生為這生意花的時間和精力實際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如果這部分財產沒有做婚前財產認定,之後都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至少是很大一部分財產都會被這樣認定。另外,如果是夫妻店,比如一起開公司、開餐廳,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個,但是能看出是夫妻一起運營;亦或都是老公在運營,老婆根本沒去過,但兩人各持有一部分股份,那麼最後要做一個評估,不外乎一人一半。在這種情況下,老婆有兩份權利,一部分是老婆作為公司股東的股份權利,另一部份是她作為妻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你千萬不要覺得這是他的公司,你股份只有5%,其實另外95%的很大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95%的一半是你的。這樣的離婚析產在理論上非常複雜,但實踐上並不常見。因為如果夫妻一起做生意,雙方都是股東,一般這樣生意不是很大。大生意是上市公司運營,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析產其實更簡單,因為事先已經規劃很完善。
男人在很有錢、很有權的時候,實際上是一種curse,而不是blessing。比如馬斯克、默多克、馬雲等等成功男性,紛紛結婚離婚。他們感覺有很多美女環繞、有義大利定製西裝、有私人飛機。但是等到他們老了躺在病床上,真正有意義的是小孩和家庭。一位億萬巨富,等老了躺在病床上,從獵手變成獵物,小孩就會怨恨他和媽媽離婚,怨恨他是陳世美再世,可能對他說:「我們小時候你告訴我們『you
need to be independent』,現在你對自己講這句話。」我們從馬斯克、馬雲談到劉強東,可見所有英雄不是死在戰場上,而是死在沙發上。Bill
Gates現在已經老了,小孩非常怨恨他的,Bill Gates 可能希望早點看我的節目。Melina
Gates個人修養素質非常高的,她在孩子18歲之際提離婚,因為18歲是界限,不涉及撫養權分割問題。馬斯克的老大要求斷絕父女關係,現在她名叫 Vivian Wilson,不姓Musk。人家是改名換姓,她不僅換姓,還換性別。她曾表示:「I no
longer live with, and wish to be related to my biological father in any way,
shape and form.」而且為什麼要說這個話呢?是因為她受到父母離婚的傷害,而且Amber的醜聞等等各種傳聞弄得她非常疲憊,所以新仇舊恨加在一起。她心裡對馬斯克積怨已久,It is embarrassing。男性是非常原始的,沒有進化完全的,因此女性一定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關於離婚過程中的律師費用,我提一點建議。如果你覺得自己真的很有錢,大約5000萬身價以上,那麼打離婚官司等於只花個小零頭,這樣還好。但是如果你身價不過百萬,那麼千萬不要找律師打離婚官司,最終錢都進了律師口袋。如果離婚消耗掉全部存款還要東挪西湊,就別這樣做了。假如孩子想吃個火鍋,你說錢都付律師費了,這將多麼可悲。財產不多的夫妻,可以協商解決離婚問題。把錢花在孩子身上,別花在我身上,我很有錢了。
最後,離婚了也千萬別惡語相向,最終受害的是子女。王力宏離婚的時候曝光李靚蕾原名西村美智子,等於罵她是日本鬼子。他用腦子想想,如果她是日本人,那他們的孩子也是半個日本鬼子。他平時大唱《龍的傳人》,這次真是從「龍的傳人」變成「蟲的傳人」。請牢記,你們在傷害對方的時候,更在傷害自己的孩子。

劉龍珠律師事務所
地址:1163 Fairway Drive, Suit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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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909-468-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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