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鄭爽看美國代孕的驚天陷阱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1-1-27 08: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評論

關鍵詞:劉龍珠律師

一場代孕棄養風波,將鄭爽捲入了輿論風暴的中心,同時也將代孕這一話題代入公眾視線。其實,代孕對富人來說早已不是什麼新鮮的事了。早在2010年,香港地產界富商李兆基的長子,恆基兆業地產集團副主席李家傑在美國經代孕產子,誕下三胞胎。

李兆基身家千億,長子李家傑身家數百億,名校畢業,雖然有點老,但錢太多,選擇太多,挑花了眼,索性不挑了。現年五十三歲的他依舊未婚,選擇代孕的方式延續血脈。

李先生不找老婆選擇代孕的頭號好處,就是避免離婚官司也少一個人分家產。可壞處也很明顯,等小李公子們長大了看到這本書,跟李家傑要媽媽怎麼辦?

或許看完這一章,一眾明星和富人選擇赴美代孕的疑團就可以解開了。

 

中國傳統觀念是不孝有三,無後乃大多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往往有極大的生育壓力,不惜嘗試各種偏方奇藥求子。

實在懷不上就只能去領養一個孤兒,或者收養一個別人家的孩子,或將親屬的孩子過繼到自己家來。中國人要 「養兒防老,要傳宗接代

在美國,要解決膝下無子的問題(實際上在美國這不叫問題,因為很多人不在乎),除以上方式外,還可以找人代孕。

代孕(Surrogacy),一般指不孕不育的夫婦藉助第方的生殖細胞或生殖器官懷孕,等孩子出生後,由委託夫婦來作為孩子的法定父母的一種生子過程這種委託生育的父母在美國被稱作意向父母Intended Parents)。

代孕在歐洲和美國的部份州是合法的,在台灣和香港也合法(但限制商業有償代孕),在中國大陸則完全非法。

 

一、代孕在中國

1、代孕非法

中國衛生部於2001年頒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其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因此,醫生和護士不準實施代孕手術,至少不敢明目張膽的實施。代孕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無效合同。

 

2、市場需求催生了代孕黑市

中國人口多,不孕不育的家庭相應也多,因此有大量的代孕需求。在中國大陸,一直存在著地下代孕產業鏈,中介和醫生都參與。因該行業不受法律保護,出現糾紛時,無處說理,很混亂。所以這篇文章你至少得看三遍。

 

3、代孕黑市的頻頻產生法律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在中國簽署的代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因代孕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糾紛,不能通過法律強制執行。

1)比如,代孕母親生下孩子之後,骨肉連心,不願意把孩子交給委託方(意向父母)了,怎麼辦?

2)意向父母,一旦獲得寶寶之後,以種種理由賴賬不付尾款,這種情況又怎麼處理?

3)中國大陸實施戶籍制度,也就是對居住權進行管制。如果意向父母是北京人,而代孕母親不是,生下來的孩子能自動獲得北京戶口嗎?

 

4、中國人赴美代孕越來越多

代孕給那些不孕不育的爸爸媽媽們多了一個希望——去美國,通過合法途徑找人代孕,生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寶寶。

而且,這個寶寶生在美國,同樣擁有美國國籍,同樣可以享受美國公民的一切權利。即使精子、卵子都是通過捐獻而得來,也就是說寶寶與其意向父母沒有基因上的血緣關係,但只要有法律承認的父子關係、母子關係,且確實存在撫養關係,那麼寶寶在21歲以後同樣可以申請其法定父母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綠卡)。

這樣既解決了膝下無子的問題,又可以曲線移民,何樂而不為呢?當然,前提是要花一大筆錢!

 

二、哪些人參與代孕

1、什麼人找代孕?

不論是中國還是美國,代孕市場的客戶主要是以下幾類人群:

1)家中男方不能懷孕的因身體原因,精子無活力,無法讓老婆懷孕(需精子捐獻者);

2)家中女方不能懷孕的因身體原因,或年齡原因無法懷孕,沒有生育功能的女性(需卵子捐獻者)。或雖然不能懷孕,但有健康的卵子者(不需精子和卵子捐獻者,夫妻自行生物配子,將受精卵移植至代孕母親體內);

3)女方不想懷孕的。我有個做醫生的朋友怕懷孕讓身材變差,就已經代孕了兩個寶寶了。
4)同性戀者。

 

2、什麼人當代孕母親?

不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大部份自願做代孕母親的女性經濟條件都不太理想,所以通過替人懷胎的方式,收取可觀的補償費(子宮租賃費)。較少聽說有高學歷、高收入的女性自願做代孕媽媽的,除非是為了自己的至親、兄弟姐妹,而甘願忍受十月懷胎的痛苦。

 

3、代孕中介

委託者(意向父母)尋找代孕母親,就像女人挑選自己的人生伴侶一樣挑剔雖然美國的主流社會追求一種超越物質外表和年齡只愛對方靈魂和精神的真愛,但女性在擇偶時,出於繁衍優質後代的本能,一定會選擇更健康、更高大、更總明、脾氣更好的男人結婚。因此,夫妻尋找代孕母親時,也一樣會從遺傳角度考慮,希冀給自己的孩子找到最優良的基因。

因此為了找一個年齡合適、身體健康、有過生育經歷、並有文化有素質的女性做代孕母親,以最大程度保證寶寶的身心健康,委託者往往要通過中介手中的廣泛渠道,在社會上尋找符合條件的代孕媽媽。

美國的代孕中介非常專業,他們有各種各樣的合法渠道,招募到代孕媽媽和卵子捐獻者,將她們的基本情況(年齡、種族、學歷、疾病史、婚育史等)做出統計,並成立一個數據庫,當有客戶需求的時候就從數據庫中調出資料供挑選。所以在美國找代孕媽媽相對容易,而且數據庫中的人,已經被代孕公司提前挑選過一次了,條件差的已被過濾掉了。

中介的其他主要職責是幫助顧客(Intended Parents)尋找代孕母親,安排代孕母親的心理和生理檢查評估,法律諮詢,聯繫輔助生殖醫療診所等等後勤方面的事情。

 

4、醫院

輔助生殖醫療診所,說白點就是做離體受精和受精卵轉殖的地方。但並不是所有的輔助生殖醫療診所都可接受借腹生子(Practice Surrogacy)。

 

5、律師

因為借腹生子出生的孩子的出身證上父母親的名字寫上誰,或者出生后再通過領養等過程,都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但這些法律問題都不大複雜,一般律師都可以處理。建議不要找我,我太貴,不要浪費。

 

三、代孕的種類

1、傳統代孕(Traditional Surrogacy

傳統代孕也叫借腹生子,通過男女之間的性交,使女方懷孕,幫助生孩子。當事人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紛爭和家庭和諧,大多偷偷摸摸進行,不敢聲張。一旦風聲走漏,則名譽敗光,爭吵、打架、離婚、甚至尋死上吊的都有,鬧得家裡雞犬不寧,親戚朋友都抬不起頭來。

過去在中國農村或部份落後地區廣泛存在這種現象。小兩口多年不孕、膝下無子,家族中的老人急於抱孫子,急得不行,就會暗中請村裡的老光棍在月黑風高之夜,悄悄潛入家裡,使女方受孕。通常給老光棍的報酬是請吃一頓飯,外加一瓶好酒紅高粱。

時至今日,這種傳統代孕的方式仍在不少地方存在,只是不叫受孕,叫炒飯。不僅只找老光棍,也可能找小光棍、非光棍。報酬也不再僅僅是一瓶紅高粱,可能一箱茅台都不夠。也不僅僅是請外面的男人來家炒飯,還可能是家裡的男人出去找女人炒飯。



2、妊娠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

也叫受精卵移植代孕。將人類男性的精子和女性的卵子進行生物配子,即試管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將受精卵移植到第三方母體(代孕母親),經十月懷胎之後,生育子女。通俗的講,這種情況就是租賃一個女性的子宮,用來懷胎,生育寶寶,租期十個月。

精子和卵子的來源有可能是委託人(意向父母),也可能是來自捐獻者。但捐獻者一般是提前捐獻,精子和卵子由精子銀行、卵子銀行代為冷凍保存,適時取出進行生物配子。

受精卵移植代孕中,精子和卵子都來源於捐獻者的情況也有但比較少,美國有一些州也不許可這種方式。畢竟,承擔著新生兒先天疾病或缺陷的風險,去代孕一個和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嬰孩,還不如直接領養一個健康的小孩。所以大多數情況是:意向父母至少有一方參與生物配子。

 

3、半傳統代孕

半傳統代孕與傳統代孕類似,但女性的受精方式不是通過炒飯,而是由醫生將男性的精子輸入子宮,從而懷孕。

半傳統代孕方式中,代孕母親是用自己的卵子參與生物配子,因此代孕母親就是與嬰兒有基因血緣關係的親生母親。

 

四、中國代孕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

1 代孕的小孩歸誰?

在傳統的代孕方式中,存在借精產子借腹產子的手段。也就是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與婚外第三人產生性關係,從而得到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外的第三人是小孩生物學上的血親,很有可能日後反悔,回頭要求孩子撫養權,那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一般來說,願意把自己精子借給他人代孕的男人,對自己的後代並不會太負責任,也不大會日後去計較撫養權。但出借自己子宮的代孕媽媽就不同了。十月懷胎,也是孕母辛苦的十個月,期待的十個月。在這種本能的母性和孕期荷爾蒙的分泌的相互作用下,孕母往往難以接受自己的孩子一出生就要交與別人,從此與自己再無關係。

那如果代孕媽媽反悔代孕合同,不肯交出孩子的撫養權該怎麼辦呢?

如上文所述,代孕合同在大陸的法律上是無效的,所以國內受理的代孕糾紛比較少,判決撫養權的歸屬也並不一致。

2012年廈門的孕母索要撫養權糾紛中,C先生因為妻子無法生育,而通過代孕機構聯繫到孕母為其生下女兒。廈門法庭認定孩子法律意義上的母親,是作為親生母親的孕母,而不是C先生的妻子。法庭為了便於她照顧尚在哺乳期的女兒,判決孕母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另外,因為求孕的男方對非婚生子女有撫養義務,判決男方承擔累計64萬人民幣的撫養費。

但在2015年上海的祖父母索要代孕孫子女撫養權的糾紛中,L姓夫婦法庭卻判定無血緣關係撫養母親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上海市一中院認為,本案中的孩子是陳女士與羅先生結婚後,由羅先生與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屬於締結婚姻關係後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兩名孩子出生後,一直隨夫婦共同生活近三年之久,羅先生去世後又隨陳女士共同生活達兩年,陳女士與孩子已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其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換句話說,上海法院認定求孕的女方也是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從兩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因為代孕合同無效,大陸的司法實踐並不承認代孕的合法性。所以求孕的夫婦並不當然是代孕的小孩的父母。法庭首先以孩子的生物學意義上的母親為法律上的母親。也就是說,哪個母親和孩子有血緣關係,她就有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資格。如果求孕夫婦的女方和小孩沒有血緣關係,小孩屬於男方的非婚生子女,男方和孕母既有爭取撫養權的權利,也有負擔小孩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如果小孩和求孕的夫婦都有血緣關係(通過現代的試管嬰兒代孕方式得子),求孕的妻子可能為孩子唯一的母親。

因此,如果孕母生下孩子后,覺得血濃於水,耍賴不肯交出孩子。那即使委託夫妻將她告上法庭,也沒用,反而需要向孕母支付孩子成人前的撫養費。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孕母不能騙了代孕費、得了孩子、還賺了撫養費。根據中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也就是說,孕母因為代孕合同無效,本來就應當把代孕費返還給委託夫婦。而如果代孕母親強占孩子,她獲得的代孕酬金就屬於不當得利,更應該被要求返還了。換句話說,孕母反悔就只能得到撫養費。

在現實生活中,代孕母親常常是社會的低收入者,她可能早已把代孕酬金揮霍一空,那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賴賬不還呢?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法院查明她確實無力償還欠債,法院也只會裁定中止執行其財產,在她有財產後,還是會隨時恢復執行。

但也要注意到在委託妻子和小孩沒有血緣關係的情況下妻子也不是一定無法得到撫養權如果丈夫對這個小孩有撫養權那妻子有很大可能可以證明自己和丈夫的非婚生小孩之間有撫養教育關係法庭可以由此根據《婚姻法》第27條認定妻子和小孩有繼母與子女關係,將委託妻子視作法律上的母親,與丈夫共同享有撫養權。而這種撫養權,即使在丈夫過世后,妻子也能作為法律上的母親繼續持有,不被孕母剝奪。

 

2、代孕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         遺棄罪

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問題,或者代孕期間尋求代孕的夫婦離婚了,導致生下來的小孩沒人撫養怎麽辦?如上文所述,從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都有撫養義務,如果他們都不要小孩,他們都構成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非法行醫罪

因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嚴令禁止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所以參與代孕的醫務人員或涉嫌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醫師超出其註冊的執業範圍的行醫活動。根據《刑法》第336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拐賣婦女兒童罪

代孕一旦成功,代孕者生產了嬰兒後,委託代孕者就會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其實質是一種嬰兒買賣或人口交易活動。這種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販賣兒童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代孕在美國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州在立法上有相當大的自治權。代孕這個問題,不同的州和地區的立法態度也不同。來美國代孕前,要事先弄清楚各個州的法律,以免踏入雷區。以下是各州立法情況。

 

1、哪些州代孕合法?

當前,美國有14個州立法明確允許代孕,但各個州的立法有所差異。

以加利福利亞州(California)、阿肯色州(Arkansas)和特拉華州(Delaware)為代表的三個州的法律高度認可代孕的而合法地位。不僅有明確的代孕法律法規,還詳細規定了代孕的分類、步驟和細節。但其他11個州對代孕行為進行了或多或少的限制。

·         ·         不允許同性配偶代孕:伊利諾伊州(Illinois)、內華達州(Nevada)。

·         ·         禁止捐精或捐卵:佛羅里達州(Florida)不允許精子捐贈、卵子捐贈方式的代孕;新罕布希爾州(New Hampshire)不允許卵子捐獻。

·         ·         禁止傳統代孕:新澤西州(New Jersey)、北達科他州(North Dakota)、猶他州(Utah)。

·         ·         要求委託夫妻之一必須參與生物配子:新罕布希爾州、猶他州、伊利諾伊州和田納西州(Tennessee)。其中,在伊利諾伊州,單親父母若要通過代孕取得孩子的監護權,也必須要親自參與生物配子,也就是說,單親父親必須用自己的精子,或單親母親必須用自己的卵子,來實施代孕。田納西州要求至少委託父母中的男方參與生物配子。

·         ·         禁止有償代孕:在華盛頓州(Washington),有償帶代孕是刑事輕罪(Misdemeanor)。

·         ·         法庭程序繁瑣:在德克薩斯州(Texas)代孕前的代孕合同必須由法官提前批准確認。弗吉尼亞州(Virginia)要求在孩子出生之後,必須向法庭提交文件,才能申請更改出生證上的父母名字。

 

2哪些州代孕非法?

·         ·         亞利桑那州(Arizona):該州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代孕行為,不管是傳統代孕還是受精卵移植代孕,一律禁止。按照該州法律,受精卵移植到第三方母體內,那麼該第三方女性則是嬰兒出生後的法定母親。如果她有合法丈夫,那麼她丈夫即是嬰兒的法定父親。亞利桑那州完全剝奪了委託人(意向父母)的權利,即使是意向父母雙方本人的精子和卵子進行生物配子,代孕之後,有基因關係的意向父母也不能成為新生嬰兒的法定父母。

·         ·         首都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嚴格禁止任何代孕行為,代孕在首都華盛頓觸犯刑法。違法代孕會導致最高10000美元罰款,或最高一年監禁,或兩種刑罰同時進行。

·         ·         堪薩斯州(Kansas):無代孕方面的立法,但該州總檢察長認為,代孕合同違背社會公德,因此是無效的合同。換言之,在該州的代孕行為,有可能招致地區檢察官提起刑事檢控。

·         ·         印第安納州(Indiana):按照該州法律,代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         ·         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該州法律認定傳統代孕違背社會公德,因此這類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該州沒有對受精卵移植代孕做出規定,但相當多的法官持反對意見。

·         ·         密歇根州(Michigan):該州嚴格禁止代孕,代孕觸犯刑法,處罰力度極大。凡有簽署代孕合同者,面臨最高50000美金的罰款,並處最高5年監禁。

·         ·         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代孕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         ·         紐約州(New York):該州嚴格禁止代孕,任何簽署代孕合同者,面臨最高10000美金的罰款。任何機構(中介、律師、醫生、廣告商等)若幫助促成代孕活動,第一次罰款,第二次則構成刑事重罪。

·         ·         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該州沒有明確針對代孕活動的法律條文,但是自1983年起,該州總檢察長就認為,有償代孕行為違反了該州有關拐賣兒童的法律法規。換言之,在奧克拉河馬州,有償代孕行為在檢察官的眼裡等同於拐賣兒童,屬於刑事重罪,會受到刑事檢控。

·         ·         俄亥俄州(Ohio):該州無代孕方面的立法,法官對此問題分成對立的兩派,一些法官不願意在嬰兒出生之前簽署法庭令確認法定父母。

 

3哪些州法律尚不明確

因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合法。所以對代孕無立法、中立的地區,基本上可視為對代孕行為持友好態度。只不過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在代孕活動中產生糾紛時,法律結果無法預測。

這些對代孕沒有立法、法庭持容納態度的州有:阿拉巴馬州(Alabama)、阿拉斯加州(Alaska)、科羅拉多州(Colorado)、康奈迪克州(Connecticut)、喬治亞州(Georgia)、夏威夷州(Hawaii)、愛德荷州(Idaho)、 愛荷華州(Iowa)、肯塔基州(Kentucky)、緬因州(Maine)、馬里蘭州(Maryland)、馬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密蘇里州(Missouri)、蒙大拿州(Montana)、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俄勒岡州(Oregon)、賓西法尼亞州(Pennsylvania)、羅德島州(Rohde Island)、 南卡羅來納州(South Carolina)、 南達科他州(South Dakota)、弗蒙特州(Vermont)、西弗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威斯康辛州(Wisconsin)、懷俄明州(Wyoming)。

其中一些州有零散的關於代孕的規定。

·         ·         阿拉斯加州最高法庭於1989年判決代孕行為等同於收養。

·         ·        康奈迪克州最高法庭曾發布法庭令規定,即使委託人(意向父母)與出生嬰兒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但只要在嬰兒出生之前有法庭令確定委託人是嬰兒的法定父母,那麼人口登記部門應該遵從法庭令,將嬰兒法定父母登記為委託人。

·         ·         愛荷華州特意將代孕排除在有關販賣人口的刑法之外。

·         ·         肯塔基州最高法院認為代孕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利撤銷該合同。

·         ·         賓西法尼亞州一些保守的法官拒絕在嬰兒出生之前簽署法庭令來確定法定父母令。然而根據該州有關收養的法律法規,在嬰兒出生後,允許在委託人(意向父母)居住地的當地法院申請確定收養關係。

·         ·         西弗吉尼亞州不允許有償代孕。威斯康辛州的人口數據統計方面的法律有特別規定:如果法庭確定了代孕中的委託者(意向父母)的作為嬰兒法定父母的權利,那麼人口統計部門構應該直接將意向父母的名字記入嬰兒的出生證中。

 

4、華人聚居州

·         ·         加利福利亞州(California):加州高等法院明確制定法律法規,代孕在加州合法,並有詳細的合同細則。 同時,加州有兩個著名的案例法:Calvert v. Johnson (1993) Buzzanca v. Buzzanca (1998)也為代孕活動中的多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

·         ·         佛羅里達州(Florida):傳統代孕和受精卵移植代孕都是合法的。其中傳統代孕由該州《收養法》規範和保護,因此傳統代孕合同也被稱為提前收養協議。但受精卵移植代孕只能由合法婚姻的夫妻委託第三方代孕。換言之,不允許精子捐贈、卵子捐贈方式的代孕。

·         ·         伊利諾伊州(Illinois):該州法律高度認可代孕的合法地位,從簽訂代孕合同到孩子出生之後發放出生證,有詳細的法律規範。在伊利諾伊州,單親父母若要通過代孕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必須要親自參與生物配子,也就是說,單親父親必須用自己的精子,或單親母親必須用自己的卵子,來實施代孕。若不是單親父母,則夫妻之間必須至少有一人參與生物配子。不允許同性配偶找人代孕。

·         ·         德克薩斯州(Texas):代孕合法,但是代孕前的代孕合同必須由法官提前批准確認,法庭程序非常複雜。

·         ·         猶他州(Utah):僅許可受精卵移植代孕,禁止傳統代孕。禁止代孕母親的丈夫作為精子捐獻者。委託人(意向父母)中,必須至少有一人參與生物配子。換言之,如果精子和卵子都是他人捐獻的,這種代孕方式在猶他州不被允許。

·         ·         華盛頓州(Washington):許可無償代孕,但認定有償代孕合同無效且不受法律保護。有償代孕在該州是刑事輕罪(Misdemeanor)。

·        

·         ·         紐約州(New York):該州嚴格禁止代孕,任何簽署代孕合同者,面臨最高10000美金的罰款。任何機構(中介、律師、醫生、廣告商等)若幫助促成代孕活動,第一次罰款,第二次則構成刑事重罪。

 

六、如何在美國找代孕

總體來說,代孕在美國大部分州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所以赴美代孕是中國父母想要合法得子的理想選擇。除此之外,在美國,普通中國人也有機會和有好之德的李家傑一樣,生好幾個混血寶寶。讓混血寶寶長大給自己一張美國綠卡。

美國最早的代孕公司已經有超過20年的服務歷史。各州嚴格的輔助生殖醫療法律規定,所有的輔助生殖醫療服務必須嚴格按照簽署的法律合同流程執行。一般來說,代孕或捐卵服務,必須要有中介公司(代孕/捐卵全流程安排)、律師(法律流程)、心理咨詢師(心理評估)、保險公司和IVF機構(生殖醫療)共同參與,各個機構各司其職,合力實現準父母生子願望。

在加州,代孕也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並且越來越多地接受國際訂單。代孕中心往往同當地的專業生殖醫學專家團隊合作,提供先進的醫療服務,同時配備專業的生殖博士與客戶進行11的咨詢服務,確保醫生了解客戶的體質和生育需求,可以量身定做一套代孕手術方案。

那麼美國代孕的具體流程是什麼樣的呢?

1意向咨詢

客戶(夫妻,同性伴侶或單身人士等)一般在填完就基本信息表后,可以向代孕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2個半小時左右的免費咨詢,咨詢內容主要是代孕的原理和基本流程。然後客戶會和有執照的律師和醫師進行進一步溝通,包括中介會如何為客人量身挑選一位孕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釋、醫療保險的推薦、代孕的花銷以及其他相關問題。對於海外的客人,代孕中心一般都藉助Skype等在線聊天工具接受咨詢。

2與代孕機構簽訂服務合同

代孕中介機構是負責招募代孕媽媽,幫助客戶選擇代孕媽媽,負責協調整個代孕中相關事宜的公司。免費咨詢結束以後,客戶就需要與代孕中心簽訂服務合同了。一旦簽訂服務合同,代孕中心就會為客戶配一位管家,一對一地指導客人完成整個代孕流程。

這份代孕服務合同,應該由專業律師負責起草,約定保護雙方權益的各項條款,特別是在代孕後期嬰兒出生證的獲取條款(出生證上會寫上實際父母的名字,與代孕者沒有任何關系)。 並在合同中明確設立代孕信託基金管理代孕費用。也就是說,在試管嬰兒的流程開始前,客戶就把一定資金存入信用賬戶,由代孕機構的律師管理。賬戶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給代孕者的費用、必要的旅費、醫療費用、檢查費用和保險等。客戶每個月都會收到這個賬戶的資金明細。

3篩選美國代孕者

下一步,客戶就可以在機構的代孕者名單中選擇一位代孕媽媽了。大部分的代孕者都是年齡在21歲至41歲之間的健康女性。篩選過程中要對代孕者進行體檢、心理評估、犯罪記錄檢查和財務狀況檢查等。各方面都合格後,機構工作人員會給客戶和代孕者雙方介紹彼此的資料。如果有雙方都滿意,則跟進安排面談。其中,代孕者會有專門的社會工作人員進行代孕前教育,懷孕期間也會有幫助、指導等。

4接受輔助生殖手術

客戶和代孕者都需要在試管嬰兒醫療中心進行體檢,然後將意向父母的精子和卵子通過試管嬰兒技術結合為受精卵,再植入代孕媽媽體內。這個過程可能會花費數月才能成功受孕。

5、成功懷孕到生產

在懷孕6-7周以後,通過超聲波檢查能清晰聽到嬰兒心跳時,正式確認懷孕成功。一旦確認懷孕成功,管家會聯繫客戶告知下一個階段的服務並發送B超照片。在預產期之前的一到兩個月,管家會主動聯繫醫院,預約產房;代孕中心的法務團隊也會為客戶的小孩提前準備好確認身份的法律文書。

在整個代孕服務週期中,心理咨詢師和保險公司也一直在提供專業支持。心理醫生負責對代孕媽媽提供心理輔導,確保她在一個健康的身心條件下懷孕,生產。保險公司提供產婦和嬰兒相關的所有保險的理賠與辦理。

                                         

七、代孕合同

簽訂代孕協議一般是開始正式代孕服務的第一步。意向父母和代孕媽媽簽合同的目的是給雙方一個談條件、還價錢的機會。

和普通合同相比,代孕合同一般有三個特點。第一,一方合同主體一定是代孕媽媽(女性);第二,代孕合同的標的很特殊,是代孕媽媽的身體利益和對親生嬰兒的親權。相對應的,代孕媽媽有獲得金錢酬金的權利;第三,代孕合同規定了訂立合同時尚未出生的嬰兒的權利義務。也就是合同規定了簽訂者以外的第三人的權利義務。

因為代孕合同的特殊性,在協議的談判中需要說清楚以下幾點:

·               禁慾期。需要代孕的夫婦應當在協議中規定代孕媽媽必須停止房事的時間段。一般來說,接受受精卵的前後一個月是不允許代孕媽媽有性生活的。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代孕媽媽不會懷上自己的孩子,讓委託夫妻喜當爹媽。當然也可以把這個時間段縮短到受卵前後兩周,特別是在孕母做過輸卵管結扎手術或其性伴侶做過輸精管結扎術的情況下。此時,委託代孕的夫婦一定要要求孕母提供醫療手術的證明。

·                補償金。雖然孕母的基本酬勞在咨詢中介機構時就可以基本確定,但還有很多額外的補償金需要在合同中規定清楚。比如孕母被剖腹產該怎麼補償?需不需要對陰道入侵性檢查補償?以及,孕母孕期的置裝費由誰來付?

·                 誤工費。如果孕母有正式工作並且懷孕會讓她曠工或請假,受贈父母一般會提供誤工費。畢竟孕母不應該因為替他人代孕的安排,而做出自己經濟上的犧牲。產後的臥床休息期也適用誤工費。

·                醫療決定。像正常懷孕一樣,代孕也有安全風險。建議意向父母和代孕媽媽在代孕開始之前,就把可能遇到的醫療風險規定在合同裏。也就是說,合同需要寫明代孕期間會被植入的受精卵數量;雙方同意在什麽情況下進行墮胎術或者多胎選擇性墮胎術;代孕媽媽最多為意向父母懷幾個孩子;能否進行羊膜穿刺術(可以篩查胎兒的先天疾病或做親子鑒定)等。

·                支付方式。代孕合同的最重要條款之一就是酬金的支付方式了。一般來說,代孕的酬金不會一次性結清,而是採用分期分段支付的方式。因此,合同需要規定清楚代孕進行到哪一步,意向父母就需要支付階段性酬金了。而對於額外的雜費支出,意向父母可以和代孕中介約定設立第三方的託管賬戶(Escrow Account)存放雜費。

所謂第三方的託管賬戶,聽上去很複雜。但其實支付寶的功能之一就是個escrow account。在淘寶交易中,為了解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買家把貨款打入買賣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賬戶(支付寶賬戶),待收到賣家貨物驗收無誤后,支付寶再將貨款打給賣家。在代孕服務中也是一樣的,意向父母可以在第三方託管賬戶中存入約定數額的備用雜費金,在新的支出事項發生時,代孕機構用支出憑證要求第三方給付錢款。

·                隱私規定。儘管代孕機構通常鼓勵意向父母和代孕媽媽保持坦誠和公開的關係,但意向父母有權禁止代孕媽媽向公眾或媒體公開他們的代孕關係,也當然可以禁止孕母的身份信息被公開。

·         生育合同。意向父母可以在代孕合同中將生育以後的事項也進行規定。比如孩子會在出生后多久交與意向父母,是否可以讓孩子知道自己是經代孕生育的等等。

·                母乳餵養。中國父母大都覺得母乳餵養對小孩的成長發育更有益。在代孕服務中,一般也可以要求產後由孕母對小孩進行母乳餵養。鑒於意向父母通常需要為孕母的哺乳服務支付額外費用,劉龍珠律師建議在一開始訂立代孕合同時,就將產後的母乳餵養的條款約定進去。因此,在協商代孕合同時,就要將願意母乳作為篩選孕母的條件,並在合同中明確哺乳的時長和補償金。

當然,協議最核心的內容是規定意向父母在孩子出生以後即享有所有的父母權利並承擔撫養小孩的所有義務。但只有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好代孕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潛在問題,才能在代孕全程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代孕畢竟是件大事,建議大家起草相關合同時一定找有經驗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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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ryu 2021-1-28 10:41
Prada估計看了貴文字的1/10就可能後悔解約鄭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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