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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的民事官司,法官明天可能會撤案!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12-12 11: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劉強東的民事官司,法官明天可能會撤案! 
 
(下文女主劉靜堯稱為小劉,男主劉強東稱為老劉) 
背景 
刑事:劉強東美國性侵案件,檢方因證據不足,決定對老劉涉嫌性侵不起訴。
民事:小劉在美國正式起訴老劉民事層面的性侵,因為老劉住在中國,要求小劉通過《海牙公約》的方式來送達。根據公約,訴狀必須途徑中美兩國多個司法部門耗時3-6個月,小劉以《海牙公約》勞民傷財,仗勢欺人為由,要法官准許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送達,法官不準,給原告小劉3個月時間完成《海牙公約》的遞交程序。 
 
分析: 
1. 按照《海牙公約》遞送是法律的要求 
原告在美國法庭狀告居住在中國的被告,訴狀的送達被告必須遵照海牙國際公約。即使小劉找人在京東大廈堵老劉,親手把文件交給他都沒用。 
2.按照《海牙公約》遞送是法官的要求 
小劉方要求法院准許小劉發電子郵件給老劉就算完成案件遞送,但法官認為發郵件不符合程序,為此,法官給小劉三個月時間來完成。 
3.按照《海牙公約》遞送是被告的正常要求 
打官司寸土必爭,老劉要求小劉按照法律辦事,是常態。劉龍珠律師做過很多類似案件,沒有一次被告會主動放棄自己的權利,如果小劉認為老劉應該盡量配合,那小劉直接問老劉要錢不就得了,為什麼還要告他。 
在老劉眼裡:小劉你誣告我,居然要求我配合你來打我自己,這個臉皮比城牆還厚,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不愧是我們劉家的人,比我和那個美國的律師劉龍珠還狠! 
4.法官可能會撤案。 
多給三個月,就是要求你三個月之內完成,如果不完成,官司可能會撤掉,不然的話,給你三個月就沒有任何意義。 
 
手心手背都是肉,作為劉家人,看到老劉和小劉互相猛撕,心如刀絞,好像撕的是我一樣。滾滾紅塵,希望他們可以做到我舅舅星雲大師提倡的: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各位客官,你們認為老劉是不是應該給小劉方便,不走《海牙公約》? 
A 當然不給,你誣告我還讓我配合你,不是你傻,就是你認為我傻 
B 要給,老劉不給就是仗勢欺人 
C 不評論,劉家的狗血破事和我沒關係 
 
劉龍珠律師事務所 
地址:123 East Valley Blvd, #207, San Gabriel, CA 91776 
電話:626-927-9009 
微信:lawyerlongli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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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布依族 2019-12-12 15:37
美國的法律日益成為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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