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聯邦法院裁定,海關不得無故檢查入境者的電子設備
一,事實
11月13日,波士頓的Massachusetts聯邦法院裁定,在旅客沒有合理犯罪嫌疑的情況下,美國政府不得在美國邊境搜查旅客的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案件事實如下:
1. 由11民旅客提起,其中10人是美國公民,1人是在美合法居民
2. 指控美國邊檢人員,在沒有搜查令,也沒有任何犯罪嫌疑的情況下,搜查他們的手機和電腦
3. 得到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電子前沿基金會(EFF)的支持
4. 邊檢人員無合理理由搜查,違背了美國憲法
二,法律
美國第四修正案保護:「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公民的人身丶住宅丶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
1. 何為搜查與扣押
(1)搜查
絕不可狹隘的理解為僅僅是入室搜查或搜身,執法人員檢查行李或包裹里的東西,還會涉及竊聽丶計算機和電子設備搜查等
(2)扣押
是指警察取走物品,可以是對物質的扣押,也可以是對人的扣押(逮捕)
2. 什麼樣的搜查和扣押屬於合理的?
(1)警方取得有效搜查令(valid search warrant)
(2)警方必須向法官證明:有「合理根據」
(3)該信息足以"保證一個合理的人認為存在犯罪或正在犯罪中"("warrant a man of reasonable caution in the belief that an offense has been or is being committed")
(4)不得超出搜查令的範圍
3. 違反第四修正案的後果
(1)通過非法行為得來的證據不能用於刑事審判中
(2)當事人可以對此提起民事訴訟
三,分析
去年,美國邊檢人員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搜查了3.3萬名遊客的電子設備,比2015年增加了四倍。而現在,這項裁決一出台,是美國公民自由倡導者重大勝利的標誌,極大地推進了憲法第四修正案給予公民的保護,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搜查群體,受保護的程度也隨之不同:
1.對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有保護
(1)有案例法明確表示不能查,海關人員不得違背憲法
(2)如拒絕,最多就是被扣留幾小時,或扣押你的設備
(3)對有美國身份者是一個極大地保護
2. 對持簽證者沒有實際好處
(1)海關可以不查,但有權利不讓你入境,
(2)如拒絕,有可能被要求遣返回國,並在簽證上做不良記錄,會影響下次入境
由此可見,雖然這一裁決表示美國政府自行規定,允許邊檢人員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在邊境搜查遊客的電子設備是違反美國憲法的,但作為持簽證的入境者,不可放鬆警惕,行前需處理好敏感信息,不要讓海關搜查毀了旅遊的好心情,更不要白忙活一場,到頭來連美國的大門都沒有踏入。
劉龍珠律師事務所洛杉磯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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