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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嫌犯既然承認殺人 為什麼還不認罪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6-15 12: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2019年6月12日在伊利諾伊州皮歐利亞市(Peoria)聯邦法庭開庭。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Christensen)當庭承認兩年前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UIUC)綁架強姦並殺害了中國學者章瑩穎。


根據檢察官的開庭陳述(openingstatement), 嫌犯將章瑩穎強行帶回公寓以後,先是在卧室強姦,章瑩穎劇烈反抗,遭到嫌犯毆打大量出血。之後嫌犯將章瑩穎帶到卧室浴缸,用棒球棒猛擊頭部,再殘忍割喉斬首,全過程手段殘忍,毫無人性。

既然嫌犯已經承認殺人,並表示對章瑩穎的死負責(BrendtChristense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ath of Yingying),那麼為什麼嫌犯還要做無罪辯護(Defendant has pleadednot guilty)?

原因有三:


·        裝瘋賣傻

嫌犯承認殺人,對於自己的殘暴惡行供認不諱,是想之後以自己精神錯亂為理由逃脫刑事責任。他的行為越殘暴越反人性,他越可以用精神病(insanity)作為自己的辯護理由。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如果被告有精神病沒有刑事行為能力,那麼他就不需要為他的殺人行為負刑事責任。

那麼他有可能成功嗎?不可能。

因為他的精神病史證據不充分。僅僅去看過幾次精神科醫生,並不能證明他有精神病,也不能說明他的精神無法控制自己,最終做出強姦殺人的惡行。


·        是個套路

嫌犯想用自己的精神狀態說事,和控方警方談條件。

嫌犯在證物錄音中還提到,他從19歲就開始強姦殺人,而章瑩穎是他的第13名受害者,但是他之前從沒有被警察調查過。目前警方也沒有找到任何他之前的犯罪線索。

如果現在他越給自己樹立「殘暴強姦殺人狂的人設」,那麼他宣稱曾經殺害12名被害人的言論就越可信。因此對其他案件一無所知的警方和控方就有可能為了之前的案件和受害人信息,和他談判,也就有可能使嫌犯免於死刑或是降低刑罰。

所以嫌犯這波「騷操作」終究還是「套路」,還是為了他自己。


·        死馬當活馬醫

嫌犯心裡清楚得很,自己目前被檢方掌握諸多有力證據,與其難以否認,不如直接承認。將一切問題都說成:我無罪,因為我有病。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因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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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ccacer7921 2019-6-17 10:30
我說我殺過多少人,最後被證實都是幻覺,進而證明這次也是胡說八道!曲線證明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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