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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律師「錄音門」大揭秘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4-27 01:4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經過
4月23日,明大女生與劉強東律師電話錄音首次爆出,電話中女生表示「我要錢,要道歉,否則我就會找律師,上法庭」。一時站隊「仙人跳」的吃瓜群眾人數大漲。隨後有報道表示錄音是經剪輯,歪曲了事實。今日,據稱是完整版的錄音被爆出,事件真的又反轉了嗎?

劉強東律師是否套路明大女生
有嫌疑。
「完整版」錄音與「東哥版」錄音主要存在兩點區別:
1.剪輯后將劉強東律師主動打電話給女生,變成了女生主動打電話給劉強東律師;
2.兩次通話,剪輯后讓人以為是一次通話,女生要錢更顯急迫。
顯然,剪輯后的錄音想讓人產生女生就是奔著錢來的的印象,主動找上律師想用錢「和解」,以做實「仙人跳」的說法。

是否看出女生有沒有請律師?
大概率沒有。

沒請律師情況下發生的錄音對案件是否何影響?
有影響。
1.對女生打贏官司不利;
2.對發現案件真相有利。
有律師的話會更有技巧,避免被套路,也避免沾上敲詐勒索的嫌疑。不找律師反而表示當時的對話是女生的真實想法。而且犯罪都是在沒問過律師的情況下發生的,沒有律師也不會讓犯罪變無罪。
因此,就錄音內容而言,不管是剪輯前還是剪輯后,明確的一點是——女生主動提出「要錢」,這是誰先打的電話都改變不了的事實,如果不想要錢的話,即使劉強東主動提出給錢,女生也完全可以嚴詞拒絕 「不要你的臭錢,我可不是出來賣的!」

劉強東保釋后律師在沒有聯繫過女生,作何解釋?
1.劉強東律師本身就沒有任何法律義務聯絡該女生;
2.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聯絡女生,因為律師聯絡會有不當影響證人的嫌疑。

證明性侵的責任在女生
不管對事實做如何的猜測,在這一起民事訴訟中,明大女生需要證明劉強東性侵了他,劉強東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試問如何證明一件事沒有發生?根據美國證據法,唯一證明一件事沒有發生的方法是:證明它發生,但證明不了。

有性無侵
而性侵存在的決定性證據是東哥進入女生身體的時候,女生是抗拒的。如果是拒絕的,必然會出現一些相應的物證,比如撕碎的床單、血跡、掙扎出現的紅腫 、傷痕、打鬥的痕迹等等。然而現在女生還沒有提出過任何此類的證據,而且從東哥事後呼呼大睡的情況,以及警察第一時間出現時也沒有發現異狀來看,這類證據不存在。換句話說,女生當時是不抗拒的。不抗拒就不是性侵,因為只有「性」沒有「侵」。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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